沂臨市環境監測站崗位職責
沂臨市環境監測站始建于1975年,是全民所有制公益性科研事業單位,隸屬于沂臨市環境保護局,業務上受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指導,20**年升格為副縣級單位。沂臨市環境監測站全體職工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地對待各項監測工作。本站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建立了管理體系,沂臨市站首次通過計量認證時間是1995年,隨后于20**年、20**年、20**年、20**年順利通過計量認證復審工作,20**年復審換證通過了45個產品及27個產品中的共985個參數。目前可以開展地下水、地表水、廢水、大氣降水、環境空氣、廢氣、土壤、底質、噪聲、固體廢棄物、室內空氣、輻射、機動車尾氣、煤質分析等監測工作,并對沂臨市所轄九個縣的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指導、考核和培訓。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管理體系文件運行,并根據各方的要求,不斷提高監測水平,擴大監測能力,持續改進管理體系。
1.1.1機構
本站設有辦公室、質量控制科、綜合評價科、設備科、現場監測科(包括輻射監測)、大氣監測科(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科)、水質監測科(中心實驗室)和信息與監控科共八個職能科室。
1.1.2人員
本站在編人員91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70人,占在職職工數的76%;其中,高級職
稱18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6%;中級職稱27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38%;初級職稱25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36%;研究生及以上學歷16人,本科學歷64人。目前,在崗人員47人。
人員設置及崗位職責
根據《準則》的要求,配備了與監測工作相適應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核查人員等)和管理人員(對質量、技術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本站設置了最高管理層:書記、站長各1人,總工1人,副站長3人。站長為最高管理者,總工為技術負責人,分管質控科的副站長為質量負責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76%,監督人員與被監督人員的比例為1:6,具體情況見附件七“檢驗人員一覽表”。
1.2.1.管理層及科室負責人任命及崗位職責
本站書記、站長、總工、副站長、科室負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劉忠林同志于20**年12月被沂臨市環境保護局任命為本站站長。
為保證日常工作正常運行,指定了關鍵管理人員的代理人。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實行權力委托:最高管理者不在崗位時,指定總工代行其職責;技術負責人不在崗位時,指定質量負責人代行其職責;質量負責人不在崗位時,指定技術負責人代行其職責;當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同時不在崗位時,指定其他站領導代其職責;權力委托以文件為依據,由辦公室歸檔保存。
1.書記職責
a.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保證和維護監測工作的公正性:
b.積極參加局、站及上級組織實施的各項改革任務和黨建工作及兩個文明建設的工作;
c.發揮各職能科、室的作用,依靠群眾,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對全體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廉政建設、作風紀律的教育,并按《職工守則》和《職工行為規范》進行考核。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開展;
d.完成市環保局交辦的各項臨時性任務。
2.站長職責
a.在市局的領導下,做好監測站兩個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b.積極參加局、站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活動;
c.做好站內監測、科研總體工作的組織協調;
d.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監測工作計劃;
e.負責完善站內機構設置及運行機制的改革,對本站技術管理層、質量負責人進行授權,調整中層干部、科室人員;
f.負責全站技術人員業績考核和技術職稱聘任工作;
g.是質量管理體系中管理評審要素的責任人員,履行其對管理體中的領導責任和承諾;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確保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監測的全過程;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確保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提升客戶滿意度;運用過程方法建立管理體系和分析風險、機遇,配備適宜的資源,并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準則4.2.2);
h.確保完成局交辦的臨時任務。
3.總工(技術負責人)職責及技術負責人任職條件
a.本站技術負責人應符合《準則》4.2.3的規定的任職條件,為更好的履行職責,由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精通本站業務,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站領導成員擔任;
b.向書記、站長負責,在站長的領導下做好本站技術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全面負責本站技術運作,是體系中不符合工作的控制、方法的選擇和確認等要素的責任人員。對體系中的記錄、結果報告、數據控制等要素負責;
c.承擔本站技術負責人職責,解決監測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負責本站各類技術文件的審批;
d.承擔本站授權簽字人職責,審核本站出具的所有監測報告、報表,對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負技術責任;
e.負責組織本站人員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方法和技術規范的規定;
f.負責組織本站內外的技術交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g.分管綜合評價科、大氣監測科(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科)的日常工作;
h.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4.副站長(一)職責
a.配合站長做好監測站各項工作;
b.積極參加局、站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及活動;
c.分管辦公室、現場監測科、設備科的日常工作;
d.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任務。
5.副站長(二)(質量負責人)職責及質量負責人任職條件
a.質量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準則》未做規定,為更好的履行職責,本站規定由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精通本站業務,熟練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站領導成員擔任;
b.質量負責人是體系中文件控制、內審的責任人員,對體系中合同評審、分包、投訴、糾正與預防措施、質量控制、設備設施、量值溯源兩要素中的標準物質、服務客戶(不含設備設施)、樣品管理等要素負責。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保持,負責保持質量文件的現行有效性;
c.全面負責并組織有關科室完成本站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站監測人員正確貫徹執行質量體系文件;
d.負責組織本站質量體系文件的宣貫和修訂工作,組織檢查質量文件的執行情況,出現質量問題時負責組織調查和解決;
e.承擔授權簽字人崗位職責;
f.質量負責人應確保管理體系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實施和保持。應能與本站決定政策和資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觸和溝通(準則4.2.3);
g.組織開展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監測技術規范中涉及監測質量部分的工作;
h.協助技術負責人組織監測站內外的技術交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工作;
i.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活動;
j.分管水質監測科(中心實驗室)、質量控制科的日常工作;
k.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任務。
6.副站長(三)職責
a.配合站長做好監測站各項工作;
b.積極參加局、站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及活動;
c.分管信息監控科的日常工作;
d.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任務。
7.科室負責人崗位職責
a.在站長領導下,負責本科室的技術、質量和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方法和技術規范,負責編制本科室的作業指導書和貫徹質量體系文件;
b.根據科室職責編制本科室各項年度、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科室發展規劃,積極拓展業務范圍,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c.負責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科室人員的崗位考核;
d.負責安排并參與科室的監測工作,監督指導本科室人員按管理體系的要求完成各項監測工作任務,審核本科室出具的監測數據、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并做好科室檔案的整理和歸檔;
e.完成領導下達的其他任務。
篇2:市環境監測站質量監督員任職條件和職責
沂臨市環境監測站質量監督員任職條件和職責
本站設置覆蓋其監測能力范圍的監督員。監督員由站長任命并保證適當的比例,以便對質量工作實施監督。
a.質量監督員必須由經過質量體系相關知識培訓,熟悉監測工作程序和本科室各項業務工作,了解監測目的,有能力判定監測結果是否正確的人員擔任;
b.監督質量體系在本科室的執行和運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并作書面記錄;
c.檢查本科室監測方法、規程和規范的有效性和使用的正確性,監督環境條件及儀器設備是否符合要求;
d.對本科室的監測質量進行連續的監督,當發現監測工作不符合質量體系的要求時,有權暫停監測工作。
e.應按計劃對監測人員進行監督(準則4.2.5)。
f.本站可根據監督結果對人員能力進行評價并確定其培訓需求,監督記錄應存檔,監督報告應輸入管理評審(準則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