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項目消防、保衛管理措施
1、現場消防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明工地創建責任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狀態。
消防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工程管理范圍,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管理和指導消防隊伍的建設和訓練。對施工班組嚴格管理,簽訂消防協議書。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責令火險隱患的整改。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配備有效消防器材設備;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由安全員落實到位。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確保滅火機效能正常。
實行動火申報制度,嚴格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嚴格控制火源、電源及明火使用。
易燃易爆物必須按規定放置,妥善保管。
現場配有消防供水總管、消防栓、消防帶,設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嚴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嚴禁使用煤油爐、電爐燒煮;嚴禁宿舍內私裝電線,私接違章電器。
進入工地道路保持暢通,寬度不小于3.5m。
加強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臨時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2、治安保衛
項目經理部將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轄區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設專兼職保衛干事,培訓上崗。
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施工場地按標準設置圍墻,建立門衛制度,進入現場實行登記制度。
我公司將在施工現場雇傭專業保安公司訓練有素的專業保安人負責現場保安和保衛,提供24小時的保安保衛服務,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未經批準的任何人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或被竊,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斗毆事件;保安保衛制度除規定現場出入大門控制外,還要求保安人員進行流動現場周邊和全現場的保安巡邏。
項目經理部制定并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確保任何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參觀人員均不得進入現場;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并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人員進出現場應有出入證,出入證以經過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印制,至少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內容;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防止偽造;項目經理部將為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人員,包括工人,準備每人兩張出入證。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衛工作,現場巡邏護場,嚴防被盜、破壞治安等事故的發生。
堅決杜絕槍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嚴格控制酒精類飲料的提供和消費。
篇2:學校保衛處消防管理崗位職責
> 學校(學院)保衛處消防管理崗位職責1負責全院消防工作(負責學院消防知識培訓工作、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2負責校內各類培訓班的管理工作、協助處領導做好學院內各種考試安排及安全保衛方案制定工作;
3協助處領導做好與消防、城管、交警部門及友鄰單位的業務聯系工作;
4負責保衛處人員考勤及上報管理工作、保衛處常規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管理工作;
5協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6協助處領導做好學院武裝部的管理工作;
7負責體育學院安全保衛對口聯系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3:學校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學校(學院)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1、在處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安保工作方針。
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防盜、防詐騙、防流氓滋擾、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識,勇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3、深入基層,調查分析治安形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打架斗毆、流氓滋擾等突發事件或案件,調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5、負責學院“四大部位”(要害部位、重點部位、機密機要部位及易發案部位)的安全檢查,建立檔案;掌握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進行整改。
6、負責做好基層基礎防范工作。
(1)負責治保會的組建、整頓和治保人員培訓工作。
(2)負責“三放”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監改和幫教工作。
(3)負責“三工三隊”及臨時培訓人員的管理,作到底數清、情況明。
(4)負責對列管的重點、刑嫌人員建檔監控等基礎工作。
7、做好敏感期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學院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8、負責做好押送款的有關保衛工作以及學院集中性收款、臨時存款的安全守護工作。
9、負責電視監控室的技防管理工作。
10、負責開展專項治理,積極查處刑事、治安案(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處重大案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1、負責武裝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征兵、預備役登記和國防動員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管理工作。
12、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配合地方綜合治理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