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責任制度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確保入庫產品100%合格,督促生產規范,從而保證出公司產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出來的產品必須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才能正式入庫,同時放置“已檢合格”標示牌。未檢測的產品不得正式入庫,同時放置“未檢” 標示牌。
二、包裝前必須進行初檢,合格后才能進行包裝。初檢項目有:粒度、物料溫度、粗略水分、外觀等。
三、產品的檢測檢驗:根據包裝袋袋上標識的氮、磷、鉀含量及總養分含量等,按照NY525-20**標準,檢測其規定的各個單項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任何一個單項不合格,均判定本批產品不合格。
四、抽樣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按批量噸位抽取樣品。
五、內在質量合格后,同時要檢查包裝袋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放置了“合格證”等項目。對產品包重要按規定進行抽包稱重。每包40±0.2公斤,但凈重不得少于40公斤。
六、生產科會同化驗室、倉庫等部門對產品進行檢測檢驗,化驗室對所分析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全責,全項合格后才能入庫。
篇2:質量責任制度返工產品重新檢驗制度
質量責任制度返工產品重新檢驗制度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嚴格執行不合格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從而保證出公司產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產品,通過返工處理能夠達到合格產品要求的,經分管廠長批準后,方能進行返工處理。否則需重新配料加工。
二、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視同新生產的產品。與新生產的產品履行一樣檢測檢驗程序。
三、返工后的產品要再次按照NY525-20**國家標準嚴格進行檢測檢驗。全項進行檢驗,全項合格才算合格。任何一項不合格,均判定本批產品再次為“不合格產品”,必須重新配料加工。
四、同時還要再次檢查:包裝標識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產品是否受潮、包裝是否有劃破現象、是否放置合格證和對包重進行抽包稱重。包重檢測根據批量噸位,按照有關標準嚴格執行,單包重量為40±0.2Kg,但是,平均每包凈重不得低于40Kg。
五、由生產科會同化驗室、倉庫進行全項目檢測檢驗,全部合格后,方可視為合格產品,才能辦理入庫手續入庫。
篇3:質量責任制度產品出公司檢測檢驗制度
質量責任制度產品出公司檢測檢驗制度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嚴格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從而保證出公司產品100%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出公司產品,必須進行嚴格的出公司檢測檢驗。經過檢測檢驗合格后的產品方能出公司銷售。經過檢測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公司銷售。
二、出公司前所有產品的檢驗:按照NY525-20**國家標準嚴格進行檢測檢驗。全項進行檢驗,全項合格才算合格。任何一項不合格,均判定本批產品不合格。
三、出公司前所有產品要檢測其包裝標識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產品是否受潮、包裝是否有劃破現象、是否放置合格證,出具質量證明書和對包重進行抽包稱重。包重檢測根據批量噸位,按照有關標準嚴格執行,單包重量為40±0.2公斤,但是,平均每包凈重不得低于40公斤。
四、由倉庫會同化驗室、生產科進行全項目檢測檢驗,全部合格后,方可視為合格產品,出公司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