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澆箱梁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危險源分析
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有支架坍塌、火災、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機械傷害、交通事故等。
(二)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生產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
2、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省市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等。
(三)編制目的
為了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施工中發生意外事故傷害時,搶救隊員和全體員工能按照預先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及時搶救傷員,減少傷亡,把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適用范圍
適用坍塌、火災、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機械傷害、雷擊等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五)應急救援原則
應急響應過程中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分級實施"的原則。
(六)應急響應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項目部全體人員、各施工隊隊長
下設:
通訊組 :
技術支持組 :
消防保衛組 :
搶險搶修組 :
醫療救護組 :
后勤保障組 :
1、組長職責
1.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外部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
1.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1.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
1.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1.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1.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2.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2.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2.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3、通訊聯絡組職責
3.1確保與公司、項目負責人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3.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4、技術支持組職責
4.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4.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4.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5、消防保衛組職責
5.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5.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5.3保護受害人財產
5.4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6、搶險搶修組職責
6.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6.2將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6.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6.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公司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7、醫療救治組
7.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7.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7.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8、后勤保障組職責
8.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資的供給。
8.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資及設備。
(七)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1、基本裝備
1.1特種防護品: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反光服、滅火器、救生服等。
1.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救護擔架1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
1.3專用飲水源、沖洗設備。
2、專用裝備
2.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等。
2.2項目部應急救援車:
2.3各負責人手機、項目部電話配備齊全。
2.4項目部應急救援機械:Zl50裝載機2臺、挖掘機2臺、拖盤車1臺、QY50汽車起重機1臺。
3、應急聯系電話
火災急救電話:119、醫療救護電話:120、交通事故急救電話:122、報警電話:110。
市項目辦公室電話:
第二總監辦綜合室電話:
第八駐地辦綜合室電話:
4、項目部聯系電話
項目部聯系電話:
組長 電話:
副組長電話:
現場負責人
(八)事故報告與處置
1、發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向集團公司報告,1小時內向河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立即向省市項目辦、駐地辦、總監辦和**市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一般事故報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2、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
3、報告時間:立即快速(電話、電傳等辦法)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3.1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3.2重大事故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3一般事故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2小時;重傷事故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報告程序,逐級上報。
4.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在第一時間上報駐地辦,駐地辦、總監辦逐級立即上報省市項目辦。
(九)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火災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1.1呼救
當儲油罐、電器設備一旦發生火災,最先發現火情的人員要大聲呼叫,呼叫內容要明確;某某部位失火,將信息準確傳出,兼職消防人員采用干粉滅火器噴灑,其他人員用防火沙滅火。
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火情信息報告與其最近的項目部安全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或成員、義務消防人員,使信息迅速報告到應急響應小組處,應急響應小組人員立即親臨現場,負責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1.2報警
報警人員根據火勢情況以及現場的滅火能力,以最短的時間確定是否報告119火災急救中心,報告內容包括失火地點、火勢、失火材料,同時必須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標志建筑,以利消防隊迅速判斷方位。
安全員負責將失火情況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1.3接車
接車員迅速到路口接車,引導消防車從具備駛入條件的道路迅速到達現場。
1.4自救
1.4.1應急響應小組現場總指揮負責現場組織工作。
1.4.2火情現場人員用衣服堵住鼻,彎下腰,以最低的姿勢迅速撤離失火地點。現場電工負責切斷電源。
1.4.3火災發生初期,火勢較小,如能正確使用好滅火器材,就能將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不至于使小火釀成大災,從而避免重大損失。
