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1工程質量監理
1.1質量監理的依據和任務
1.1.1質量監理的依據
合同文件:各項工程質量的保障責任、處理程序、費用支付等均應符合合同條件的規定。
合同圖紙:全部工程應與合同圖紙符合,并符合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與修改要求。
技術規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施、設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術規范或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術規范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程技術要求。
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質量均應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質量標準或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的其它標準。
1.1.2質量監理的任務
監理人員應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制止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項目符合合同圖紙、技術規范、使用要求和驗收標準。
1.1.3質量監理的組織體系
本項目質量監理為兩級管理體制,全線設總監辦公室和駐地監理辦公室兩級。總監辦設工程部、合同部、秘書部三個業務部門,以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的控制。
12質量控制程序
1.2.1開工報告
全段開工令由總監簽發,分部工程與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由駐地辦主任簽發。開工之前,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并進行審核。工程開工報告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施工方案;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驗頻率和方法;說明材料、設備、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準備情況;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等必要的基礎資料。
1.2.2工序自檢報告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按照工藝流程和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再向監理工程師申報進行檢查認可。
1.2.3工序檢查認可
監理工程師應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同時對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檢查驗收并簽認,對不合格的工序應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1.2.4中間交工報告
當工程的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每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和抽樣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應拒絕驗收。
1.2.5中間交工證書
監理工程師在按工程量清單的分項完工的單項工程完工時應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驗收,秘要時應做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后,由駐地辦主任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并報總監辦。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1.2.6中間計量
對填發了《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方可進行計量并由駐地辦簽發中間計量表。完工項目的竣工資料不全可暫不計量支付。
1.2.7工程質量檢查程序
各專業(結構、路基等項目)監理工程師應在組成工程的各個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提出工序檢查程序說明,以供現場旁站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及施工人員共同遵循。工序檢查程序應按以下原則提出:
應與合同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的分項所含內容相一致;
應與技術規范及監理工程師批準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相協調;
應與國家或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檢驗頻率和檢驗方法相配合。
工序檢查程序須上報總監辦工程部審批。
1.3現場質量控制
1.3.1測量
測量包括以下內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并對承包人的定線控制測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
在各項工程開工之前,對承包人的施工放線測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
在各項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段落或總體工程項目的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時進行測量檢查,匯總并提出各項工程的測量成果資料。
1.3.2中心試驗室
監理中心試驗室應當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控制并對下設的試驗室進行管理,除了完成監理平行抽驗的項目外,還應對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的設備、人員資質、操作方法、資料管理等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1.3.3現場監理
現場監理是對承包人的各項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以及材料、機械、配比等進行全方位的巡視、全過程的旁站、全環節的檢查,以達到對施工質量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現場監理應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駐地辦主任應在施工期間每天對施工現場至少巡視一次,現場發現并處理施工質量問題。
對承包人施工的隱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藝,應由現場監理人員實行全過程的旁站監督,及時消除影響工程質量的不利因素。
現場監理人員應全環節地對每道施工工序結束后及時進行檢查和認定,并現場監督承包人的試樣抽取及施工記錄。
1.4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
1.4.1質量缺陷的現場處理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后,現場監理人員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著技術規范所不容許的質量缺陷,應根據質量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處在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不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應立即向總監辦報告,由總監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后書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了正確的補救處理后,再書面通知恢復施工。
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
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作出了判定并確定了補救方案后,得到總監辦認可后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項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施工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指令承包人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1.4.2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
