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的定義
工程預付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正式開工前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準備和所需要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工程預付款的具體事宜由承發包雙方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和包工包料情況在合同中約定。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對有關工程預付款作了如下約定:“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預付款額度,各地區、各部門的規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證施工所需材料和構件的正常儲備。一般是根據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構件費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儲備周期等因素經測算來確定。發包人根據工程的特點、工期長短、市場行情、供求規律等因素,招標時在合同條件中約定工程預付款的百分比。
篇2:開工預付款銀行保函樣本
開工預付款銀行保函格式
開工預付款銀行保函
致:(業主全稱)
根據(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承包人")與(業主全稱)(以下簡稱"業主")簽訂的修建(公路項目名稱)第 合同段的合同規定,承包人按規定的金額提交一份開工預付款銀行保函(以下簡稱"保函")作為擔保,承包人即有權得到業主支付的一筆相等金額的開工預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為承包人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本保函的義務是:我行在接到業主提出的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要求收回開工預付款的書面通知和付款憑證后的 天內,在擔保金的限額內向業主支付該款項,無須業主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將不堅持要求業主應首先向承包人索還上述款項。我們還同意,任何對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補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應承擔的義務。
本保函的擔保金額,m.dewk.cn在任何時候應不超過開工預付款的金額減去承包人已償還的金額。此償還的金額是通過監理工程師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簽發的多次中期支付證書來扣除的。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向銀行出具的單據是我行減少本保函擔保金額的證明。
本保函自上述開工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支付證書(副本)說明上述開工預付款已完全償還時失效,并退回我行。
擔保銀行:(銀行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姓名)
(簽字)
年 月 日
篇3: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預付款保函
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預付款保函
****地區**縣塔河治理項目執行辦:
因被保證人(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你方簽訂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項目**河流域**縣**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合同編號:TH20**-aksh-2-02),并按該合同約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預付款前應向你方提交工程預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證人的請求,愿就被保證人按上述合同約定使用并按期退還預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證:
1.本保函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被保證人未將工程預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項下的工程或發生其它違約情況,我方將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條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歷天)內憑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擔保范圍內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額。
(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須在本保函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提出,提款通知應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你方的提款通知應說明被保證人的違約情況和要求提款的金額。
4.你方和被保證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規定的范圍內變更合同工作內容時,我方承擔本保函規定的責任不變。
保證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