1.4.4在報警接車的同時,在應急小組負責現場工作,根據火災實際發展情況,特別是在火災發生初期要集中力量組織撲救,其中電器火災、燃油火災的撲救措施如下:
1.4.4.1適用滅火劑
燃油火災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電器火災選用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滅火器。
1.4.4.2斷絕可燃物
a、將燃燒點附近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b、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燃燒點燃油
c、采用泥土、黃沙筑堤方法,阻止流淌的燃油流向燃燒點,防止燃油擴散污染環境
1.5撲救
1.5.1使用泡沫、干粉等適合撲滅燃油的滅火器噴射滅火劑覆蓋燃燒物表面,或者用土、沙覆蓋燃燒物。
1.5.2如發生電器火災或火勢威脅到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或電氣影響滅火安全時,首先切斷電源,用磷酸銨鹽、鹵代烷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使用水、泡沫等滅火劑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
1.5.3燃油泄漏及使用的滅火劑對環境造成影響,同時對現場救援工作帶來危險,因此要對燃油及其他有害物質圍堵、收集。
1.5.4在滅火的同時,要安排部分人員將相對一般情況而言較近的物資材料、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安排好人員維護好現場周圍秩序,做好現場物資材料的安全保衛。
1.6搶救
在119急救中心的消防隊伍到來后,要積極配合消防中心的工作,介紹火災發生、發展情況,提供一些必要條件予以配合,聽從消防中心的安排,保證順利滅除火災。
1.7現場恢復
在應急救援結束后,要認真檢查該處是否還存在潛在危險,如余燼復燃,電氣、電線受損等,充分考慮現場恢復過程中可能的危險,要注意保護現場,以滿足事后對事故調查的需要,及時清理現場油污及滅火時對土壤的污染,對收集的材料交由環保部門處理,降低因火災對環境的影響。
1.8現場保護
現場應急過程中,項目經理負責保護現場,滿足事后對事故調查的需要。
2、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應急響應預案
2.1呼救
當工地發生機械、車輛傷害事故、起重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傷害,受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情況的人員,大聲呼叫,呼叫內容要明確:某某地點、部位、發生某某情況,將信息準確傳出。
聽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搶救小組成員,使信息迅速報告應急小組組長。
應急響應小組現場指揮,負責現場組織工作。
2.2報警
現場任何人員均有責任打急救電話120,報告事故發生的的地點、事故大體情況,同時必須報告工程附近醒目標志建筑,以便 120急救中心迅速判定方位。
2.3接車
接車員迅速到路口接車,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現場。
2.4自救
2.4.1當發生人員重大傷亡、傷害事故時,最先發現情況的人員馬上進行呼救,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
2.4.2項目經理負責指揮進行搶救。
2.4.3安全員撥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傷亡情況,聯系電話,報警人姓名,并派專人接車。
2.4.4根據傷病情況,及時送醫院進行搶救。
2.4.5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為以后的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2.5自救措施
2.5.1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自救措施
2.5.1.1迅速移走周圍可能繼續產生危險的物體,為急救車輛、醫生留出通道。
2.5.1.2高處墜落,不僅產生外傷,還產生內傷,不可急速移動或搖動傷員身體。多人平
托住傷員身體,緩慢將其放置于平坦的地面上。2.5.1.3發現傷員呼吸困難,必須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2.5.1.4發現出血,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傷口近心端結扎,但每半小時松開一次,避免血液壞死。動脈出血用指壓大腿根部股動脈止血。
2.5.2支架坍塌自救措施
2.5.2.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5.2.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桿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2.5.2.3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脫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5.2.4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2.5.2.5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系120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并說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2.5.3 機械、車輛傷害事故、起重機械傷害自救
2.5.3.1由相關在場人員迅速切斷機械電源。
2.5.3.2將人員救出后,立即檢查可能的傷害部位,進行止血,止血方法同上。
2.5.3.3如有切斷傷害,尋找切斷部分,將其妥善保留。
2.5.3.4在醫生來的之前,盡最大努力自救。
3、觸電應急響應預案
用電設備較多、用電量大,最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3.1呼救
當工地一旦發生職工觸電傷害事故,首先發現人員立即拉閘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人員采取人工呼吸進行搶救。
最先發現情況的人員,大聲呼叫,呼叫內容要明確:某某地點、部位、發生某某情況,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搶救小組成員,使信息迅速報告到應急小組現場處。
應急響應小組現場指揮,負責現場組織工作,準備好應急車輛。
3.2報警
現場任何人員均有責任打急救電話120,報告事故發生的的地點、事故大體情況,同時必須報告工程附近醒目標志建筑,以便 120急救中心迅速判定方位。
3.3接車
接車員迅速到路口接車,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現場。
3.4自救
3.4.1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搶救觸電者的原則是迅速、就地、準確、堅持,首先使觸電者脫離電源,迅速急救,關鍵是"快"。
3.4.2對于低壓觸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4.2.1如果觸電者附近有電源開關或插座,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或拔下電源插頭,切斷電源。
3.4.2.2用帶絕緣手柄的電工鉗、干燥木柄的斧頭、干燥木把的鐵鍬等切斷電源線。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離電源。
3.4.2.3當電線搭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為工具,拉開或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觸電者。
3.4.3對于高壓觸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4.3.1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3.4.3.2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
3.4.3.3用高壓絕緣桿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
3.4.3.4觸電者如果在高空作業時觸電,斷開電源時,要防止觸電者摔下來造成二次傷害。
3.4.4如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者觸電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送醫院。
3.4.5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將觸電者抬至空氣暢通處,解開衣服,讓觸電者平直仰臥,并用軟衣服墊在身下,使其頭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礙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溫,并迅速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發生痙攣,立即準備對心臟停止跳動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搶救。
3.4.6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呼吸停止或心臟跳動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并送往醫院。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不要停止搶救,許多觸電者就是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的。
