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層大廈工程安全生產、消防管理及保證措施(2)
第2節安全施工措施
2.1安全管理措施
2.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建筑安裝分項工程工藝安全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令。
2.1.2施工現場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項目經理到各班組長組成的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并對上一級、上一環負責"的管理網絡,哪一級出現問題就追究哪一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促使責任制有效扎實地落實到各工種、各工序、各班組中,形成齊抓共管的氛圍。
2.1.3在日常的工作中,堅持把安全施工落實到技術交底、任務下達和交接上,實行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之后,由安全員、工長、下道工序施工班組進行聯合驗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才辦理交接手續。如不符合要求,將追究工長和施工班組的責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還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2.1.4實現現場領導值班制度,時刻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首位,現場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跟蹤檢查現場安全情況,對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發現并消除。落實安全責任,制定并嚴格執行獎罰制度。
2.1.5實行安全晨會、安全例會制度,由生產副經理負責召開,晨會主要給操作人員講明每天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項,檢查施工的安全文明條件是否具備;
每周安全例會主要加強對員工的每周安全生產教育,布置并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檢查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2.2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2.2.1施工現場內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安全標語牌,夜間在溝、坑邊要設置低壓警示燈,主要交通要道設充足的照明,使夜間施工照明充足,行走方便。
2.2.2所有進行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防護用品,特別對工程的"五臨邊"要落實專項措施專人,進行重點防護、檢查。
2.2.3嚴格貫徹安全作業制度,施工現場做到"三要三不要",塔吊"十不吊"制度,塔吊要嚴禁超載運行并做到定期保養與維修,嚴禁違章作業。電焊電氣焊做到"三不燒,一回檢,一申請"制度,高空作業堅持"四做到"制度。
2.2.4特殊工種包括塔司、起重工、電工、焊工、機操工等均應考核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各自的專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非專業人員無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各種機械設備、用具定專人經常檢查、維修、保養,使機械設備能正常操作使用,消除事故隱患,并按易損件、易壞件等配備充足的預備件,確定完好率。
2.2.5塔吊的安拆應編寫專業施工安全方案,并經各方會審后方可實施,塔吊司機和起重工在吊運貨物時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非操作人員嚴禁在起重臂下行走和工作。
2.2.6嚴格控制混凝土拆模強度,以確保符合設計與施工規范要求。
2.2.7對現場內所有人員進行進場前安全教育,加強法律法規的收集,注重危險源識別,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
2.3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2.3.1現場臨時用電根據現有平面布置編寫《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并嚴格遵照執行,施工中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各種電器設備均應配置漏電保護器,非專業人員不得接觸各類電器設備,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制定安全用電責任制,作好施工用電技術交底;
2.3.2按TN-S系統設計要求設置保護接零系統,實施三線五線制,杜絕疏漏。
所有接零接地處必須保證可靠的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區別,嚴禁混用。
2.3.3高低壓線路旁不得搭設作業棚或堆放施工材料、架具和其他雜物。
2.3.4設置的總配電房、門應向外開,各級配電箱、開關箱應有防雨措施,加鎖,并設專人負責。配電裝置的上部距頂棚不得小于0.5m,安裝位置周圍不得有雜物,便于操作。
2.3.5配電箱、開關箱的在使用過程中的操作順序為:總配電屏、分配電箱、開關箱、用電設備;停電操作順序為:用電設備、開關箱、分配電箱、配電屏。
2.3.6各種電器應安裝在絕緣的電器安裝板上,電器和熔斷器的熔絲必須與電流量相一致。
2.3.7各配電箱必須固定設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統一編號,噴上電氣名稱和使用單位,箱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2m.