對因施工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應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補方案及方法,經駐地辦審核后上報總監辦批準方可進行;對因設計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應通過業主提出處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進行修補。
修補措施及方法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并應是技術規范允許的或是行業公認的良好工程技術處理方案。
1.4.3質量事故的處理
當某項工程在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間)出現了技術規范所不允許的斷層、裂縫、傾斜、倒塌、沉降、強度不足等情況時,應視為質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指令承包人暫停該項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盡快提出質量事故報告并由總監辦報告業主。質量事故報告應詳實反映該項工程名稱、部位、事故原因、應急措施、處理方案以及損失的費用等。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對質量事故現場進行審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承包人提出的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批準,并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提出的有爭議的質量事故責任予以判定。判定時應全面審查有關施工記錄、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現狀、處理的費用數額,承擔比例及支付方式。
2工程進度監理
2.1進度計劃的編制
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必須貫徹合同條件及技術規范,按照真實、可靠并符合實際,清楚、明了且便于管理的原則,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之前編出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在審查之后批準,為按合同要求準時開工創造條件。
進度計劃可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劃分為總體進度計劃及年、月進度計劃;對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關鍵工程項目,例如:特大橋、互通立交、大挖方段等,還應單獨編制工程進度計劃。
2.2進度計劃的審批
2.2.1總體進度計劃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合同規定的時間內(2000年5月15日前)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以下文件:
(1)一份詳細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及必要的各項關鍵工程進度計劃。
(2)一份有關全部支付的現金流動估算。
(3)一份有關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總說明(即通過施工組織設計提出)。
2.2.2階段性進度計劃
在開工后一周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2)月(季)度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3)分項(或分部)工程的進度計劃。
2.2.3進度計劃審查步驟
監理工程師應組織人員對各項進度計劃進行審查,并在2000年6月15日前審查完畢,審查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閱讀文件、列出問題、進行調查了解;
(2)提出問題與承包人進行討論或澄清;
(3)對有問題的部分進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
(4)審查批準承包人修改后的進度計劃。
2.2.4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
(1)和時間的審查內容
施工總工期的安排應符合合同工各施工階段或單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與材料進場和設備的進場計劃相協調;易受冰凍、低溫、炎熱、雨季等氣候影響的工程安排在適宜的時間,并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對動員、清場、假日及天氣影響的時間,應有充分的考慮并留有余地。
(2)施工準備的可靠性
所需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運送日期已有保證;主要骨干人員及施工隊伍的進場日期已經落實;施工測量、材料檢查及標準試驗的工作已經安排;駐地建設、進場道路及供電、供水等已經解決或已有可靠的解決方案。
(3)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各階段或單位工程計劃完成的工程及投資應與承包人的設備和人力實際狀況相適應;各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應與承包人的施工經驗和技術水平相適應;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與非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適應。
2.3進度計劃的檢查
2.3.1每日進度檢查記錄
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按單位工程、分項工程或工點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并予以檢查以作為掌握工程進度和進行決策的依據,每日進度檢查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日實際完成及累計完成的工程量;
(2)當日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構數量及生產效率;
(3)當日施工停滯的人力、機械數量及其原因;
(4)當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術人員到達現場的情況;
(5)當日發生的影響工程進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當日的天氣情況等;
2.3.2每月工程進度報告
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主任應要求承包人(以每合同段為單位)根據現場提供的每月施工進度記錄,及時進行統計和標記,分析整理后每月向總監辦提交一份月進度報告,總監辦匯總出全線進度報告提交業主。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或總說明,應以記事方式對計劃進度執行情況提出分析;
(2)工程進度,應以工程數量清單所列細目為單位,編制出工程進度累計曲線和完成投資額的進度累計曲線,(一份以合同清單為主,一份以形象進度適應交通部統計報表的要求;)
(3)工程圖片,應顯示關鍵線路上(或主要工程項目上)一些施工活動及進展情況;
(4)財務狀況,應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現金流動,工程變更等其他財務支出情況;
(5)其它特殊事項,應主要記述影響工程進度或造成延誤的因素及解決措施。
2.3.3進度控制圖表
駐地辦應編制和建立各種用于記錄、統計、標記、反映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進度差距的進度控制圖表,以便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并作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進度,調整進度計劃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據。
2.4進度計劃的調整
2.4.1進度符合計劃
在工程實施期間,如果實際進度(尤其是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基本相符時,監理工程師不應干預承包人對進度計劃的執行;但應及時掌握影響和妨礙工程進度的不利因素,促進工程按計劃進行。
2.4.2進度計劃的調整
