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醫院換藥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員進入換藥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非換藥人員禁止入內。
二、保持環境清潔、整齊,專人負責,每日進行整理、消毒,每周徹底清掃消毒,按規定定期進行空氣消毒,并有消毒記錄。
三、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各種物品應整理歸類,固定放置,標簽清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登記,及時補充。
五、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消毒隔離制度、查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六、換藥時,先處理一般傷口,再處理感染傷口,處理完后應徹底清潔消毒。
七、嚴格區分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執行《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篇2:第五醫院換藥室工作制度
第五醫院換藥室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進入換藥室要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戴口罩,工作態度嚴肅認真,動作輕柔,以減輕病人痛苦及恐懼感。
二、一切換藥物品需保持無菌,并注明消毒日期,超過1周者重新消毒。
三、對清潔和污染傷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置處理。布局要合理,有條件時感染傷口換藥室與無菌傷口換藥室要分開設置進行處理。
四、特殊感染病人不得在換藥室處理,應在隔離室處理,換下敷料焚燒處理。
五、保持室內整齊、清潔,桌椅每天擦拭消毒一次,紫外線照射一次。
六、換藥物品及各無菌包應每周按規定時間大清洗大消毒一次,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換二次。各類外用藥品,瓶簽標志要明顯,字跡要清晰。
七、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篇3:區醫院換藥室制度
區醫院換藥室制度
1.嚴格執行無菌管理制度,非換藥人員不得入內。
2.除固定敷料外(繃帶等),一切換藥物品均需保持無菌,并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重新滅菌。無菌溶液(生理鹽水、呋喃西林等)超過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4.換藥時,先處理清潔傷口,后處理感染傷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換藥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