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伦理三级-欧美伦理三级在线播放影院-欧美伦理片在线-欧美伦理片在线观看-亚洲人成人网毛片在线播放-亚洲人成网国产最新在线

物業經理人

臺灣購物中心職工管理辦法

625

  臺灣購物中心職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職員管理除本公司章程、管理規章制定、組織規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本公司職工之任用、保證、服務、待遇、給假、考績、獎懲、福利、教育訓練、解職、恤養等大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職工系指經本辦法第二章所規定之任用程序正式核定職等,在本公司從事實際工作,按月支薪之人員而言。

  第四條 試用人員及聘用人員,除下列條款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試用人員:第十一章第四條停薪留職,第十二章第二條第三及四款退職金。

  (二)聘用人員:第二章第一節第二條試用,第六條服務年資之計算、第六章第二節特別休假、第七章第二條年度考績與晉級、第十一章第九條申請退休、第十二章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退職金。

  第五條 職工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書面行之。

  第二章 任用

  第一節 試用

  第六條 各單位因業務上之需要必須增補人員時,應提出申請書,經各單位主管審核后,送人事課轉呈核定,其申請書格式,由人事課另定之。

  第七條 新近人員考試決定錄取后,先行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但成績優良、堪予正式任用或情形特殊者,::得總經理核準縮短試用期間或免予試用。

  第八條 新近人員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一)保證書。

  (二)身份證、退伍證及學歷證件用其影本。

  (三)二寸半身相片三張。

  (四)扶養親屬表。

  (五)其他經認為必要之文件。

  第九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中,暫核薪點,按月支薪,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由人事課擬定職等級,呈請總經理正式核薪任用。

  第十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中,品性欠佳或服務成績不良或經安全調查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無條件停止試用予以辭退,其薪資支給至停工試用之日止。

  第十一條 職員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計算。

  第二節 任用

  第十二條 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拘役以上罪行或通緝有案者。

  (三)受禁治產之宣告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身體衰弱、身有惡疾或傳染病。

  (六)無法勝任工作者。

  (七)曾受懲戒解雇者。

  (八)品行不良者。

  第十三條 職員之任用,除基本資格、學識、經驗及才能應與職等標準規定相符外,并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十四條 職員依其工作能力及所從事工作之復雜性、責任性分為七個職等,以第七職等最高職等,各職等工之任用程序如下:

  (一)第五職等職工為總經理而副總經理為第四職等,其任免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二)第三職等職工除經理之任免依公司規定辦理外,其余由總經理提請董事長任免。

  (三)第三職等職工除經理之任免依公司規定辦理外,其余管理師、課長均由總經理提請董事長任免。

  (四)第二職等以下職員,均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五條 單位主管因下列情形未能執行職務在十五日以上,應指定他人代理其職務:

  (一)依規定請假者。

  (二)奉調短期受訓者。

  (三)奉派進修、考察或出差國外者。

  (四)奉準停薪留職者。

  (五)其他事故無法執行職務者。

  代理主管之代行應權責原則上與被代理人相同,但公司另有限制者在限制范圍內行使職權,應負責任比照辦理。

  代理主管之任用程序比照前條規定辦理,但經理以上由總經理提董事長任命之。

  第十六條 職工除第五職等外,m.dewk.cn其職位等次如下:

  (一)第四、三,二等12級以上職等為管理師。

  (二)第二、一職等為辦事員。

  第三節 遷調

  第十七條 本公司為培養人才或業務上之需要,得于適當時機遷調職工之職務,被遷調人員應于接到命令后十天內辦妥移交手續并就任新職不可藉故推諉。

  第十八條 各課主管得就其管理范圍內,將所屬職工依其工作之適任性、能力、學識等實施單位內輪調。

  第四節 升等

  第十九條 職工之升等規定如下:

  (一)第一、二職等職工之升等、就其服務成績、品行及依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五條第二款職等標準予以考核,擇優提升。