3.4.7對于觸電者,特別高空墜落的觸電者,要特別注意搬運問題,很多觸電者,除電傷外還有摔傷,搬運不當,如折斷肋骨扎入心臟等,可造成死亡。
3.4.8對于假死的觸電者,要迅速持久的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擠壓法搶救進行搶救。
3.4.9口對口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的急救方法。
3.4.9.1人工呼吸前,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等解開取出口腔內妨礙呼吸的食物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可用一只托觸電者頸后),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暢通。
3.4.9.2救護人員用手將觸電者鼻孔緊閉,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觸電者的口向內吹氣,約2秒。每次吹氣大小要使觸電者胸部微微鼓起為宜。
3.4.9.3吹氣后,立即離開觸電者的口,并放松觸電者的鼻子,使空氣呼出,約3秒后,再重復吹氣動作。吹氣要均勻,每分鐘吹氣、呼氣約12次。觸電者已開始恢復自由呼吸后,仔細觀察呼吸是否會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再繼續進行人工呼吸,這時人工呼吸要與觸電者微弱的自由呼吸規律一致。
3.4.9.4如無法將觸電者的口張開時,可改用口對鼻人工呼吸法。即捏緊嘴巴緊貼鼻孔吹氣。
3.4.10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后的急救方法。
3.4.10.1做胸外擠壓時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姿勢與口對口人工呼吸法相同,救護者跪在觸電者一側或跪在腰部兩側,兩手相疊,手掌根部放在心窩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處。掌根用力向下(脊背的方向)擠壓,壓出心
臟里面的血液。以每秒鐘擠壓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每分鐘擠壓60次為宜。擠壓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讓觸電者胸廓自動恢復,血液充滿心臟。放松時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部。3.4.10.2心臟停止跳動了,呼吸很快會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臟跳動也維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臟跳動都停止了,當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如果現場只有一人搶救,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可以擠壓4次后,吹氣一次,而且吹氣和擠壓的速度提高一些,以不降低搶救效果。
5、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5.1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報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并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1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5.1.2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匯報簡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商請衛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5.1.3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可以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志,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5.1.4采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盡量就近、集中,尸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5.1.5監護當事人,尋找并調查證人。
5.1.6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5.2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后,首先必須迅速全面地了解現場情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匯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范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采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斷和決策,然后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并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5.2.1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5.2.2負責急救并把傷員盡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尸體妥善保存停放。
5.2.3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5.2.4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調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后勤工作。
5.2.5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制圖和記錄等工作。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5.3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后,指揮員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斷。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5.4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后果的情況下,盡快擬出事故情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5.5指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者,積極、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善后調解。
(十)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1、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按計劃組織項目部、施工處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1滅火器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1.2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交通安全、大型機械安全使用。
1.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1.4事故報警。
1.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和撤離。
1.6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2、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項目部每年模擬演練一次。施工隊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并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十一)事后恢復
1、項目經理為事故后生產恢復運行的負責人。
2、當防范措施全部到位,確認檢查、檢測全部符合后,宣布取消應急狀態,進入恢復正常狀態工作。
3、恢復前對員工進行專題安全教育,提高意識穩定情緒,消除事故影響因素。
4、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的處理: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問題的根源,總結經驗,對現場人員進行教育,依據分析結果,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十二)應急救援預案完善
1、應急預案的完善由安全工程師負責。
2、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2.1應急救援預案人員變動的。
2.2演練、檢測后需完善的。
2.3實踐中證實有缺陷的。
