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春節探親路費報銷辦法
為倡導人性化管理,公司決定對員工春節回家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具體報銷辦法如下:
一、探親范圍
凡我公司員工家在武陵源城區及永定城區范圍以外,已婚員工探配偶子女、未婚員工探父母,均可報銷探親往返路費。
二、報銷標準
根據員工家庭常居地不同采取不同的報銷標準,具體如下:
1、慈利、桑植范圍內,報銷路費70元;
2、武陵源范圍內且長期在公司住宿的員工,報銷路費30元;
3、永定范圍內,報銷路費30元;
4、本市以外的員工,報銷從公司到市城區火車站(或汽車站)短途路費,長途火車票據所載路費或與火車票據等額的長途汽車費用。
三、報銷辦法
以分部、維修中心為單位組織,統一憑合法票據在規定的標準以內報銷,各分部文員負責分部員工報銷,總部及其他崗位員工自行報銷。
四、報銷程序
按經辦人→部室(或分部)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部核準金額→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的報賬程序報銷。
篇2:學院職工探親假報銷路費的規定
zz學院關于職工探親假報銷路費的規定
為了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我院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在冊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的待遇(只限200公里外的外省市及國境內)。如果與父母或配偶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
二、職工探親假期:
職工探親要利用寒、暑假期,不再另行安排休假期。
三、報銷路費標準: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每年報銷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每四年報銷一次,只限報銷火車硬座車票及長途汽車硬座車票。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參照勞動局制定的有關實施細則執行。
**職業學院人事處
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