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現場的組織安排、施工順序或人力和設備與進度計劃上的方案有較大不一致時,應要求承包人對原工程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計劃予以調整,調整后的工程進度計劃應符合工程現場實際,并應保證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調整工程進度計劃,主要是調整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安排,對于非關鍵線路,如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并不對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造成不利影響時,監理工程師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2.4.3加快工程進度
監理工程師認為實際工程進度過慢,將不能按照進度度劃預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時,應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趕上工程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體目標。
承包人提出和來取的加使工程進度的制必級經應理工程師就準,就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確保工程質量,監理工程師應予批準。
(2)因采取加快工程進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費用應由承包人自負。
2.4.4進度計劃的延期
由于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實際工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進度延誤并得到業主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對原來的工程進度計劃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實施工程。
2.4.5計劃進度的延誤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延誤,而且承包人拒絕接受監理工程師加快進度的指令或雖采取了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趕上預期的工程進度并將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并應發出書面警告,還應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必要時建議對工程的一部分實行強制分割或考慮更換承包人。
3工程費用的監理
3.1工程量清單
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的內容掌握工程控具體現目的工作范圍和內容、計量方式和方法。
3.1.1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工程量清單數量是合同圖紙給定的數量,計量時應以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數量為準;
辦理工程變更時,只變更工程數量,清單細目內容及單價不變;
若工程性質變更引起單價變化,原清單細目內容及數量不變;
若新增工程,則清單細目、單價、數量都應新增,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隨時報送單價的來源及構成。
3.1.2工程量清單的使用
(1)有具體工程單介的清單欄目
a.監理工程師必須按工程量清單表明的單介和實際計量的工程數量計算工程價款。
b.實際計量的工程數量與工程量清單給定的數量相比,自然增減的幅度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時,按上一條辦理。
c.工程數量自然增減幅度,超出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細目變更后的金額(指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與單價之積,已超過合同人格的2%,并且實施的工程實際數量已超過或小于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數量的25%)
(2)以細目為單位的清單欄目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細目計量劃分比例。
(3)暫定金額的清單欄目
a.應根據實際情況,部分動用、全部動用或根本不動用,需報請業主同意。
b.實際費用超出清單限額,宜通過工程變更辦理。
(4)以時間為單位的清單必須根據工程實際的具體情況嚴格掌握。
3.2工程計量
3.2.1工程計量的規定
(1)計量范圍:工程量清單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文件規定的各項費用支付。
(2)主要計量依據:工程量清單及說明,合同圖紙、工程變更令及修訂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等。
(3)計量原則: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計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單位計量,按監理工程師同意的計量方法計量。
3.2.2工程計量的方式
(1)工程達到規定的計量單位時,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提供的計量所需要的資料,并進行確認或修改。監理工程師必須對計量結果做出準確的記錄,并將記錄的副本抄送給承包人。
(2)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工程特殊情況增加計量次數,但應提前向承包人發出通知,寫明監理工程師準備何時對何工程進行何種計量。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增加計量次數的申請,應要求其提前填寫計量申請單,寫明要求計量的原因、計量的工程部位和計量的時間。
3.2.3工程計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
(1)計量通知或申請
工程需要計量,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提出的計量申請單或向承包人發出通知。
(2)審查有關文件資料
監理工程師必須檢查承包人為計量準備的有關資料,發現問題或資料有不全,應退還承包人,暫不進行計量或計量后暫不予支付。
(3)填寫中間計量表
《中間計量表
》必須清楚真實的填寫計量結果,對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的異議,監理工程師應進一步檢查計量記錄,將復議后的結果通知承包人。(4)主要文件
a.《中間計量表》;
b.《工程分項開工申請批復單》;
c.《檢驗申請批復》及有關的自檢資料;
d.工程質量檢驗表及有關的質量評定意見;
e.《工程變更令》;
f.《中間交工證書》。
3.3工程支付
3.3.1前期支付
(1)動員預付款:監理工程師收到并確認承包人與業主簽定的合同協議、履約保函和動員預付款保函之后,應按照合同規定,簽發動員預付款的支付證明。監理工程師應通過《中期支付證書》對動員預付款按合同規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險: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保險范圍,審驗承包人的各項保險證明。并按照合同規定,簽發相當清單中所列保險金額的支付證明。
3.3.2中期支付
(1)工程款
必須對《中間計量表》審查無誤后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2)暫定金
根據實際需要動用暫定金,必須在下列手續完備之后才能簽發暫定金支付證明。
a.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相應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
b.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對應其施工組織計劃所需要的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設備費及計算說明
c.審核有關動用暫定金的憑證;
d.經業主批準。
(3)材料預付款
簽發材料付款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材料將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b.材料已運抵工地或監理工程師認可的承包人的生產場地;
c.材料的質量和存放均滿足合同要求;
d.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購買材料的收據。
