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質量檢驗采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方法。
2、企業總檢驗員全面負責承修車輛的質量檢驗、外購和外協件的質量檢驗工作。
3、各班組設專職檢驗員,對本班組承修車輛的關鍵項目進行檢驗,并負責其它項目的抽驗工作。
4、業務接待員負責承修車輛的進廠檢驗工作。
5、總檢驗員負責對承修車輛出廠前的最后檢查工作,并對符合竣工標準的車輛簽發出廠合格證。
6、承修車輛未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的,不得交與用戶使用,不得結算維修費用。
7、各級檢驗人員應認真做好檢驗紀錄并及時整理,交專門人員歸檔保存。
8、檢驗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技術標準,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并指導生產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篇2:工廠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工廠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1.購進原料的檢驗(驗證)
1.1凡采購回公司的原料,在入倉庫保管前必須由質檢人員進行抽樣檢驗,檢驗合格后,填寫合格后,填寫檢驗記錄,合格方和辦理入倉手續,若屬緊急原料入倉時,收貨人員應先詢問質管科,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倉手續,注明待檢,并及時通知檢驗員進行檢驗。
1.2檢驗人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原料的來源、品名、數量等,嚴格按《原料進購、驗收管理制度》執行,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1.3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2.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檢驗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3.成品檢驗
3.1每批加工后的食品,須經檢驗,由檢驗員填寫《成品檢驗報告單》,在進入倉庫前,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入倉定位和出廠。
3.2填寫《出廠檢驗報告單》,由質管科保存。
3.3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得原始記錄,歸檔存查。
3.4檢驗員必須對儲存得成品進行監控,督促倉庫加強食品養護工作,對倉庫中存放超過三個月得食品,應定期檢測,建立食品安全衛生記錄。對發生質量變化得產品,應及時通知質管不和生產科(車間)制定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