2.3.8配電箱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停送電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
2.3.9設備與開關箱間距不大于3m,與配電箱的間距不大于30m;各級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單機使用的漏電保護器的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特別是在潮濕的場所,振動器、潛水泵以及各種手持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漏電動作電流的防濺型產品。
2.3.10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同一臺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聯與基礎的防雷接地網,所有接地電阻≤4Ω。
2.3.11保護零線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積,同時必須滿足機械設備強度的要求,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2.3.12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保護零線的統一標識為綠/黃雙色。
2.3.13在正常使用中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配電屏(箱)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起重機的軌道等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作保護接零,起重機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
2.3.14保護零線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作重復接地。
2.3.15總配電箱應裝設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與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2.3.16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3.17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和門處;移動式配電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2.3.1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檢修一次,維修人員必須
是專業電工,檢修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2.3.19一般場所應使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漏電動作試件小于0.5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
2.3.20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
2.3.21使用行燈的電源電壓不得超過36V,燈體與手柄必須堅固,絕緣性能良好;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的外部有保護網;潮濕和易接觸電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特別在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底面的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2.3.22水泵的負荷線必須采用YHS型防水橡皮護套電纜,不得承受任何外力;消防水泵的負荷線必須設專門的線路。
2.4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2.4.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場內安全標志醒目。
2.4.2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2.4.3綁扎3米以上柱、墻體鋼筋時,搭設操作通道和操作架,禁止在骨架上攀登和行走。綁扎邊柱、邊梁鋼筋應搭設防護架,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放骨架,須搭防護架或馬道。
2.4.4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在沒有固定好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否則模板受外界影響容易倒塌傷人。
2.4.5支設柱模板和梁模板時,不準站在梁柱模板操作和梁底板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支模人員上下應走通道,嚴禁利用模板,欄桿、支撐上下;站在活動平臺上支模,要系好安全帶,工具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禁止拋擲任何物體。
2.4.6模板拆除應經工長同意,操作時應按先外后里分段進行,嚴禁硬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送到指定地點,清理刷隔離劑,按規格堆放整齊備用。
2.4.7拆模后需要局部支撐的和使用早拆體系的支撐桿必須頂牢,不得松動,防止支撐倒下傷人,高處作業嚴禁投擲材料。
2.4.8泵送設備的停車制動和鎖緊制動應同時使用,輪胎應楔緊,水源供應應正常和水箱應儲滿清水,料斗內應無雜物,各潤滑點應潤滑正常。
2.4.9支腿應全部伸出并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動布料桿。布料桿縮回原位后,方可回轉。布料桿伸出時應按順序進行。嚴禁用布料桿起吊或拖拉物件。當布料桿處于全伸狀態時,嚴禁移動車身。作業中需要移動時,應將上段布料桿折疊固定,移動速度不超過10km/h。布料桿不得使用超過規定直徑的配管,裝接的軟管應系防脫安全繩帶;
2.4.10作業后,必須將料斗內和管道內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進行清洗。嚴禁壓縮空氣沖洗布料桿配管。布料桿的折疊收縮區按順序進行。