同時應特別注意,簽發了預付款證明,不是對該材料的質量批準。簽發材料預付款時還應注意,累計支付材料預付款不應超過合同剩余工作量,不應超過工程所需的實際總數量,預付款的材料
品種應與工程進度計劃相符合,已支付的材料預付款所有權歸業主。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監理工程師必須通過《中期支付證書》將材料預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變更
監理工程師簽發變更工程支付證明,必須以工程變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單為依據。收到《中間計量單》并審查無誤后,應依照工程變更令所確定的支付原則,參照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辦理支付。
(5)保留金
保留金為工程費的5%,從每月支付的工程價款中扣留。本項目的缺陷責任期為兩年,滿兩年后,工程師將100%的保留金核準一次性償還給承包人。
(6)對指定分包人支付
a.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證明。
b.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監理工程師必須幫助業主從《中期支付證書》中扣留指定分包人應得款項,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合同終止后支付
工程遇到戰爭、判亂、騷亂等合同規定的特殊風險,監理工程師應幫業主澄清下列內容,同業主、承包人協商后,簽發合同終止證書。
a.合同終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費用,以及業已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細目。
b.承包人依照合同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費用;
c.承包人雇傭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人員在合同終止時的合理遣返費;
d.承包人機械設備撤離費;
e.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合同所發生費用,而該費用未包括在其它項支付之內;
f.承包人應償還業主的有關設備、材料和工程的預付款金額,以及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業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項。
(8)承包人違約
監理工程師砍認承包人違約后,應對由于承包人的過失而使業主產生損失而之引起的所有費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規定進行估價,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簽發扣除承包人上述費用的證書。
(9)工程交工支付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交工財務報告后,應完成對其報告中下列內容檢查,確認后向業主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a.按照合同規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終價值。
b.業主還應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項。
c.按照合同應付給承包人的估算總額。
3.3.3最終支付
(1)準備工作
a.監理工程師必須處理有關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遺留事宜:
確認承包人的遺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達到規范標準,簽發該工程的支付證明;
確認承包人已獲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明〉簽發解除承包人履約擔保責任的證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銀行保函的證明。
確認已對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變更、時間與費用索賠、價格調整等事宜,進行了清理與審定,并簽發完畢與之有關的支付證明。
b.監理工程師必須澄清整個工程各個階段的計量與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
對所有支付的細目進行檢查,防止漏項和重復;
對所有的工程數量與費用計算進行的復核;
對所有爭議的細目與計算進行核實,并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最終的處理辦法。
(2)最終支付
a.最終結算清單的說明最終支付的依據及計算;
確認按照合同最終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總額;考慮業主以前所付的款額及業主、承包人各自責任對支付額的影響后,業主還應付給承包人或承包人還要付給業主的余額。
b.最終結算清單
由一系列清單及表格組成,并包括上述說明中各條的款項內容;
c.最終結算清單的附件
由一系列圖紙、計算資料、文件、發票等組成,并與上述最終結算清單內容相對應。
3.3.4工程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請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請后,必須從以
承包人申請中已詳細列明其認為有權得到的款項;
申請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
b.中期支付申請的審定
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審定
申請的內容和格式應滿足合同要求;
各項資料、證明文件手續齊全;所有款項計算與匯兌無誤。
c.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監理工程師審核并修訂承包人的支付暢達請之后,應向業主簽發《中期支付證書》,首先由駐地辦審核,然后報總監辦簽證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監理工程師有權通過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證書》,對已支付工程發現的問題或已頒發的支付證書的錯誤進行糾正。當工程支付款額小于合同總價的2%時,當月可不予支付,而改為下月一并進行。
(2)最終支付程序
a.最終支付申請
監理工程師應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最終支付申請。
b.最終支付申請的審定
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最終支付申請的審定。
申請的格式和內容,應滿足合同規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相應的系列結算清單,必須齊全、完整、相互關系清晰;
相應的系列證明資料,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的簽字認可;
確認所有的計量與支付均沒有遺漏、重復且計算準確,匯總無誤;
發現又能夠確認的費用,應及時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進一步資料與證明。
c.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監理工程師應按最終支付的規定審核承包人的最終支付申請,向業主簽發最終支付證書,并將副本抄送承包人。
4合同管理
4.1工程變更
4.1.1有關規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變動,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令,并由駐地監理工程師監督承包人實施。
(2)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
(3)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4)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報業主,經業主同意后,再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5)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協商且獲得批準。
根據合同規定對
工程進行變更時應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變更的工程、項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內容、變更的原因。依據及有關的文件、圖紙、資料;要求承包人據此安排變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項變更給其費用帶來影響的估價報告。(2)資料搜集總監辦工程部專門受理工程變更,凡是工程變更都應向業主報告。變更意向通知書發出的同時,必須著手搜集有關資料,包括:
變更前后的圖紙(或合同、文件);
技術變更洽商記錄;
技術研討會記錄;
來自業主、承包人、監理方向的文件與會議記錄;
行業部門涉及該變更方面的規定與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指令性文件等。
(3)費用評估
監理工程師必須根據掌握的文件資料和實際情況按照合同文件有關條款,考慮綜合影響,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對變更費用做出評估。
審核變更工程數量,評審的主要依據是:變更通知及變更圖紙;監理工程師現場計量的結果;
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原則上采用工程量清單內的單價,如重新定價,需經總監辦同意,報業主批準。
由于承包人責任造成的或承包人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變更原則上所增加的費用不予補償,所節省的費用歸業主,也可由主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對應清單工程細目的數量和金額的變化超過合同規定限額時可重新確定該細目的單價。
(4)協商價格
監理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和業主就其對工程變更費用評估的結果進行磋商。
(5)簽發工程變更令
變更資料齊全,變更費用確定之后,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簽發《工程變更令》。《工程變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錄;
b.工程變更令;
c.工程變更說明;
d.工程變更費用計算表;
e.附件,變更前后的圖紙;業主、承包人、監理方面的會議、會談記錄與文件,有關設計部門對變更的意見有關行業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承包人的預算報告;確定工程數量及單價的證明資料等。
4.2保險
保險金額應是承包人認為重點工程的標價再追加15%的重建費用;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暫定為3%;第三方責任險的保險費率暫定為2%。
監理工程根據合同有關規定對承包人的保險種類、數額、有效期,保險單以及保險費收據進
檢查,當確認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合格的保險單時,應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實承包人辦理保險。
業主承擔合同規定的戰爭、叛亂等特殊的風險,其余一切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
4.3分包、轉讓與指定分包
4.3.1分包
4.3.1.1有關規定
(1)監理工程師應嚴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層層分包。
(2)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分包工程手續,承包人才能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3)監理工程師對分包的批準不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4.3.1.2審批分包
監理工程師應從以下主要方面審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請報告:
(1)分包人的資格情況及證明。包括企業概況,財務資本情況,參加分包工程人員的資歷,施工機械狀況等;
(2)分包工程項目及內容;
(3)分包工程數量及金額;
(4)分包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合同責任;
(7)分包協議。
監理工程師完成上述審查之后,簽發《分包申請報告單》(見監表12)。
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監理工程師應通過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管理。監理工程師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檢查,發現涉及分包工程的各類問題,應要求承包人負責處理。
(2)監理工程師應通過《中期支付證書》,由承包人對分包工程進行支付。
4.3.2轉讓
監理工程師應注意,只有業主同意,承包人才能進行合同轉讓。
4.3.3指定分包
4.3.3.1監理工程師宜設專人對指定分包工程進行管理。
4.3.3.2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證明其資格情況的資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護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
4.3.3.3監理工程師應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
4.3.3.4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人反對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確認反對合理時,建立業主對
承包人的反對予以考慮,反之則應幫助業主說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
4.3.3.5監理工程師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應根據4.2.3.2(6)的有關規定辦理。
5監理工作程充流程圖
5.1試驗、原材料、施工監理工作程序
5.2路基工程監理工作程序
5.3橋梁工程監理工作程序
5.4計量支付監理工作程序
篇2:裝飾城監理工程施工階段管理制度
裝飾城監理工程施工階段管理制度
第一條 裝飾公司在隱蔽和竣工驗收階段,應自檢合格后,提前三天通知市場工程監理部和客戶,與裝飾公司工程負責人一同進行驗收;
第二條 裝飾公司在驗收前應準備好有關項目主要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第三條 對有質量問題的工程,市場監理人員應即時寫出整改通知書給裝飾公司,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條 市場工程監理部應對監章工程實行不定期抽查和電話追蹤,對有關工程質量,現場管理,進度和安全等問題提出意見;
第五條 出現爭議時,市場工程監理部須出面調解,并按**市場爭議解決辦法予以處理;
第六條 對造價超過20萬元的工程,應加強監理力度,增加監理員到現場檢查次數,同時實行市場監理部經理和監理員雙重負責制。
篇3: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使用須知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使用須知
1、《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第四版)(以下簡稱《監理現場用表》)是江蘇省建設廳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50300-20**),結合工程實際,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現場用表示范表式(第三版)》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的。本《監理現場用表》分為A(承包單位用表,22種)、B(監理單位用表,15種)、C(建設單位用表,2種)三大類,共計39種用表,完善和補充了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管理的有關內容。自20**年10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內新開工工程實施監理的,均必須統一使用本《監理現場用表》,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本《監理現場用表》的使用同時作為監理工作檢查的依據。
2、本《監理現場用表》應作為建設工程檔案資料,在工程竣工后由監理單位移交一套給建設單位統一歸檔。本《監理現場用表》各表式有關內容的填寫應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50328-20**)的要求,各表式所要求填寫的份數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根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
3、項目監理機構應在項目開工前就本《監理現場用表》的使用對承包單位、建設單位進行交底,使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明確本《監理現場用表》的使用要求。
