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招標監督,規范招標管理,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所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招標:
(一)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服務以及設備、物資材料的采購等。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大宗原輔材料、物資、設備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
(三)委托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招標項目。
第三條 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分級管理、重點監控”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建立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領導招標采購監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招標監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標監督工作的要求和計劃;
(三) 處理和協調招標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招標監督的組織、協調及實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標監督的制度和辦法;
(二)指導、檢查各公司招標監督工作;
(三)監督檢查招標監督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
(四)協調解決招標監督中的有關問題;
(五)協助組織查處招標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第六條 招標監督人員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在招投標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招投標要求或違反招投標有關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七條 建立和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集團公司做好來訪接待,設立舉報電話、公開電子郵箱,受理招投標中單位和個人的投訴和舉報。對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相關定認真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及時向署名舉報人反饋。
第三章 監督內容
第八條 準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存在將應該進行整體招標的項目進行拆分肢解、規避招標的行為;
(二)招標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規并進行備案;
(三)入圍單位的資格及產生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按規定編制標書,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規定確定招標方式,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投標人之間的正當競爭行為;
(七)評標辦法是否科學合理;
(八)其他應實施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九條 開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達標書;
(二)參與開標人員到場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三)是否在開標現場當眾宣布招投標工作紀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
(四)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標文件當眾拆封,宣讀投標文件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 評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評標小組成員的產生及組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評標過程的評標紀律執行情況;
(三)評標小組成員是否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 定標階段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定標預案的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定標依據的合理性。
第十二條 其他行為的監督:
(一)執行“推薦、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的情況;
(二)回避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招投標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章監督方式
第十三條 監督人員可以參加招投標有關會議和活動,但不得作為評標小組成員直接參與評標。
第十四條 招標監督可采取現場監督、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員或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實施。實際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檢查項目審批程序、資金撥付等文件和資料;
(二)檢查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參加與招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部門(單位)、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情況
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投標結果執行情況。
第五章監督實施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重大項目招標監督實行報備制度。各公司組織重大項目招標時,應報集團公司審批。招標完成后十五天內,將招標結果上報備案。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招標采購監督領導小組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視情況指派2名以上監督人員參加該項目招標監督。
第十七條 監督人員按本辦法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招標主要環節實施監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招標中反映和舉報的問題。
第十八條 監督過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項由集團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解答。
第六章 招標紀律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中實施下列規避行為:
(一)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不通過招標而發包;
(二) 將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擅自改為邀請招標;
(三) 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
(四) 其他規避招標的行為。
第二十條 資格預審小組和評標小組成員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一)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單位有經濟利益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三)曾因在招投標有關活動中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受過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紀律,嚴禁從事下列行為:
(一)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投標單位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
(二)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收受投標單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三)招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投標單位泄露標底、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定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四)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招標紀律的行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招投標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對違反本辦法的招標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追究招標單位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違紀責任;
(二)投標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不予準入或取消競標資格。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篇2: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監督實施細則
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與監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使圖書、電子圖書文獻等采購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圖書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圖招小組),小組成員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圖招小組在校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價格在5萬元以上的圖書資料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第五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的程序:
1、圖招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項目(圖書、期刊、電子圖書等),組織供貨單位報名參與投標。
2、圖書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根據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提出入圍名單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入圍單位。
3、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對選定入圍的投標單位的資質、報價與優惠條件、信譽等進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貨單位發出招標書。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小組。
4、圖書招標采購小組采取集體評標的方式,以投標方案、產品質量、經營實力、到書率、到書速度、拆扣率、網絡服務狀況和售后服務等為依據,對投標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公布評定結果,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參加評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計表上簽名。
第六條 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投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和《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八條 教材采購按本細則執行。
第九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監督實施細則
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與監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使設備、物資采購 過程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設備、物資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工作小組),小組人 員的組成及辦公地點仍按湘大資發[2000]1號文件執行。招標工作小組在校招標領導 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凡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的同批號或單臺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 的各類設備和物資(包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實驗器材、辦公和勞保用品、 圖書資料、教材、藥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設備物資采購,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代表 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五條 設備、物資采購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議標的方 式進行。
第六條 招標工作程序
(一)用戶或執行單位(資產管理處)向招標工作小組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 物資采購有效計劃,填寫招標申請表。
(二)招標工作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組織用戶、執行單位、審計處等 有關部門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采購項目,組織供 貨商報名參與投標。
(三)招標工作小組將參與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提出入圍 建議名單,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3家以上單位作為投標入圍單位。
(四)招標工作小組對選定入圍的供貨商的資質、質量、技術力量、報價與優惠條 件、售后服務、信譽等進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貨商發出招標書。各投標者在規定 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工作小組。
(五)招標工作小組組織集體評標。建立校內評委庫,每次開標前隨機抽取5—7名 評委參加評標,做好評標過程的記錄。以方案可行、質量可靠、技術先進、報價合 理和售后服務良好等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價,公布評標結果,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參 加開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計表上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根據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承諾內 容,按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對中 標簽定合同后無法或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的,可廢止本次招標和所簽合同,重新組m.dewk.cn織 招標。投標商的信譽保證金不退還,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對于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個供貨商的情況下,采購程序 如下:
(一)由招標工作小組選擇三家以上用戶進行調查,了解該供貨商的產品質量、信譽、 技術實力、售后服務等情況,并向招標領導小組提交對供貨商的調查報告和詳細的采 購方案。
(二)招標領導小組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采購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批準后,正式通知 招標工作小組。
(三)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與供貨商進行商務談判,按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簽訂采購合同。
(四)對某些不能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用戶單位要寫出具體的書面說明材料,報招標 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對圖書資料和大宗福利物資,或經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購過多的物資 (如藥品等)采用按年度競標、定點供貨的辦法,具體程序按本細則第六條或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 各單位對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要制定年度采購計劃,禁止將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 化整為零,分散采購。
第十一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 校招標辦備案。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和 《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