2.4.11插入式振搗器電動機電源上,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熔斷器選配應符合要求,接零應安全可靠,電動機接零線不良者嚴禁開機使用。
2.4.12振搗器作業時,軟管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軟管不得有斷裂;操作振搗器作業時,應穿戴好膠鞋和絕緣橡皮手套。
2.4.13搬動振搗器時,應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不得用軟管和電纜拖拉、扯動電動機;用繩拉平板振搗器時,拉繩應干燥絕緣,振搗器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
2.4.14振搗器啟振時,必須由操作人員掌握,不得將啟振的振搗棒平放在鋼板或水泥板等堅硬物上,以免撞壞發生危險。電纜線上不得有裸露之處,電纜線必須放置在干燥、明亮處;不允許在電纜線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許車輛在其上面直接通過,更不允許用電纜線吊掛振搗器等物;
2.4.15嚴禁用振搗棒撬撥鋼筋和模板,或將振搗棒當大錘使用,操作時勿使振搗棒頭夾到鋼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損壞;作業后,必須做好清洗,保養工作。振搗器要放在干燥處。
2.5鋼結構施工安全措施
2.5.1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高空施工應搭設安全通道,用以施工人員的平面行走,并設置扶手欄桿和扶手繩。
2.5.2每節鋼柱安裝前必須在鋼結構外圍設置一道安全防護網(詳見挑網示意圖),梁焊接作業必須掛設操作吊籃(詳圖),柱焊接安裝平臺(詳圖)。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設備平臺。
2.5.3鋼柱吊裝時配置安全操作平臺(詳圖),解決梁的臨時固定,鋼柱上栓掛鋼爬梯,解決施工人員的臨時登高。登高用鋼爬梯必須牢牢固定在鋼柱上,不得晃動。
2.5.4在柱與柱之間拉安全繩。高處作業必須精神集中,系好安全帶。保管好使用的工具材料嚴禁高空落物傷人。
2.5.5高處作業安全設施必須經過驗收,通過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作業。
2.5.6起重機械司機及信號人員應熟知和遵守設備性能及施工組織設計中吊裝方法的全部內容。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2.5.7鋼結構一節柱安裝完后,在一節柱的上層梁位置沿壓型鋼板邊設立網。詳見樓層間立網設置示意圖。
2.5.8梁、柱焊接時,要制作專用擋風斗對火花采取嚴密的處理措施,以防火災、燙傷等,下雨天不得露天進行焊接作業。
2.5.9當風速達到6級以上及雨天時,吊裝作業停止。做好雷雨天前后防范檢查工作。
2.5.10主樓周邊在爬架最下一層部位滿鋪鐵皮預防高空掉物。核心筒周邊設梁安裝焊接外架(詳圖)。螺桿、螺帽手動工具、焊條、切割塊等必須放在完好的工具袋內,并將工具袋系好固定,不得直接放在梁面、翼緣板、走道板等物件上,以免妨礙通行。每道工序完成后柱邊、梁上不得留有雜物,以免通行時將物件踢下發生墜落打擊。高空作業人員攜帶的手動工具、螺栓等到必須放在工具包內。上下傳遞時要用繩子,嚴禁扔擲。
2.5.11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和走道上下來往,不得在柱上等非規定通道爬攀。如需在梁面上行走時,則該梁面上必須事先掛好鋼絲纜繩,且鋼絲繩用花籃螺栓拉緊或梁下面已兜設了確保安全的水平網。高空施工人員在梁上行走,必須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走道板設置,每節柱安裝校正完后,隨即鋪設本節柱上層壓型鋼板,
作為走道板,以保障安裝柱梁人員的安全。每層柱身距梁1米高處采用0.8cm鋼繩拉設安全繩,以利人員行走。
2.5.12使用氣割時,乙炔瓶必須直立并裝有回火裝置,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大于8m,遠離火源并有遮蓋。
2.6機電工程施工安全措施2.6.1機組等大型設備運輸、安裝前,編制運輸、吊裝方案。
2.6.2設備安裝過程中,對施工現場周圍的孔洞進行防護,滿鋪腳手板或蓋板,邊安裝邊拆除。
2.6.3在屋架下、天棚內、墻洞邊安裝管道時,設置充足的照明,能搭腳手架的必須搭,不能搭的,在管道下面鋪設雙層水平安全網,其寬度要超出最外邊的管道1m以上,作業時系安全帶。
2.6.4傳送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安設防護罩。
2.6.5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距離明火十米以上,避免陽光下爆曬,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可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2.6.6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距離明火十米以上。
2.6.7機器設備和工具定期檢修,如損壞立即修理。擦洗、修理機械時,切斷電源。
2.6.8運輸設備時若使用滾杠,同一重物下使用時規格一致,即直徑、材質相同,滾杠長度大于重物底寬,且兩端露出不少于15cm的長度。
2.6.9型鋼切斷機,啟動前,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7高處作業及臨邊防護
在主樓六層四周支設6m寬水平雙層安全網,以后每隔四層設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網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支搭的安全網直至屋頂伸臂桁架安裝完后方可。
2.7.1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2.7.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7.3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
2.7.4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和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7.5臨邊作業搭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0.6m。欄桿柱2m一道,欄桿連接牢固,有足夠的穩定性。
