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防滲漏施工的技術措施
為確保砌體工程質量,防止墻體滲漏,根據《砌體工程施工和驗收規范》(GB50203-20**)及有關質量文件的規定,采取如下措施。
1.一般規定
(1)砌體施工應設置皮數桿,并根據設計要求、塊料規格和灰縫厚度在皮數桿上標明皮數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灰縫厚度應用雙線標明。未設置皮數桿,砌筑人員不得施工。
(2)砌筑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有高處向低處搭接。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
②內外墻應同時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時,應按規定留接槎處理。
(3)基礎墻的防潮層,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宜用1:2.5底水泥砂漿加適量的防水劑鋪設,其厚度為40mm。
(4)砌筑前,應將砌筑部位的砂漿和雜物等清除干凈,并澆水濕潤。
(5)砌筑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等變形縫處的砌體時,應確保縫的凈寬,并采取遮蓋或填嵌聚苯乙烯等發泡材料,防止縫內夾有砂漿、塊材碎渣和雜物等。
(6)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中設置腳手眼:
①空斗墻、120mm厚磚墻、料石清水墻和獨立柱。
②過梁上與過梁成60°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的高度范圍內。
③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
④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石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范圍內。
⑤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圍內。
⑥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7)砌體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校正必須在砂漿終凝前進行。
(8)砌體臨時間斷處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臨時施工洞口頂部宜設置過梁,普通磚砌體也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層挑磚的方法封口,并預留水平拉結筋,洞口凈寬度不應超過1M。
(9)設計要求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等應于砌筑時正確留出或預埋。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應砌筑成平拱或設置過梁。多空磚、空心磚、小砌體墻體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槽,若留水平槽,宜采用混凝土預制砌塊預留。注:砌體中的預埋件應作防腐處理。預埋木磚的木紋應與釘子垂直。
(10)住宅工程的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應選用B級以上,不得選用C級。其砌筑人員均應取得技術等級證書,其中高、中級技工的比例不少于70%。為落實操作質量責任制,應采用掛牌或墻面明示等形式,注明操作人員、質量實測數據,并記入施工日志。
(11)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尤其是砌體材料,應按產品標準進行質量驗收,并作好驗收記錄。對質量不合格或產品等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于砌體工程。為消除外墻面滲漏隱患,不得將有裂縫的磚面、砌塊面砌于外墻的表面。
(12)屋面女兒墻為防止滲漏不應采用多空磚、空心磚、砼小型空心砌塊等孔洞率大的材料砌筑。突出屋面的建筑物外墻,在泛水高度≥250mm范圍內也不得使用上述材料砌筑。
(13)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時,應留一定孔隙,在抹灰前采用側磚,在抹灰前采用側磚或立磚或砌塊斜砌擠緊,其傾斜度宜為60度左右,砌筑砂漿應飽滿。
(14)封砌井架通道外墻,必須先將殘留砼、砂漿等沉渣徹底前清理干凈,經隱蔽驗收后方可進行;當砌至梁、板底時應按第13條規定處理,且留孔隙留置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封堵外墻支模洞、腳手眼等,應在抹灰前派專人實施,在清洗干凈后應從墻體兩側封堵密實,當眼子較小時,宜用膨脹水泥封堵,當眼子較大時,宜用半磚兩面嵌實后,再用水泥砂漿嵌實,確保不開裂、不滲漏,并加強檢查,由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單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
(15)砌體施工時,樓面和屋面堆載不得超過樓板底設計允許荷載值;當現澆樓板砼尚未達到設計允許堆載強度時,板面不得堆載建筑物,以免班底產生裂縫。
(16)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砌體,應按先砌墻后澆柱的施工程序進行。
(17)構造柱與墻體的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從每層柱腳開始,先退后進,每一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過300mm。沿墻高每500mm設2×Φ6的拉結鋼筋,每邊伸入墻內不宜小于1m。預留伸出的拉結筋不得在施工中任意反復彎折,如有歪斜、彎曲,在澆灌砼之前,應校正到準確位置并綁扎牢固。
(18)在澆灌磚砌體混凝土構造柱前,必須將砌體和模板澆水濕潤,并將模板內的落底灰、磚渣和其它雜物清除干凈。砌墻時,應在各層柱底底部(圈梁面上),以及該層二次澆灌段底下端位置留出二皮磚洞眼,供清除模板內雜物用。清除完畢應立即封閉洞眼。
(19)利用砌體支撐模板時,為防止砌體松動,嚴禁采用螞蝗釘直接敲入砌體的做法。
利用砌體入模澆筑砼構造柱等,當砌體強度、剛度不能克服砼振搗產生的側向力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砌體變形、開裂,杜絕滲漏隱患。
(20)框架、短肢剪力墻結構的后砌填充墻與砼結合部的處理,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若設計無要求的,宜在該處內外兩側,敷設寬度不小于200mm的鋼絲網片應繃緊后分別固定于砼與砌體的粉刷層,要保證網片粘結牢固。
(21)為防止外墻面滲漏水,伸出墻面的雨蓬、敞開式陽臺、空調機隔板、遮陽板、窗套、外樓梯根部及凹凸裝飾線腳處,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止水措施(例:做砼反口等)。
(22)砌體豎向的灰縫砂漿要飽滿,嚴禁采用"裝頭縫"的做法。
(23)除±0.00線以下以及規范規定必須用實心粘土磚的部位外,應嚴格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
2.砌筑砂漿施工技術措施
①、水泥應按品種、標號、出廠日期分別堆放,并保持干燥。當遇水泥標號不明或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時,應反復試驗,并按試驗結果使用,不得混合使用。
