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不包料的建安工程怎樣計取稅金
建安營業稅屬于價內稅,承建方繳納的營業稅等是由建設方承擔,因此某些承建方把材料款等從工程款中分離出來,結算時只按人工費或包含部分輔助材料費來開具建安發票,或者由建設方代承建方支付一些費用由建設方直接取得發票入賬;至于“以地、以房、以物抵工程款”等非貨幣交易方式,就更加涉及雙方的應繳稅金,不體現在建安工程營業額內對雙方有利。在結算開具發票時,往往不包含這些內容,從而減少了建安工程的應稅營業額和相應的稅金。
對上述情況,《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修繕和其他工程作業(不包括裝飾業)的營業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征稅時一律按照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例如: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建筑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將一總造價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委托乙公司施工,并約定包工不包料,工程所用3500萬元的主要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只負責施工,人工費及輔助材料結算價格為1500萬元。
(一)對工程所用3500萬元的主要材料,甲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稅發票,并以此憑證記入工程成本。
(二)對人工費及輔助材料結算價款1500萬元,乙公司為甲公司開具的是建筑安裝業發票,甲公司以此憑證記入工程成本。
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以下情況:甲公司取得購買主要材料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直接入賬,是否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規定,對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所用3500萬元的主要材料價款,是否再需要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同時由于未讓乙公司出具3500萬元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致使其少繳納營業稅105萬元,此筆稅款是否應由甲公司代扣代繳?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甲公司既沒有違反《發票管理辦法》,也不屬于扣繳義務人。乙公司雖然開具了1500萬元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但其計稅依據應該為5000萬元。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沒有主要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費及輔助材料收入。稅法規定建筑、修繕和其他工程作業的營業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征稅時一律按照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精神,開具發票的金額未必等于計稅依據?!栋l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按真實的交易額開具,而計算稅款應按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確定。譬如外購不動產對外銷售按銷售額開具發票,但應按售價與買價的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又如不足起征點的勞務也需提供發票,但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少繳納的稅款應由乙公司繳納。
篇2: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3)
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三)
為規范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轉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
1.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單資料送監理審核,同時報送工程費付款審核表。
如施工單位25日之后申請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責任由申請單位自負;
2.監理在接到上述申請資料后二天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已完成形象進度進行審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證書》,報送工程部審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資料后,工程部經理應在一天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審批單》提出審核意見簽字,附加當月25日可以完整說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總工程師審核;
4.總工程師收到上述資料后,一天內完成審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詢單位審核,此審核工作為五天;
5. 工程咨詢單位審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審核書》及審核資料至總工程師;
6. 總工程師審核《工程款支付審核書》及審核資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審批單》上提出審核意見簽字,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董事會成員《關于**·富貴苑****-**進度付款情況報告》、《工程款支付審批單》,此審核工作為一天;
7.董事會一天內完成審核工作,相關領導在《工程款支付審批單》上明確意見并簽字,此過程為內部流轉程序;
8.上述審核完畢后,由總工程師將《工程款支付審批單》提交財務主管,由財務主管通知施工單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額。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完稅發票交財務,財務收到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款。
附件1、《工程款支付審批單》
附件2、《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附件3、《工程款支付證書》
附件4、《工程款支付審核書》
篇3:包工不包料建安工程怎樣計取稅金
包工不包料的建安工程怎樣計取稅金
建安營業稅屬于價內稅,承建方繳納的營業稅等是由建設方承擔,因此某些承建方把材料款等從工程款中分離出來,結算時只按人工費或包含部分輔助材料費來開具建安發票,或者由建設方代承建方支付一些費用由建設方直接取得發票入賬;至于“以地、以房、以物抵工程款”等非貨幣交易方式,就更加涉及雙方的應繳稅金,不體現在建安工程營業額內對雙方有利。在結算開具發票時,往往不包含這些內容,從而減少了建安工程的應稅營業額和相應的稅金。
對上述情況,《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修繕和其他工程作業(不包括裝飾業)的營業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征稅時一律按照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例如: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建筑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將一總造價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委托乙公司施工,并約定包工不包料,工程所用3500萬元的主要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只負責施工,人工費及輔助材料結算價格為1500萬元。
?。ㄒ唬こ趟?500萬元的主要材料,甲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稅發票,并以此憑證記入工程成本。
(二)對人工費及輔助材料結算價款1500萬元,乙公司為甲公司開具的是建筑安裝業發票,甲公司以此憑證記入工程成本。
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以下情況:甲公司取得購買主要材料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直接入賬,是否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規定,對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所用3500萬元的主要材料價款,是否再需要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同時由于未讓乙公司出具3500萬元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致使其少繳納營業稅105萬元,此筆稅款是否應由甲公司代扣代繳?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甲公司既沒有違反《發票管理辦法》,也不屬于扣繳義務人。乙公司雖然開具了1500萬元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但其計稅依據應該為5000萬元。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沒有主要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費及輔助材料收入。稅法規定建筑、修繕和其他工程作業的營業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征稅時一律按照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
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精神,開具發票的金額未必等于計稅依據?!栋l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按真實的交易額開具,而計算稅款應按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確定。譬如外購不動產對外銷售按銷售額開具發票,但應按售價與買價的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又如不足起征點的勞務也需提供發票,但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少繳納的稅款應由乙公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