4、各方處理時限應在表式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表式沒有時間規定的、或者表式規定時間與已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應在已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視為認同或放棄。
5、本《監理現場用表》各表的編號:"-"號前填寫所報驗選項的數碼代號,當報驗的內容不在列出的選項中時,可在預留的"□"后自行填加,數碼代號順延。"-"號后的編碼由項目監理機構和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的建設規模、性質和特點共同商議確定,編碼應遵循科學、規范的原則,有利于資料的歸檔整理和查找;中小型、較為簡單的項目,"-"號后的編碼可直接為相應選項報驗次數的自然序號。
6、各表式中相關人員的簽字欄均必須由具有相應職責的人員本人簽字,否則必須有書面委托書,且僅當其臨時不在現場時方可。設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在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的職責范圍內,在相關簽字欄簽字。越權簽字,按省建設廳有關規定處理。
7、A類表:該類表是承包單位就現場工作報請項目監理機構核驗的申報用表,或為承包單位報告項目監理機構有關工程事項的申請用表。
7.1 A1 工程開工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在所有開工準備工作完成之后,向項目監理機構申請工程開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開工申請手續也使用此表辦理報批手續。如整個項目為一個承包單位承擔,只填報一次;如項目涉及較多子單位(分部)工程,建設單位分別發包和開工時間不同,則每個子單位(分部)工程開工都應填報一次。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表中的內容檢查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工程開工日期一般應為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日期,如承包單位申報的開工日期與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日期不一致,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后,應及時發監理書面文件(《監理工程師聯系單》)提醒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和施工圖審查手續,若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工程開工申請手續時,建設單位未能及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項目監理機構應發《監理工程師備忘錄》再次提醒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慎重辦理工程開工審批手續(工期緊、工程量大、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工程可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若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工程開工申請手續時,建設單位未能及時辦理施工圖審查手續,項目監理機構應發《監理工程師備忘錄》再次提醒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審查手續,并簽署不同意開工的意見。
7.2 A2.1 工程進度計劃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工程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和其他階段性進度計劃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應按表中所列附件內容,要求承包單位提交有關資料。審查的依據:工程總進度計劃符合工程進度目標的要求,月進度計劃符合總進度計劃或年進度計劃的要求,周進度計劃符合月進度計劃的
要求;審核總進度計劃時,應重點審核節點工期(里程碑工期)、施工投入(人員、設備、材料供應、資金)。
7.3 A2.2 延長工期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延長工期申請的用表。對工程延長工期天數,項目監理機構應進行分析和計算,并形成工程延長工期天數的監理審核意見。
7.4 A3.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其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且簽字蓋章齊全。對重點部位、特殊工程必須報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審批時,必須有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分包的分部工程(承包單位發包和建設單位發包)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報審,必須經分包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齊全。
7.5 A3.2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資料的專項用表。項目監理機構認真審核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從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分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資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投入、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工程重大危險源識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控制。
7.6 A3.3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使用報驗單: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工程用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使用的用表。對承包單位申報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保證資料,項目監理機構須核對其原件,并要求承包單位在提交給項目監理機構的復印件上注明質保資料原件存放單位(其上加蓋項目經理部及原件存放單位章)。
7.7 A3.4施工起重機械設備進場/使用報驗單: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用于本工程設備進場使用的專項用表。結合建設工程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技術專業性強、事故危害性大、后果嚴重的特點,按建設部《關于落實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中的有關規定,要求監理單位加強核查工程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核查設備的合格證,審查專業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審查第三方專業檢測單位的資質和檢測人員的資格,核查第三方專業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核查承包單位、安裝單位、設備租賃單位、檢測單位參加并簽字蓋章的驗收合格證明,核查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備案的證明,審查工程起重機
械設備操作和維護保養制度,審核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等等。該表分為兩次報驗,第一次報驗為設備進場時報驗,第二次報驗為設備安裝調試完成,經專業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獲得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備案的證明后,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7.8 A3.5 工序質量報驗單:該表一般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對工序質量進行驗收的用表。表中監理抽查數據及情況記錄由項目監理機構現場檢查人員填寫。表中"檢查人"一欄,監理員有權簽字。
