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和程序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對有關質量事故的實際情況做詳盡的說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1)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工程概況,如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層數、發生質量事故的部位、參建單位名稱等。
(2)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如分布狀態及范圍、發生事故的類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經濟損失,是否造成人員傷亡。
(3)質量事故現場勘察筆錄,事故現場證物照片、錄象、質量事故的證據資料、質量事故的調查筆錄。
(4)質量事故的發展變化情況,如是繼續擴大其范圍,是否已穩定。
2、事故調查組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以及調查組所提供的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用來核對施工單位所提供的情況對照、核實。
3、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設計、勘察、監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設備器材等購銷合同等。有關合同和合同文件在處理質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對施工過程中有關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實施其活動。同時有關合同文件還是界定質量責任的重要依據。
4、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資料。
5、有關的建設法規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建筑市場方面的法規;
(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規。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根據事故的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質量監督機構發出通知,責令整改;根據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必要時由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暫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停工通知。
3、根據事故等級,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成立事故調查組。
4、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取證。
5、補充調查,必要時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6、分析事故原因。
工程質量事故可能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對質量事故及時進行分析,正確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惡化,為合理地處理事故提供依據,找出正確的解決方法,排除質量隱患,可以取得明顯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在分析事故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事故原點。事故原點是事故發生的初始點,事故原點的狀況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尋找與分析事故原點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點后,就可圍繞它對現場各種現象進行分析,把事故的發生和發展全部揭示出來,從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正確區別同類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據大量的事故分析資料顯示,同類型事故的原因有時差別甚大,只有經過認真細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綜合性。許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設程序、勘察、設計、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質量、外界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和使用等多個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須全面估計各項因素對事故的影響,以便采取綜合治理措施。
7、事故處理過程及檢查驗收
在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確定了處理方案,由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提出事故處理施工方案,由有關單位審核同意后進行事故處理施工,事故處理工作完成后,根據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交工驗收文件,提出事故處理的結論。在這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質量事故處理過程中,對嚴重質量缺陷的處理,質量監督人員應通過巡查方式對處理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加強監督,防止處理工作不到位的情況發生。對于一般質量缺陷的處理,應督促施工、建設、監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妥善進行處理。對處理后符合規定的要求和能滿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設、監理單位予以驗收、確認,并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2)事故處理用的材料質量應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規定,確保處理質量和施工的順利進行。
(3)事故處理的施工單位可以是原施工單位或是別的專業施工隊伍,對于專業施工隊伍參與事故處理的,應首先審核專業施工隊伍的資質,并根據需要建立總分包合同,明確事故處理的責任。
(4)質量事故的處理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鑒定和驗收作出確認。
質量事故處理的效果檢驗,應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凡涉及結構承載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處理工作,必要時需通過試驗、檢驗工作獲取必要的數據,如混凝土鉆芯取樣,用于檢查密實性和裂縫修補效果,或檢測實際強度;超聲波檢測焊接或結構內部質量等。
(5)所有事故經過分析處理后,都應有明確的書面結論,常見的結論有以下幾種:
① 事故已排除,可繼續施工;
② 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③ 經修補、處理后,完全能滿足使用要求;
④ 基本上滿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時應有附加的限制條件;
⑤ 對耐久性的結論;
⑥ 對建筑物外觀影響的結論;
⑦ 對短期難以作出結論者,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的意見。
8、事故處理過程及驗收的資料歸檔
施工單位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將事故處理中的調查報告、檢測鑒定資料、處理設計方案(包括專家論證意見)、施工方案、材料、隱蔽驗收記錄,以及處理過程中的檢測試驗資料及驗收結論等,資料整理成冊,報有關單位,通常質量監督機構留一份存檔。
9、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對于嚴重質量事故,由調查組界定質量責任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對于一般質量問題,視問題性質和情節的輕重,由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或予以記載不良記錄或不做處理。
篇2: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設備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藥械的采購程序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藥械的采購程序不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采購主管領導及其采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采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因設備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