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現場接待次序由銷售經理(現場專案經理)制定,以均等機會制定接待順序。每周安排一次。如輪到的銷售員因正在接待其他客戶、接電話或其他公務離開前臺,則跳過,以后再補。若輪到的銷售員因私事不在現場(如去洗手間、臨時外出等)自動跳過,但算已接待一個客戶名額,不另行補回。
2、每日由銷售經理(現場專案經理)安排好先后順序為客戶接待的順序。負責監督調整銷售員輪流接待秩序,并保證每個客戶能及時得到銷售員的主動接待。如客戶有指定,則由內勤人員接待。
3、銷售員按順序輪流接聽電話。客戶到場或電話咨詢均應進行登記,客戶成交后的業績確認以客戶登記本上的銷售員名字及時間為準。
4、銷售員不得挑選客戶,不得令客戶受冷遇,不論客戶的外表、來訪動機售樓員都要全力接待。
5、銷售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而轉接其他客戶(客人多的時候,只能兼顧)。
6、銷售員不得在客戶面前爭搶客戶,不該在客戶面前說的話決不允許說。銷售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客戶面前發生爭執,也不得在成交后因銷售員之間發生爭執而向客戶查核當時成交或登記情況。
7、銷售員不得在其他銷售員接待客戶的時候,主動插話或幫助介紹,除非得到邀請。
8、銷售員在接待其他同事的客戶時不得主動遞送名片,除非得到該銷售員的同意。若客戶主動要求,事后須及時知會原銷售員。
9、每個銷售員都有義務幫助其他銷售員促成交易,在某銷售員不在或繁忙的情況下,其他銷售員必須協助接待。
10、銷售員接待客戶完畢,須送客戶出售樓處,不得于客戶背后談論、辱罵或取笑客戶。
11、每個銷售員都有義務做電話咨詢,并鼓勵客戶來訪售樓處(在售樓處具備接待條件的前提下),除非客戶到售樓處后主動提出找某銷售員,(來自:m.dewk.cn)否則仍然以輪流到的銷售員作為客戶接待及登記人。
12、當客戶進入售樓處大門處時,銷售員必須提前起身接待,禮儀待人,禮儀引導。
13、若客戶自始至終為一個銷售員接待,并且最后成交,則該銷售員享受全額提成。若該銷售員需要指定他人合作,則該提成由二人協商分享。
14、在接待過程中,如有因私事銷售員耽擱而未能接待客戶,不予以補接;如果當天請假,則視為放棄輪流機會。
15、銷售員在接待工作中,又有客戶過來看房,若該銷售員接待的為已成交客戶,則新來客戶由其它銷售員接待,該銷售員在下一次銷售員接待時不計接待次數;若該接待銷售員的為未成交老客戶,則由下一個位接待,該則計一次接待任務。
16、同一公司,同一家人應視為同一客戶,并且屬最先接待的銷售員。
17、每個銷售員均須按順序接待客戶,不得挑客戶、搶客戶。若銷售員正在接待客戶,登記過的老客戶來訪則由排在最后的銷售員接待,不視為接待名額。
18、如客戶現場指定銷售員,則輪值銷售員應主動轉告通知被指定人。如不通知,視為搶單,并停牌一天;如成交,業績歸屬被指定人。
19、客戶來訪中,若其不是第一次來,且初始接待人認出是自已的客戶,則該客戶由初始人接待;若初始人未發現或忘記,客戶也并未指明,則按順序接待。
20、老客戶帶新客戶,如未指名找誰,則按順序輪流接待;如有指定,則由被指定人接待。
21、銷售員在接待第一次見面的客戶必須委婉的詢問客戶以下兩個問題: a.詢問客戶是否來過?b.是哪一位銷售員接待過?
22、如電話咨詢本公司其他樓盤情況,應耐心介紹及按公司的要求填寫《客戶信息反映表》,如該樓盤有獨立售樓處,應將客戶介紹給該售樓處。
23、銷售員原則上不得預留房號,以先付定金者為準,有特殊情況可請示銷售經理。
24、銷售員收取定金之前必須先確定該單位確未銷售,如有成交,應立即通知銷售經理。
25、其他銷售員有義務為輪休銷售員接待其客戶,按順序接待。
26、銷售員工作性質既是獨立又應相互合作,強調團隊精神,每個銷售員有義務配合其他銷售員促使客戶成交。
篇2:售樓現場客戶接待制度
1、售樓部客戶接待實行輪見制,按售樓部規定的秩序,按順序安排輪見。
2、銷售代表A在接待新客戶時,該銷售代表A的舊客戶來了,銷售代表A 接待舊客戶,新客戶則由下一位銷售代表B輪見;兩銷售代表不存在分單。
3、銷售代表在接待舊客戶時,中間未被輪空,該銷售代表繼續輪見;如果被輪空,該銷售代表應優先接待新客戶。
4、銷售代表A因為私事外出或正好不在場,而輪見其見客戶,可由下一位輪見,該銷售代表A視為輪空,下一輪才能見客戶。(來自:m.dewk.cn)如果因為公事外出或不在場,則優先其接待新客戶。
5、銷售代表與自己的客戶在7天內未與其聯系過,而該舊客戶有過來,該置業顧問沒有時間接待或已辨認不出客戶,則按順序輪見。此客戶成交原銷售代表不產生分單。
6、銷售代表在談客戶時,其他銷售代表主動幫忙不存在分單。
7、因銷售代表的原因而導致與客戶談判無法進行或出現客戶發脾氣要走,另一銷售代表又將客戶安撫并促成成交,該業績由成交的銷售代表所得。
8、輪見按輪見表順序進行。如出現輪錯或搶客現象,則該銷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戶視為無效客戶,業績歸原應接待之銷售代表。
9、銷售代表A的舊客戶帶新客戶來時,繼續由該銷售代表A接待。如果該置業顧問A不在場或沒有時間接待,應電話通知該銷售代表A;如果該銷售代表A不接待,則按順序輪見。如舊客戶為已成交客戶,則新客戶成交,業績為當日所接待的銷售代表B;如舊客戶為未成交客戶,如果新舊客戶同時成交,則進行平均分配。
10、同時有幾批客戶上門咨詢,如果客戶為直系親屬,則進行平均分配,如果屬于普通朋友或其他關系,一旦成交,業績最終以簽定認購書的客戶之第一接待的銷售代表所有,其他銷售代表不存在分單。
11、屬于朋友介紹的客戶,則由第一接待的銷售代表接待。
12、如果客戶實際只為了了解公司的其它資料或為踩盤,則該客戶不計入該銷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戶,該銷售代表繼續按順序輪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