②、本市必須使用有備案證明及交易憑證的水泥,住宅工程基礎、主體結構工程必須使用回轉窯水泥。
③、砂漿用砂宜采用中砂,并應過篩,且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砂中含泥量,對于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部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小于2%。
④、凡在砂漿中摻有有機塑化劑時,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⑤、用于砂漿中的強度、緩凝、防凍劑等,其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攪拌時應嚴格控制劑量。
⑥.為減少砂漿的離散性對強度的影響,砌筑砂漿的配合比應事先由試驗室通過試配決定(專用砂漿、商品砂漿等除外);砂漿的配合比應采用重量比,不得采用體積比;砂應計入其含水量對配料的影響。
⑦、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凝砂漿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考慮砌體強度降低的影響,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后,在設計砂漿配合比。
⑧、砌筑砂漿的分層度不應大于30mm。
⑨、砌筑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А.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少于2分鐘;
Б.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少于3分鐘。
⑩、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必須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自投料完算起為3~5分鐘。
10.1、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砂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10.2、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合水泥混合砂漿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完畢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溫度超過30℃時,必須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
10.3、砂漿試樣應在攪拌機出口隨即隨樣、制作。一組試樣應在同一盤砂漿中取樣制作,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樣。砂漿的抽樣頻率應符合以下規定:
每一樓層或250m3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臺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應至少制作一組試塊。如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制作試塊。
注: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
10.4、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為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3、混凝土砌塊工程
⑴用砼小型砌塊,加氣砼砌塊等塊材砌筑墻體時,必須根據預先繪制的砌塊排列圖進行施工。
嚴禁無排列圖或不按排列圖施工。
⑵承重墻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或壁肋中有豎向裂縫的小砌塊。
⑶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實砌塊體的孔洞(先灌后砌)。
⑷小砌塊在廠內的養護期不應小于28天。砌筑時應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塊孔洞底部的毛邊,剔除外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
⑸砼小型空心砌塊時應底面朝上反砌于墻體上。使用單排孔小砌塊砌筑墻體時,應對孔錯縫搭砌;使用多排孔小砌塊搭砌墻體時,應錯縫搭砌,搭接長度不小于120mm。
⑹砼小型空心砌塊承重墻體不得采用與粘土磚或其他墻體材料混合砌筑。不同干密度和強度等級的加氣砼砌塊不應混砌,也不得與其它磚、砌塊混砌。
⑺墻體的轉角處和內外墻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墻體的臨時間斷處砌成斜槎,斜槎長度與高度比應按小砌塊的規格尺寸確定。
⑻小砌塊砌體的水平灰縫應平直,按凈面積計算的砂漿飽滿度不宜低于80%。豎向灰縫應采用加漿方法,使用砂漿飽滿,嚴禁用水沖漿灌縫;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豎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宜低于80%
⑼小砌塊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但不應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砌筑時的一次鋪灰長度不宜超過2塊主規格塊體的長度。
⑽需要移動砌體中的小砌體或被撞動的小砌塊時,應重新鋪砌。
⑾對設計規定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應在砌筑墻體時預留和預埋。
⑿不得隨意打鑿已砌好的墻體。墻體中作為施工通道的臨時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的墻面不小于600mm,并在頂部設過梁;填砌臨時洞口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宜提高一級。
⒀常溫條件下,小砌塊墻體的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
⒁砌筑芯柱部位的墻體,宜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塊,如采用半封底的小砌塊,必須清除孔底部的毛邊。澆灌芯柱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小于70mm,且宜摻加增大混凝土流動性的外加劑。
⒂澆灌芯柱混凝土,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清除孔洞內的雜物,并用水沖洗。
②砌筑砂漿強度大于1Ma后,方可澆灌芯柱混凝土。
③對整層樓高的芯柱孔洞,先注入適量與芯柱混凝土配比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漿,再澆灌混凝土。每澆灌400~500高度,搗實一次。
④應事先計算每個芯柱的混凝土用量,按計算澆筑混凝土。
⑤芯柱與圈梁交接處,可在圈梁下留置施工縫。
⒃頂層墻體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0.
