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竣工資料管理及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在正式交工驗收,公司將先組織各有關部門進行全面預驗收,檢查有關工程的技術資料,各工種的施工質量,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二、工程資料管理
工程開工前設置專職工程資料員,從開工至竣工全過程跟蹤服務,在施工中有以下資料需收集整理。
1、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如施工證、開工證等各種報批報建,所要辦理的手續文件等。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
3、設計圖紙會審記錄,圖紙變更記錄及確認簽證。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5、施工日記。
6、工程例會記錄及工程整改意見聯系單。
7、采購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證、商檢證及測驗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的報告。
9、自檢報告。
10、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竣工驗收的標準
1、工程項目按照工程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已全部施工完畢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國優質量標準,并滿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個工程達到窗明地凈。
3、室內外的施工范圍內,場地清潔完畢。
4、技術檔案資料整理完備。
篇2:北京市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移交工作的通知(2001)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檔案局
【頒布日期】20**.02.26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建設單位:
為加強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的管理,保證首都城市建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依照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中確定的職能,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是北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城建檔案館在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城建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市檔案局依法對全市城建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在北京地區建設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按分工向市城建檔案館或區縣城建檔案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3、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城建檔案館向建設單位發出催交通知書,要求限期移交,期限為1到3個月。
4、建設單位在催交的期限內仍未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和第七十三條規定視情況對建設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此《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竣工,應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建設工程未按規定移交的,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移交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規定處罰。
6、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凡不按規定移交城建竣工檔案的,由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是基本建設的最后一項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設項目經濟效益、檢驗設計、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應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做好竣工驗收。
1、辦理竣工驗收應依據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書,初步施工圖設計(及其補充文件)及上級頒發的有關文件、各專業的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
2、工程竣工驗收范圍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均應組織竣工驗收。較大規模的設備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應有省、市管理部門參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規模項目的工程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負責執行。
3、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是:土建、設備或線路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完畢,設備已在規定術檔案、測試和竣工資料齊全完整、維護用工具儀器、儀表及維護備件齊全。引進工程應滿足合同規定條件。
4、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三天,施工單位應將完整的合格的測試資料、修改過的全套竣工圖和資料(竣工圖和資料按部頒竣工資料編制辦法并符合工程檔案規定裝訂成冊)送交工程管理室審查合格后,三天內由管線工程管理室安排組織驗收。對于借故不參加或拖延時限的,公司工程部與施工單位可直接安排人員進行驗收,質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對于初驗不合格的地方,驗收小組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免費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設備、管線等工程驗收項目及標準,參照部頒的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
6、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未經竣工驗收不能投產,工程竣工后相關部門不得無故拖延辦理驗收手續。
7、工程竣工資料必須完整齊全,準確美觀,要求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所有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測試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符合工程檔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資
料組進行移交。
工程竣工資料一律加蓋"工程部竣工資料"圖章后方為正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