2.7.6洞口作業:板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2.7.7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樓板、平臺等面上的孔口,必須使用堅實的蓋板。蓋板應能防止移位。位于車輛行使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額定卡車后輪承載力2倍的荷載。
2.8施工機械管理
2.8.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8.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2.8.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2.8.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2.8.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2.8.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2.8.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8.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2.8.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8.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2.8.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2.8.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2.8.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2.8.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2.9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
2.9.1附著升降腳手架、掛架、吊籃施工作業面必須用腳手板鋪設堅實、嚴密,設一道180mm高的擋腳板,架體沿外排內側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吊籃架里側應加設兩道1.2m高護身欄桿,緊貼底層腳手架下方兜設安全網。
2.9.2外掛架懸掛點的穿墻螺栓應加墊板并用雙螺母緊固,同時懸掛點處建筑物結構強度必須滿足施工要求。
2.9.3吊籃升降時必須使用獨立的保險繩,繩徑不小于12.5mm。
2.9.4電梯井承重平臺、物料周轉平臺必須根據專項方案搭設,并履行驗收手續。
平臺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
2.10施工現場交通組織
本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部將以項目經理為首主抓安全保護,制定場
界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防止發生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傷害事故,保護工地工作、生活環境。2.10.1要求司機嚴格遵守各部門的交通規章制度。
2.10.2必要時,在交通要道沿圍墻搭設防護棚架,以防止高空墜落。
2.10.3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個人素質,在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2.10.4整個工程外架五層以下采用密目安全網,并定期對外圍防護進行檢查,以確保道路行走安全性。
2.10.5本項目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一切施工活動嚴格控制在施工區域范圍內進行,加強對本項目操作人員的管理。
2.11疾病、傳染病的預防措施
針對北京地區曾經出現的"非典型肺炎",我公司對此極為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與防疫措施,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保證參與工程施工建設的所有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北京的穩定健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1)加強健康教育。在傳染病易發的冬春季節,定期對施工隊伍開展呼吸道傳染病預防的科普宣傳,使工人了解傳染病的特征與預防的方法,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治療病人,加強施工現場的醫療衛生條件,加強醫療物資、藥品儲備,避免民工有病亂投醫亂服藥。
2)對生活區、辦公區定期消毒。工作間及辦公室經常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每天下班后工完場清,強化食堂的衛生管理,對廁所定人定崗負責清掃。注重環境衛生,督促工人勤曬衣服和被褥等。根據氣候變化提醒職工增減衣服,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3)施工現場成立項目經理直接領導的疾病預防領導小組,建立監控機制,明確專人負責,制訂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發現工人有可疑癥狀,迅速隔離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切實杜絕疫情傳播等。
4)針對現場辦公人員,施工現場提供運動場地,組織經常性的體育活動,增強體質。
5)辦公室內要保持空調設備的良好運行,并經常清洗隔塵網,空調系統的送風安全,必要時應對供送氣設備進行消毒。
6)定期體檢,對出現一例或多例病人外包隊伍,除對病人進行治療以及必要的隔離外,由現場醫務室對其所在的外包隊伍所有人員進行檢查。
7)在疾病流行的危險期間,責令各分包隊伍每天上報工人的健康狀況,無事也要報平安。現場疾病預防小組派專人負責上報資料的審查工作,發現疑似病例及早進行檢查,治療。
8)強化分包隊伍人員詢查管理,對分包隊伍的人員增減要問清來源去向,進行登記,防止外部帶病人員進入現場和內部帶病人員離開現場。
9)對施工現場實行軍事化管理,控制工人的群集和流動。嚴禁工人隨意外出,對外出辦事分包人員要有分包負責人的證明,并由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對分包隊伍中隨意外出的工人,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負責人承擔。