7.9 A3.5 工序質量報驗單(通用):該表用于"A3.5工序質量報驗單"表不適用的其他專業工程的工序質量報驗。一些特殊的工程和特別重要的工序,如基坑支護工程(基坑支護結構施工、換撐及拆除),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工序報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工藝試驗試件的工序質量,大型工程的試驗單元模型的工序質量(如幕墻"四性"試驗試件工序質量、結構節點試驗試件工序質量、建筑構造節點試驗試件工序質量等),設備調試、檢測的工序質量,施工用大型設施需在現場施工的工序質量(設備基礎、預埋預留件等),市政、園林工程的相關工序質量等均可通過本表進行報驗。
7.10 A3.6 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的用表。承包單位應提供的報審資料包括:分包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資格證明、機具儀器裝備情況、業績等有關資料。
7.11 A3.7 施工測量報驗單:該表為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測量進行檢查驗收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必須對報驗內容進行認真復核,并形成監理平行檢查記錄。
7.12 A3.8 混凝土澆筑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在土建、安裝工序質量自檢,報驗合格和混凝土澆筑前的準備工作完成后,在計劃澆筑時間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檢查、批準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報審表后,應組織各專業監理人員對即將隱蔽的分項工程的工序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并形成平行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合格后,簽署同意混凝土澆筑意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承包單位應提前14~28天提供商品混凝土試驗配比單和試配試件檢測報告,混凝土澆筑前,監理人員應核查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并在旁站監理記錄中及時記錄。
7.13 A3.9 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審查的用表。該表突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重要性,依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及其他法規的要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土方開挖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編制專項方案,按規定有專家審核程序的,需附專家論證意見。空白部份可填報承包單位根據工程的需要將有關的安全方面的施工方案,如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安全防護作業、臨邊洞口防護、安全圍護、施工用作業平臺(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施工方案亦可通過此表報驗。
7.14 A4.1 工程計量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進行審核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僅對承包單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予以計量,不合格工程量不予計量。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本表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復。變更工程量中包含設計變更、建設單位變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單之外增加或扣減的工程量,監理工程師變更通知單(B25)作為變更工程量計量的重要依據之一。
7.15 A4.2 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工程費用索賠事項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在與建設單位協商后,簽署監理審核意見。
7.16 A4.3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該表為承包單位按"A4.1工程計量報審表"確認的合格工程量 、"A4.2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和根據合同規定應獲得款項,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請的用表。總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規定扣除應扣款,確定應付款金額后,簽署"B8工程款支付證書"。建設單位根據監理意見進行付款。
7.17 A4.4 工程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安全生產防護措施工作中計劃投入的費用,向項目監理機構申報的專用表格。
7.18 A5 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類):該表為承包單位在收到"B2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報請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復查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核查、記錄并簽署審核意見。
7.19 A6 工程復工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在收到"B1 工程暫停令"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有關整改工作、報請項目監理機構進行核查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核查并簽署審核意見,工程恢復正常施工。
7.20 A7 單位/分部工程竣工報驗單:該表為承包單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完成設計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內容后,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用表。承包單位報請竣工驗收的工程內容如有甩項,必須有建設單位的書面通知。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單位工程由建設單位(業主)組織驗收,監理機構在建設(業主)單位組織驗收前,應組織工程參建各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后,報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分部工程由監理機構組織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分部工程竣工驗收。
7.21 A8 承包單位通用報審表: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A類表中其它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項的用表。如除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之外的施工機械、設備進場(退場),混凝土試驗配比單,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報告,成品、半成品形式檢驗報告等。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一般由總包單位編制)亦可通過此表報驗。
7.22 A9 工程變更單:該表為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程變更申請的用表。本工程變更單須經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署一致意見后方可作為施工依據。
8、 B類表:該類表是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用表。
8.1B1 工程暫停令:該表為總監對承包單位下達工程暫停指令的用表。
8.2B2 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類):該表為項目監理機構通
知承包單位應執行的、除工程暫停以外的其它有關事項的用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中應注明承包單位完成應執行事項的時限、是否要求承包單位書面回復和書面回復的時限等要求。
