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
0.1 工程進入質量缺陷責任期,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現場監理工作。
1 項目監理機構可在原施工階段的監理人員中保留少量人員從事此階段的監理工作。
2 監理人員應定期進行回訪,了解工程質量狀況并征求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3 對建設單位或運營使用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監理人員應進行調查,屬于施工質量缺陷,應指令施工單位及時負責修補并對其修補質量進行驗收;屬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對施工單位修補發生的費用予以審查和確認,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返修工程驗工計價單報建設單位審定。
4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程竣工驗收時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或需返工處理的項目實施整改,并對返修、整改結果進行驗收,符合要求予以簽認。
5 對工程竣工驗收時的剩余工程或甩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盡快完成,并對其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予以簽認。
0.2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結束,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在質量缺陷責任期的工作進行評估。
0.3 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責任終止申請后,經審查符合下列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接管單位共同簽署工程質量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1 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已到期;
2 工程質量缺陷或需返工處理的項目已全部返修完畢并驗收合格;
3 工程竣工文件已全部完成,經審查合格并辦理了交接手續。
4 施工單位承擔的全部工程已驗收合格。
0.4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結束,項目監理機構應提交本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結清工程監理費用,撤消項目監理機構。0.5 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返回質量缺陷責任金申請予以審查,確認簽署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篇2:工程保修期缺陷責任期工程保修金定義
工程保修期、缺陷責任期與工程保修金的定義
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設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項目承包商對其完成的存在質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保修的期限。
2.缺陷責任期缺陷,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欠缺或不夠完備的地方。
責任期,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因而應當承擔的過失的時間。
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就是承包商對其完成的存在質量缺陷的工程項目所承擔責任的期限。
3.工程質量保修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稱為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關系密切,因此兩者在使用中經常被混淆。因此,在約定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時,應注意與質量保修期進行區別,并應當分別明確約定,從工程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后由發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或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
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后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修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后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余的保修金(難免有發生缺陷修補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令80號內均有規定:缺陷責任期在建質[20**]7號,最新的《標準文件》(九部委令56號)的合同通用條件內有。
篇3: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監理工作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
0.1 工程進入質量缺陷責任期,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現場監理工作。
1 項目監理機構可在原施工階段的監理人員中保留少量人員從事此階段的監理工作。
2 監理人員應定期進行回訪,了解工程質量狀況并征求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的意見和要求。
3 對建設單位或運營使用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監理人員應進行調查,屬于施工質量缺陷,應指令施工單位及時負責修補并對其修補質量進行驗收;屬于非施工單位責任,對施工單位修補發生的費用予以審查和確認,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返修工程驗工計價單報建設單位審定。
4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程竣工驗收時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或需返工處理的項目實施整改,并對返修、整改結果進行驗收,符合要求予以簽認。
5 對工程竣工驗收時的剩余工程或甩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盡快完成,并對其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要求予以簽認。
0.2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結束,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在質量缺陷責任期的工作進行評估。
0.3 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責任終止申請后,經審查符合下列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接管單位共同簽署工程質量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1 合同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已到期;
2 工程質量缺陷或需返工處理的項目已全部返修完畢并驗收合格;
3 工程竣工文件已全部完成,經審查合格并辦理了交接手續。
4 施工單位承擔的全部工程已驗收合格。
0.4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結束,項目監理機構應提交本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結清工程監理費用,撤消項目監理機構。0.5 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返回質量缺陷責任金申請予以審查,確認簽署后報建設單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