  (二) 第三職等以上職工升等,依公司之需要,參照前款規定考核升等。

  第二十條 職工之升等核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最多以升一等為原則。

  第三章 服務

  第一節 一般守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及通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應尊重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二十三條 職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并任其他廠商之職務,但經董事會同意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職工應盡忠盡職守,并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第二十五條 職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與正用。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二十六條 職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害風紀等情事。

  第二十七條

  職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侮慢,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第二節 上班

  第二十八條 職工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原則。

  第二十九條 職工除規定免簽到者外,每日上班親自打卡,如托人代打者,雙方均以曠職一日論。

  第三十條 職工除上下班外,其他時間出入大門應依“員工出入管理要點”之規定。

  親自警衛登記,員工出入大門管理要點另訂之。

  第三十一條 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者,以遲到或早退一次論,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應依第六章之規定請假。

  第三十二條 職工于辦公時間內因公者離工作崗位應向直屬主管報告,因事外出時應照規定辦理外出手續,不得無故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以曠職論。

  第三節 加班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原則上不獎勵加班,但因業務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得命令有、關之職工加班,或經部門主管核準及人事單位認定后可申報加班。

  (一)變更商場陳設布置,裝潢及商場定期性盤存商品,必須在打烊后實施,且屬團體性工作者。

  (二)非屬例行性之額外交辦事項,必須延時趕辦,而又無法補休者。

  (三)商場打折期間,輪休人員須停休上班,支持工作而又無法補休者。

  (四)因特殊促銷活動,人潮擁擠,須加強維護安全警衛額外加派者。

  (五)后勤人員支持前勤,有連續性及團體性時。

  第三十四條 前項應加班之職工,因故不能加班者,應事前征得主管之同意,始得離開職守。

  第三十五條 職工每日應辦事項,應于當天規定上班時間內辦完,如確因緊急事務必須在規定辦公時間外臨時加班者,應于事前填具加班申請主管核準。職工加班申請單格式由人事課另定之。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主管對所屬職工之申請加班應切實審核,事后并應負責簽注實際加班時間,如所屬主管不在場時,加班人應于離開辦公室時,即送值勤警衛簽注時間,例假日加班應依規定打卡。

  第三十七條 職工加班,如在加班時間內擅自離職守者,除不核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數方以曠職論。

  第三十八條 職工加班,依次數核計加班費,但出差人除暫調外不得請領加班費之發給,標準依職工薪資待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職工之加班情形,應由人事課按月統計列表備查。

  第四節 安全與衛生

  第四十條 職工應接受本公司有關安全與衛生管理師之指導,關遵守安全與衛生規則,以確保公司之安全,維護個人健康及環境衛生。

  第四十一條 職工發現火災及其他災害或發覺將有危險之發生時,應緊急處理,并聯絡有關人員或主管臨場處理,受其指揮。

  第四十二條 職工遇災變發生時,應受現場指揮者之指揮,共同協力,設法使受災害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

  第四十三條 職工應時常整理及整頓工作場所,不得在道路、避難出口或有防火設備處所任放器材或物品。

  第四十四條 職工除非擔任者,不得妄自觸動各項機器設備或其分易生危險之一切設施。

  第四十五條 職工患有下列疾病時應即停止上班,在外治療:

  (一)精神病。

  (二)癩病及有傳染病危險之肺核病。

  (三)法定傳染病及其他被認為有顯著傳染危險之疾病。

  (四)其他由衛生機關規定應予停止工作在外治療之疾病。

  第四十六條 職工之家屬或同居人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有嫌疑性者,應將事實報告并接受本公司之指示或預防措施。

  第四十七條 職工應本公司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及預防注射,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章 待遇

  第四十八條 “職工薪資待遇辦法”另定之。

  第四十九條 “職工出差旅費辦法”另定之。

  第五章 給假

  第一節 一般給假

  第五十條 職工除規定例假日及因公差外,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規定事先請假,事后補假限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正當理由后補假,否則以曠職論。