B3 監理工程師聯系單:該表為項目監理機構就工程有關事
項與工程參建各方進行聯絡或回復的用表。
B4 監理工程師備忘錄:該表為項目監理機構就有關建議未
被建設單位采納或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應執行事項承
包單位未予執行的最終書面說明,可抄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8.5 B5 監理月報:監理月報為項目監理機構按月向建設單位和監理企業提交的、反映在本報告期內工程實施情況的書面報告。監理月報每月月底提出,報告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程特點增加圖表、圖片等內容。表格各欄不夠填寫的,可增加附頁。
8.6 B6 會議紀要:該表為工地例會會議(B61)、專題會議(B62)
和項目監理機構內部會議(B63)的紀要用表。參加會議的單位、人員與會時應簽名,會議主要內容及結論見附頁。
B7 監理日記:該表為項目監理機構詳細記錄當天自然情況
和主要工作(監理檢查內容、發現問題、處理情況及當日大事等)的用表。大中型項目宜分專業填寫,總監理工程師應每天簽閱監理日記。監理日記可設置附頁(在監理日記表格的背面),主要內容包括:現場大事記(建設單位通知單/聯系單、開工/暫停令、監理備忘錄/通知單/聯系單、工地例會/專題會/專家論證會、質量及安全事故處理);工程質量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抽查及見證試驗/設備開箱檢驗、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平行檢查和驗收、旁站監理、質量事故處理);工程進度控制(施工進度評價及措施、施工人力/材料/主要設備投入、批準延長工期);工程投資控制(工程變更、工程索賠/計量/單價或總價、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審核、安全狀況及措施);建議。
8.8 B8 工程款支付證書:該表為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承包單位的
"A4.3 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后,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的用表。項目監理機構將工程款支付證書遞交建設單位的同時,應抄送承包單位。
8.9 B9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為項目監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有關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承包單位對預驗收發現的問題整改合格后,在總監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的基礎上提出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竣工驗收(預驗收)經過,竣工驗收(預驗收)監理結論,工程質量驗收相關檢查記錄,竣工驗收遺留的整改問題、商定的解決辦法及整改復查結果,竣工驗收(預驗收)小組成員名單及分工等。對建筑工程,工程質量驗收相關檢查記錄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中的"表G.0.1-2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G.0.1-3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G.0.1-4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對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的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編制相應工程的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程驗收(與驗收)的工作情況介紹(驗收的時間、地點、參加驗收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工程概況和工程特點,工程質量目標和質量控制依據;工程實施概況;工程質量控制,工程質量的控制重點和制定對策措施,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包括建設單位質量控制,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概況,主要有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技術措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輔助材料,施工質量過程控制,外觀質量,工程實體質量檢驗,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檢測;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工程質量評價。
8.10 B10 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工作總結為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監理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監理單位的建議,工程照片(有必要時)。
8.11 B11 旁站監理記錄表:該表執行建設部實施監理旁站制度
規定的用表。各工程項目中,應根據不同的旁站對象,設置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旁站監理表式。旁站監理工作的精髓就是"關鍵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在建設部旁站監理規定中,對關鍵部位、重要工序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部可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設置旁站點。
8.12 B12 監理規劃:監理規劃為在簽定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
計文件后,項目監理機構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的、指導監理工作開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審核、報送等均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4.1條的規定。監理人員的進退場計劃應根據工程的形象進度制定。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監理規劃中要明確履行監理安全責任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等。
8.13 B13 監理實施細則: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或具有一定難度的復雜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審核等均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4.2條的規定。
8. 14 B14項目監理機構向有關主管部門質量安全報告單:當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工程施工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要求承包單位立即進行整改,而承包單位拒不執行時,項目監理機構可使用該申報單立即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口頭報告,隨后報送書面報告。
8.15 B15工程監理資料移交單:工程竣工驗收后,監理單位應及時將工程監理資料整理歸檔后向建設單位移交,并辦理工程監理移交手續,該表為工程監理資料移交專用表格。
9、C類表:該類表為建設單位用表。
9.1 C1 建設單位工程通知單:該表為建設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發出工程通知的用表。建設單位的工程通知單均應直接發給項目監理機構,通知的內容涉及被監理單位的,由項目監理機構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發給被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對建設單位的指令有疑義的,應在收到本通知單后及時書面向建設單位提出。
9.2 C2 建設單位工程聯系單:該表為建設單位就工程事項與項目監理機構進行聯絡及對"B3監理聯系單"有關事項進行回復的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