⒄頂層所有墻體必須用C20輕集料混凝土灌實。
篇2:房屋磚砌體結構的防治維修
磚砌體由磚塊和砂漿砌合而成。建筑物中墻、柱、腰線、窗臺、煙囪、臺階等也常用磚砌筑成。磚塊分類按國家標準分成普通磚和空心磚兩大類,砂漿則是由膠凝材料(水泥、石灰膏、粘土等)和填充材料(砂、礦渣)混合攪拌而成。常用的砂漿有水泥和黃砂混合組成的水泥砂漿,水泥、石灰膏、砂子組成的混合砂漿,粘土或石灰膏、砂子組成的粘土或石灰砂漿等。砌墻中一般采用水泥砂漿和混合砂漿,粘土砂漿用于荷載不大的墻體或臨時房屋中。磚砌體破壞突出表現在耐久性破壞和砌體裂縫的產生上。
一、磚砌體耐久性破壞的維修
(一)磚砌體耐久性破壞的主要原因
1.凍解循環造成磚砌體破壞。其損壞一般由表面開始,首先形成抹灰層脫落,砌體表面出現麻點、起皮、酥堿、剝落等。隨著凍解次數的增加,砌體酥堿、剝落深度增加,造成砌體內部材料變質,嚴重時減弱了磚墻的厚度,進而損壞到砌體的整體強度。
2.風化和浸漬造成損壞。風化是由于砌體材料的溶解質(如石灰等)溶了水,水蒸發后,溶解物結晶而形成沉積風化物。風化物不斷堆積浸漬砌體,從而導致砌體膨脹破壞。
3.化學腐蝕造成損壞。對磚砌體有害的腐蝕介質存在于水中,易侵蝕磚基礎砂漿,若基礎防潮層處理得不好,地下水中的腐蝕性介質通過砌體的毛細管作用進入墻體,腐蝕墻體。磚砌體結構的酥松,出現酥堿、剝落等腐蝕現象,影響砌體強度、外觀上甚至在底層房屋的地面上部墻體泛潮,造成抹灰層酥松,霉變。
(二)磚砌體耐久性破壞的防治
防止砌體結構耐久性的破壞,對建筑物正常、安全使用和延長建筑物使用年限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首先要搞好砌體的維護和管理,防止砌體受潮和受腐蝕,應做好下列幾項工作。
(1)消除或最低限度地減少侵蝕介質和環境腐蝕的影響。
(2)提高砌體耐蝕能力。
(3)對熱工性能不足的外墻、檐口等部位采取加厚墻體或其他保溫措施,以消除內墻面,頂棚的“結露”“掛霜”等現象。
(4)對濕度較大的或經常關閉的小房間應加強對防水層、排水設施的維護、防止水的侵蝕。
(5)及時維修失效的防水層,養護好已有的防水層。
(6)保持室外場地平整和排水坡度,防止建筑物周圍積水。
(7)禁止墻上任意開洞,或直接無組織的排放污水、蒸氣等,以防侵蝕墻體。
(8)對已風化,侵蝕在墻上的結晶物,應用鋼絲刷子刷除,防止繼續腐蝕墻體。
(9)經常維修屋面保持屋面排水系統正常工作,做到屋面不滲漏。
(10)對于已經維修后的磚砌體,應針對破壞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砌體再次發生腐蝕。
二、砌體裂縫的維修
(一)砌體裂縫的主要原因
1.設計上的失誤。
(1)砌體強度不能滿足砌體承載能力的要求;
(2)砌體的連接節點構造不合理;
(3)砌體的穩定性不足;
(4)整體性的加強措施不夠,墻段聯結差,傳遞與擴散荷載的能力差;
(5)荷載傳遞的布置不夠均衡,節點構造不夠合理等。
2.施工質量差。
(1)砌體的垂直度、平整度、砌體中的灰漿飽滿度差等,造成砌體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2)違反操作規程施工;
(3)施工中使用的磚與砂漿不符合設計規定的強度等。
3.使用上的不合理。
(1)改變建筑物用途,超過原設計的荷載標準;
(2)改建時缺乏全面考慮、論證,亂拆、亂改;
(3)地基嚴重下沉,
篇3:住宅結構設計之砌體結構
住宅結構設計之砌體結構
以砌體為主制作的結構稱為砌體結構。它包括磚結構、石結構和其它材料的砌塊結構。分為無筋砌體結構和配筋砌體結構。砌體結構在我國應用很廣泛,這是因為它可以就地取材,具有很好的耐久性及較好的化學穩定性和大氣穩定性,有較好的保溫隔熱性能。
較鋼筋混凝土結構節約水泥和鋼材,砌筑時不需模板及特殊的技術設備,可節約木材。砌體結構的缺點是自重大、體積大,砌筑工作繁重。由于磚、石、砌塊和砂漿間粘結力較弱,因此無筋砌體的抗拉、抗彎及抗剪強度都很快。
由于其組成的基本材料和連接方式,決定了它的脆性性質,從而使其遭受地震時破壞較重,抗震性能很差,因此對多層砌體結構抗震設計需要采用構造柱、圈梁及其它拉結等構造措施以提高其延性和抗倒塌能力。此外,磚砌體所用粘土磚用量很大,占用農田土地過多,因此把實心磚改成空心磚,特別發展高孔洞率、高強度、大塊的空心磚以節約材料,以及利用工業廢料,如粉煤灰、煤渣或者混凝土制成空心磚塊代替紅磚等都是今后砌體結構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