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料概述
工程資料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基建文件、監理資料。
施工資料和竣工圖。
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資料的形成和積累納人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規定移交。
工程資料應實行分級管理,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
工程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審核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對工程資料進行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
應負責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對基建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
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
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建設單位應保證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保證相關物資文件的完整、真實和有效。
應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工作。
對須建設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應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應負責組織竣工圖的繪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并按相關文件規定承擔費用。
列人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形成的基建文件包括工程準備文件和竣工驗收等文件。工程準備文件是在開工以前,在立項、審批、征地、勘察、設計、招投標等工程準備階段形成的文件。竣工驗收文件是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活動中形成的文件。
二、勘察、設計單位
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提供勘察、設計文件。
對須勘察、設計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工程竣工驗收,應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三、監理單位
監理資料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應負責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對監理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應按照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階段,對勘察、設計文件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在施工階段,應對施工資料的形成、積累、組卷和歸檔進行監督、檢查,使施工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符合有關要求。
列人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個月內移交建設單位。
對須監理單位簽認的工程資料應簽署意見。
四、施工單位
施工資料是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
應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應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資料,分包單位應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對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工程的施工資料整理、匯總完成。
應負責編制兩套施工資料,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篇2:物業管理常用建筑工程資料清單
以下建設工程資料清單僅列出物業管理企業常用的部分,全部內容見《深圳市城建檔案管理規定匯編》。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具有實質性的指導意義。
一.工程建設綜合文件資料(由建設單位主理)
(一)綜合文件資料
1.立項申報批復文件
2.計劃任務書
3.投資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用地許可證
5.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7.征用地申請批復文件、土地使用合同書及紅線圖
8.上級機關有關工程建設的決議、批示及重要會議紀要和指導性文件
9.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評審文件
10.初步設計及評審文件
11.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12.概算書及審批文件
13.規劃審查批準文件及規劃要點
14.環保審查批準文件
15.消防審查批準文件
16.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申請表
17.其它有關部門審查批準文件
18.紅線界點及測量控制點測設報告
19.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20.地下管線情況查詢報告及情況回報表
21.水文、氣象、地震等其它設計基礎資料
22.設計、施工招標投標定標文件
23.設計合同書
24.監理合同書
25.有關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
26.工程驗收申報文件
27.工程驗收會議決議紀要
28.工程質量核查報告
29.電梯及勞動保護驗收合格證(復印件加紅章)
30.環保驗收證明書
31.工程結算審核文件或結算三審表
32.規劃驗收證明書
33.燃氣工程驗收證明書
34.消防驗收合格證
35.工程驗收證明書 (不裝訂)
36.竣工總平面圖(大型項目具有)
37.竣工綜合管線圖(大型項目具有)
38.其它應予歸檔保存的文件
(二)工程照片及錄像片資料
1.建址原貌記錄
2.工程施工各主要階段記錄
3.工程事故現場情況及處理過程記錄
4.新技術、新工藝施工法實施記錄
5.重要人物現場視察記錄
6.重要會議記錄
7.竣工落成面貌記錄
(三)計算機圖形數據文件 (采用計算機進行設計的工程具有)
1.建筑總平面圖計算機圖形數據磁盤(報建時提交)
2.竣工圖(或設計圖)計算機圖形數據磁盤(包括自建子圖庫、自建字庫、及圖形信息庫文件)
3.建筑效果圖計算機圖形數據磁盤
二.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由監理單位主理)
1.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復印件加紅章)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月度報告書
4.工程進度核簽文件
5.工程質量核簽文件
6.工程設計變更核簽文件
7.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及處理通知和復驗記錄
8.施工安全檢查記錄及處理通知和復驗記錄
9.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調查報告
10.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報告
11.材料構件抽驗試驗記錄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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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項目工程資料接管移交
項目工程資料的接管移交
對于原有已入伙的物業,原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應在新物業公司驗收樓宇的同時,移交樓宇資料給新物業管理公司;對于新建物業,開發商在樓宇資料報交市建筑檔案館的同時,應移交一份給物業管理公司存檔。具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權資料
開發公司營業執照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營業執照
電梯安裝公司營業執照
電梯安裝公司資質證書
以上均為復印件
二、市府驗收合格資料: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用電許可證
供用電協議書
用水審批表、水費收繳合同書。
公安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書
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書
防雷設施合格證
燃氣工程驗收備案證書
直飲水檢驗報告
東莞市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
電纜檢測報告
智能化驗收系統合格證
停車場管理系統檢測報告
攝象機檢測報告
有線電視系統終端盒檢測報告
以上均為復印件
三、工程技術資料
建筑、結構、電氣(強弱電)、給排水(包括消防)、中央空調、直飲水、燃氣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圖紙。
各類公共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報告、維護保養手冊等。(包括:變壓器、高壓開關柜、低壓配電柜、發電機、電梯、生活水泵、生活水泵變頻控制柜、消防供水系統、直飲水泵、直飲水泵變頻控制柜、道閘系統、監控系統、背景音樂系統、消防報警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等。)
地質勘察報告;
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
工程預決算分項清單;
圖紙會審記錄;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沉降觀察記錄及其沉降觀察點布置圖;
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
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
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供水、供暖管道的試壓報告;
機電設備訂購合同、單臺設備的說明書、試驗記錄及系統調試記錄。
注:電梯相關資料包括以下部分
①勞動局電梯安全勞動局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每梯一本)
②勞動局電梯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每梯一本)
③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合格證(每梯一份)
④勞動局起重機械登記卡片(每梯一份)
⑤電梯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每梯一本)
⑥質檢報告(每梯一份)
⑦電梯隨機文件(至少包括:電梯相關圖紙、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調試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單等)
⑧產品合格證(含限速器合格證、曳引機合格證)
⑨試驗報告書(每梯一份)
4、填寫記錄
對照本文件,將收到的資料填寫在《工程資料交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