10)加強對工人的衛生宣傳,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飯前便后要洗手。現場洗手池旁配備肥皂或洗手液。不要共用毛巾。
11)加強食堂管理,重視對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監察,工作人員上崗前要進行衛生消毒,并做到經常洗手消毒。注意工人飲食的均衡搭配、保證施工人員的充足休息、施工現場嚴禁煙酒。
12)食堂餐具專人專用,菜品分餐,對餐具每天進行高溫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用餐處洗手池旁備有消毒皂液。
13)食堂原料用品要通過合法渠道采購,肉類采購點要有相關部門簽發的衛生證明,減少生食和野味品種的供應。
14)食堂要經常通風,保持環境空氣新鮮。
篇2:住宅小區消防管理措施(10)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措施(十)
具體做法是:
1、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2、組建義務消防隊,建立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知識培訓。
3、每日應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狀況。
4、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住戶防火意識。
5、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6、嚴禁在小區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7、 落實三級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每天對小區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二級檢查由保安主管組織實施,每周組織領班對小區范圍內的設備物資進行一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落實整改,每周向管理處匯報一次消防安全情況。
■三級檢查由管理處主任實施,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到小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檢查。
■四級檢查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到各小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篇3:X公寓消防管理措施
某公寓消防管理措施
消防工作至關重要,我們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將日常消防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我們著重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我們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樹立"全員防消"的管理觀念,實施全員義務消防員制。
二、加強消防教育宣傳和培訓演練工作
(一)消防教育宣傳工作:
我們將在宣傳欄內不間斷地傳播消防法規、防火知識,并定期邀請消防中隊前來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入伙時,我們還將向每戶業主發放一冊《消防知識手冊》,同時聯系部分消防器材商家定點服務,建議業主配置滅火器。
(二)做好消防培訓及演練工作:
重點加強治消隊員的消防實戰演練,每年組織一次義務消防隊員和業主共同參與的消防演練,提高全員的"自救"意識和能力,防范于"未燃"。
三、加強二次裝修的消防管理
(一)對二次裝修審批時,要求裝修施工單位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方可入場施工。
(二)對于復雜裝修、大面積裝修及相關商鋪的裝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消防報批手續以及滅火方案,方可開工。
(三)在入住期間,我們將通過設專人巡邏監管、安置擋車器、安置簡明指示標識等辦法,著重解決違章占用消防通道的問題,保證消防通道的順暢。
四、建立**城項目消防快速反應分隊
我們將在治消隊員中選拔一批隊員組建管理處"消防快速反應分隊",以保證一旦出現火警時,我們能迅速作出反應,立足"自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附火警應急程序如下:
(一)報警
1.管理處所有人員均應加強消防意識,發現異常情況如煙霧、火光等,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及消防部門匯報。
2.管理處值班員接到火警報警后,應迅速通知附近人員趕往現場,查明報警地址、燃燒起因、目前火勢、周邊環境及人員受傷情況等。
(二)召集
1.火警確認后,通知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
2.管理處所有人員一旦獲悉火警均應立即直赴現場,參與滅火。管理處經理接報后應趕往監控中心進行調度,物業主管接報后應趕往現場進行指揮。
3.到達現場的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的調配。
(三)滅火
1.現場指揮根據火場情況,迅速組織到場員工成立滅火組、搶救組、疏散組、警戒組及支援組等,開展滅火工作。滅火人員執行命令應迅速、準確。
2.滅火組在現場指揮的帶領下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搶救組應迅速組織人力將貴重物品及危險物品搬離現場。疏散組負責協助鄰近火場的居民迅速由消防通道疏散,同時指揮停泊在危險區域內的車輛駛離。
3.后續趕往火場的人員為支援組。按現場指揮的命令,向現場運送滅火劑、滅火器材以及所需的各種物品。
4.若火勢過大且消防警已到場時,不必要的人員要迅速撤離。義務消防員繼續協助消防警滅火直至火勢被完全控制。
(四)善后與恢復
火勢完全熄滅后,治消隊員負責現場警戒,保護現場,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明火因,統計損失,向上級提交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