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大壩工程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 土石開挖與爆破作業
1.1 開挖自上而下分層作業,若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
1.2 開挖進行處理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
(2)在撬挖工作面下方嚴禁通行,并有專人監護。
(3)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一般應在白天作業。
1.3 開挖前,必須對邊坡巖體進行鑒定,確認穩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開挖。
1.4 每次放炮后,應清除浮石,若發現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險情時,應果斷地采取措施處理。處理時,應有專人監護,及時觀察險石動態。
1.5 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并明確安全警戒人員,在裝藥聯線開始前,無關人員一律退出作業區。
1.6 爆破前,現場施工人員一律退到安全地點隱蔽,爆破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2 運輸車輛
2.1 必須執行公安部制訂的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開車、無令開車。
2.2 自卸汽車、裝載機除駕駛室外,不準乘人。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3 自卸汽車車箱未降落復位,不準行車。
2.4 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行車規定。
3 防火措施
13.4.3.1 本標工程火工材料庫、油庫、材料庫、生活區、生產區嚴格加強防火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防火設備器材并配備一定數量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制定、檢查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與實施。
3.2 在生活區、生產區和臨時設施布置地點布設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安全要求標語。
篇2:冶金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經理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報安全經理。
2、B級隱患:
分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篇3: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1.1每個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開工。
1.2編制人員(技術員、施工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調查,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經濟效益和施工進度等因素。
1.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切實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號化。
1.4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下述特點:
1.4.1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1.4.2針對不同工序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1.4.3針對選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1.4.4針對采用有害施工人員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點。
1.4.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因難和危害等,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保證工程安全施工。
1.5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