篇2:物業會所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物業會所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作好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處理,確保一旦發生群體性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控制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減輕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預案實用范圍
游泳場所范圍內發生的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
2、組織架構和工作職責
游泳場所危害健康應急處理小組:
應急處理組長:_____
應急處理副組長:_____
設備應急處理維護負責人:_____
秩序應急處理負責人:_____
現場應急處理的衛生管理員:1人(_____)
現場應急處理的救生員:1-3人(取得救生員資格證)
4、應急處理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當發生游泳場所危害健康突發事故后,現場應急處理成員必須上報應急處理組長,正副組長及相關責任人立即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相關應急處理的負責人必須服從組長指揮和安排,協助突發事故的簡單應急救助,保護事故現場、做出緊急避險措施、控制現場局勢及保證客人安全等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突發事件及現場情況。
5、事故處理
發生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時,管理人員及員工應鎮靜,不慌亂,及時了解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趁勢等內容,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協助衛生監督員和醫療搶救人員做好事故處理和傷員搶救工作。根據情況主要完成下列任務:
1)暫停導致游泳場所危害健康事故作業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盡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協助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人員。
3)協助衛生監督員對事故地點進行現場錄象、照相、勘驗,提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并陳述當時現場情況,協助衛生監督員盡快查明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程度。
4)討論分析事故責任,根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書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的改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追究責任。
5)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公司上級領導,在由公司向地方衛生監督機構匯報該次公共場所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內部處理情況和整改措施等。
篇3:某幼兒園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幼兒園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做好師生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園長)
副組長:****
組 員:全體教職工
2,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小組主要是對全園人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應急預案中各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園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當救援過程中,上級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幼兒園的指揮系統應主動成為聯合指揮中的一員.幼兒園的應急指揮主要任務是提供救援所需的幼兒園信息,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應急救援.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一)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等)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園長室,園長和領導小組人員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領導小組應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二)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門房,值班教師,校醫等.
1,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工)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叫旁邊教師或門房聯系園長和總務主任,園長和總務主任接到報警后,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馬上接替在場行政,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盡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如需送醫院救治,應確定送到哪一所醫院,搶救小組組長馬上通知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可租車運送傷者.在急救車到達前,幼兒園保健醫生負責受傷學生救護處置.組長通知幼兒園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園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保健醫生隨車參與救治(教師受傷送院要派工會委員).
2,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幼兒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工會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3,園長及分管領導應組織在場行政,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并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后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三)聯絡,教育: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行政,值班教師,保健醫生等.
1,接到園長通知啟動預案后,行政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園長審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屬園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后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行政和班主任分m.dewk.cn別做好教職工和幼兒的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園長或上級部門同意,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3,行政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寫出書面報告.
(四)家長接待和后勤支援:
組 長:**
成 員:年級組長 ,門衛等
1,組長根據園長通知啟動本組工作及通知門衛防止肇事車輛逃逸.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行政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據幼兒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總務主任,工會小組長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幼兒和教師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師生的家屬的食宿.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幼兒園在無力調解幼兒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行政辦起草《協議書》,并交教育局法律援助中心審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安保
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事故調查:
組 長:**
成 員:上級指派的領導,及相關各線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并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