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任務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任務
1、創造正常施工條件。事故發生后往往影響后續施工的正常條件,只有及時正確地處理事故,才能創造正常施工條件。
2、確保工程結構安全。對結構裂縫、變形等明顯缺陷和結構構件中的強度不足、漏放或錯放鋼筋等問題,必須采用適當的處理措施,排除隱患,保證工程結構的安全。
3、滿足使用要求。
4、保證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質量事故雖然在短期內不影響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構件中受拉區較寬的裂縫,混凝土密實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彈簧"等,均可能減少工程使用年限,應做適當處理。
5、防止事故惡化,減少損失。不少質量事故隨時間和外界條件而變化,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斷擴大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6、有利于交工驗收。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在后續施工前,對事故原因、危害是否處理和怎樣處理等問題作出必要的結論,并應使有關方面達成共識,避免到工程交工驗收時,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而延誤工程的使用。
(二)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
1、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2、重視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綜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又要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
4、凡涉及結構安全的,都應對處理階段的結構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進行驗算,提出可靠的防護措施,并在處理中嚴密監視結構構件的穩定性。
5、對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應充分考慮對相鄰區域結構的影響,以免事故進一步擴大,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嚴防對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
6、在不卸載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時,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載的影響。要充分考慮對事故處理中所產生的附加內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從施工準備到完成處理工作,均應根據有關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篇2: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設備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藥械的采購程序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藥械的采購程序不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采購主管領導及其采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采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因設備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