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店)經理職責
1、目的:保證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組織本店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流能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3.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對本店所經營的藥品質量負全面責任。
3.3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來規范品經營行為。
3.4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及過期失效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
3.5檢查各級質量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表彰先進,處罰造成成質量事故的有關人員。
3.6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3.7負責質量指導、質量計劃的實施,對質量體系的工作質量負責。
3.8主持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落實質量獎懲工作。
篇2:公寓服務中心衛生所藥房人員職責
公寓服務中心衛生所藥房人員工作職責
一、收處方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藥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劑。
二、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
四、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忌用手直接觸藥。
五、含有毒性、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六、發出的方劑應將服藥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
七、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藥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八、及時提出進藥計劃。
九、負責各種藥品劃價。
篇3: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程序
> 病區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目的:制定病區藥房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調配發放準確無誤。
范圍:病區藥房
責任人:藥品調配人員
程序:
1.處方審核
專用處方的處方式樣和顏色符合規定、處方的一般項目(病人的姓名、科別、性別、年齡、住址或住院號、聯系電話、處方日期、診斷、病人身份證或代辦人身份證號碼、醫生簽名或蓋章、收費章等)必須齊全;
處方內容(所列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劑量等)必須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
對不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處方,拒絕調配,向病人說明情況,指導病人由處方醫生重新開具合格后方可調配。
醫生處方權審核,不具有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生不得開具麻醉/一類精神藥品。
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需隨附注射劑的空安瓿及貼劑的廢貼。
2.配方發藥
審方合格及與電腦記帳核對無誤后,由配方藥師按處方所列藥品從專柜中取用藥品,交給發藥藥師復核。
發藥藥師核對無誤后,將注射劑藥品交給執行護士(執行完畢后由護士憑處方及注射藥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藥房專人負責)。
發藥完畢,調配人、復核人在處方上簽全名,并在電腦上確認處方、記帳。
3.登記:在規定登記本中登記使用、空安瓿(廢貼)回收、專用帳冊、交接班等內容。
4.處方保管:專用處方留于專柜中,由專人復核后裝訂、保存。
5.用藥后專柜隨時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