  第五十一條 職工之給假分為例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公傷假、及特別休假等九種。

  第五十二條 例假日如下:

  (一)星期假日 (二)元旦二天 (三)春節二天

  (四)端午、中秋、農歷除夕等節日全天放假。

  (五)其他由政府規定及臨時指定之放假日。

  (六)第五款放假日適逢星期假日時,隔日補假乙天。

  前項各假日,本公司員工不得休假,俟事后按排輪休,若不輸休者,依本辦法第四章第三節加班之規定另計加班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得請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五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中途到職、復職、停薪留職者,依比例計算逾限以曠職論。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本公司認可醫院證明者,得請病假,兩日以內得以私立診所之證明代替之。病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中途到職、復職、停薪留者,依比例計算,逾限得以未請事假日抵充。職工患重病已逾請假期限,經前項醫院證明確非期限內所能治療者,得報請總經理酌予延長之,最長以二個月為限延長期間,薪資按日減半支給,期滿仍未痊愈者,依本辦法第十一章,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職工因本人結婚、生育或親屬之喪葬,得依下列規定請假

  (一)婚假:八日

  (二)生育假:1、分娩前后或妊娠七個月以上死亡者八星期。

  2、妊娠四個月以上流產者四星期。

  (三)喪假: 1、父母、養父母、翁姑、配偶之喪者八日。

  2、祖父母、岳父母、子女或養子女之本生父、祖父母之喪者六日。

  3、兄弟姐妹、其他直系血親、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之喪者三日。

  喪假得分開請假。

  第五十六條 職工因遵從國家法令而參加短期征召服役,集合或受訓及參加國家舉辦之考試,得檢具證明給公假。

  第五十七條 職工因公傷病,經醫院證明確無法工作者,得請公傷假,至多

  以一年為限,期滿仍未痊愈者,依本辦法第十二章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于事前填具請假單,敘明理由并檢附證明文件,依照下列規定,請核準,并將職務交妥后,方得離開職守,但遇意外情事不能先行呈準者,得事后補辦。

  (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核準,副總經理、協理亦同。

  (二)副理、課長請假二日以內,由經理核準,三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三)其他職工請假二日以內由課長核準,三日以上由經理核準,特準案由總經理核準。

  職工請假一星期以上,應辦理銷假手續。

  第五十九條 職工未準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滿未請準續假而不到公者,除因臨時發生急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證明確實者外, 均以曠職論。

  第六十條 職工請假或曠職未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未滿一日者按鐘點累計,積滿八小時為一日。

  第六十一條 職工請假,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公務時,各級主管得批駁不準給假或縮短假期。

  第六十二條 職工曠職除另依規定處理外,按日扣發薪資。

  第二節 特別休假

  第六十三條 職工在本公司繼續服務滿一年以上者,準給特別休假,其休假日數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服務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服務十年以上,每滿一年加給一日,其總數不得超過三十日前項服務年資之計算自入公司服務日起算。

  第六十四條 職工每年特加別休假定于進公司屆滿年數之翌日起一年內實施,各休假人在一年內以連續休假一次為原則,但有特殊事由經其主管核淮者,得分二次休假。

  第六十五條 職工特別休假在不影響公司業務之原則下,得由各休假人依本辦法第六十七條所規定休假日數之范圍內,自行選定休假日程,經其主管核準后行之。

  第六十六條 職工特別休假應于接到本公司通知十日內妥為安排休假日程,提出申請,逾期以自愿不休假論。

  第六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上需要,得臨時變更職工休假日程或經休假人同意,取消全部或一部份休假。

  第六十八條 職工應于休假前提出請假單,辦妥手續后,始得離開職守。

  第六十九條 職工自愿不休假,或奉命照常上班者,按其日期另給不休假獎金。

  第六章 考績

  第七十條 第年六、十二月底截止舉辦年度考績,依其考績決定次年度之薪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考績或按比例計算:

  (一)停薪留職或新進人員在該年度工作未滿三個月者,其滿三個月而未滿一年者,考績之薪級比例計算。

  (二)在考績年度內除公假、公傷假及特別休假外,請假日數累積已達一百日以上者。

  第七十一條 考績等次與晉級之關連如下:

  (一)優等:晉薪五級。

  (二)甲等:晉薪三至四級。

  (三)乙等:晉薪二級。

  (四)丙等:晉薪一級。

  (五)丁等:留級,連續二年者予以免職。

  前項列優、甲等人員如晉至本職等最高級而無級可晉或雖有余級可升,但其晉級數不及考績應晉級數時,對其無級可晉部分級數,優等十%、甲等八%調整薪資。

  第七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入優等:

  (一)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依規定抵銷者。

  (二)遲到早退全年累積達十六次以上者。

  (三)曠職全年累積達一日以上者。

  第七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一)在考績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依規定抵銷者。

  (二)請假逾規定期限者。

  (三)遲到早退,全年累積達三十二次以上者。

  (四)曠職全年累積達二日以上者。

  第七十四條 職工在考績年度內所受功過,于年度考績時共計其成績,以核定考績等次,但在考績年度內曾受記大過之處分未依規定抵銷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五條 “職工考核辦法”另訂之。

  第七章 獎懲

  第七十六條職工之獎懲,依績效大小,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或共用二種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獎狀:頒發獎狀以資表彰。

  (二)獎金:給予一次獎金。

  (三)加分:分為嘉獎、記功及記大功三種,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

  (四)晉級:晉升薪級最多以五級為限。

  (五)其他適當之獎勵方法。

  第七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酌予嘉獎:

  (一)對業務的改善事項提出具體建議,經采用實施結果,若有成效者。

  (二)發明或改良管理方法,經確認對本公司有貢獻者。

  (三)誠實服務,工作效率超群,堪為全體員工之楷模者。

  (四)防患災害于未然,或遇非常事態臨機應付,措置得當者。

  (五)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件,能于事前檢舉或防止,使本公司得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六)冒險救護同仁者。

  (七)在困難環境中,達成任務者。

  (八)對國家或社會有特殊貢獻,因而提高本公司之聲譽者。

  (九)其他堪予獎勵之功績者。

  第七十八條 職工懲戒、依情節之輕重以下列方法之一,或共二種以上之方法行之:

  (一)減發獎金:酌減或削除春節獎金。

  (二)扣分:分為申戒、記過與記大過三種,申戒三次等于記過一次,記過三次等于記大過一次。

  (三)降級:降低薪級,最多以降五級為限。

  (四)授意辭職:授意以自動辭職之方法解雇。

  (五)免職:不支給退休金而予即時解雇。

  第七十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適用前條一至三款為減發獎金,扣分或降級之處分。

  (一)違反本公司各種章則通告者。

  (二)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而失其為本公司職工之體面者。

  (三)頹發不振,工作遲緩,辦事不力或發弛職務者。

  (四)一年內遲到早退

  達四十八次以上者。

  (五)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年內曠職達七日以上者。

  (六)對加班人員之實際加班時間為不實之簽注者。

  (七)因職務怠慢或重大過失,致使工作場所之設備,生財器具毀損失或遺失者。

  (八)擅離職守,貽誤公務或因疏忽監督而發生事故,致在業務上引起重大障礙者。

  (九)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十)無正當理由反抗職務上之指示,命令或作越摧專斷之行為者。

  (十一)利用職務上之便利,從事不當行為者。

  (十二)惡意攻 訴事或對他人施加侮辱者。

  (十三)故意妨害他人工作者。

  (十四)擾亂工作場所之秩序、風紀與安寧者。

  (十五)瀆職、失職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十六)其他與前列各款相當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條 前項各款之情節特別重大者,得為授意辭職或免職之處分。

  第八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通用第八章,第四條,第四或第五款為授意辭職或免職之處分:

  (一)對他人施加暴力行為或協迫情節重大者。

  (二)偽造學經歷證件或以其他詐術迫公司者。

  (三)故意泄漏本公司業務上之重大機密或有泄漏之顯明企劃者。

  (四)在外行為不論受有徒刑三個月以上,判決而無法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

  (五)挪用公款,營物舞弊或縱容他人有同樣行為者。

  (六)有扇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

  (七)一年內被記大過三次或屢次被懲戒仍無悔改之誠意者。

  (八)連續曠職五日或一年內曠職累積滿十日以上者。

  (九)在外兼營或受雇于本公司類似之事業者。

  (十)其他與前列各款相當程度之劣行者。

  第八十二條 職工平時功過于年度考績時予以增減其總分數。

  (一)嘉獎或申戒一次者,分別增減其總分數一分。

  (二)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分別增減其總分數三分。

  (三)記大功或記大過一次者,分別增減其總分數九分。但增加后之分數,以滿分為限。

  第八十三條 職工之獎懲除授意辭職及免職者外,全年度之功過相等,得互相抵銷。

  第八十四條 職工獎懲案件,交付獎懲委員會議決定之“獎懲委員會組織簡章”另定之。

  第八章 福利

  第八十五條 本公司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員工福利事項。

  第八十六條 職工依法應加入勞保健保者,一律依照規定加入勞工保險并由本公司依照法令規定補助其保險費。

  第八十七條 職工因法令規定,不能參加勞保工保險而投保人壽保險,保險者,得由公司酌予補助其保險費。

  第八十八條 前項人壽保險之給付金額及項目,如此勞工保險之規定不利或較少時,得比照勞工保險給付標準由公司支付補助。

  第八十九條 加入勞工保險或人壽保險之職工,因保險事故由保險人負擔給付者,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另給付。

  第九十條 但保險給付金額低于本公司規定之給付標準者,得就其差額,向本公司申請補助之。

  第九十一條 本公司為提高職工素質,增進其工作意識,謀求人力之有效運用,得于適當時機舉辦各種教育訓練,指定有關職工參加。

  第九十二條 教育訓練分為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二種,職前訓練包括一般及專業訓練,在職訓練包括個體訓練、團體訓練、公司外訓練、國外考察進修等。

  第九十三條 新進人員應實施一般及專業訓練,一般訓練由人事課統辦,專業訓練由各單位個別辦理,對新調入人員亦應實施單位內專業職前訓練。

  第九十四條 各級主管應負教育部屬之責,隨時在單位實施在職訓練。

  第九十五條 公司外訓練得其他訓練機構或學校聯系,選派職工參加訓練班,請習會或選修有關課程。

  第九十六條 團體在職訓練由人事課,視實際需要,專案簽準后實施,但得斟酌實情個案委托各單位辦理。

  第九十七條 本公司得選派職工赴國外考察,實習或深造。

  第九十八條 各項教育訓練結束后,得指定受訓人員發表心得,以收教育相乘效果。“心得發表會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九十九條 職工奉派參加公司外訓練結束后六個月內,或奉派出國考察實習,深造結束后二年內自動申請辭職者,應退還一切訓練費用及差旅費。

  第九章 解職

  第一百條 職工解職,分當然解職、辭職、停薪留職、裁遣、免職及退休等六種。

  第一零一條 職工在離身故、身體或心神喪失不堪任職者,為當然解職。

  第一零二條 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自請辭職者為辭職,須以書面陳請總經理核準。

  第一零三條 職工有以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薪留職:

  (一)因患重病請假已逾第六章第五條規定之延長期限仍未痊愈者,應檢具有效證件呈請總經理核準停薪留職,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期滿仍未能復職或未申請復職者,自停薪留職日作為辭職。

  (二)因服公職、自費留學、自費國外考察、進修或必須本身處理之特殊事故申請停薪留職者,經呈請總經理轉董事長核準,期滿未申請復職者,自停薪留職日作為辭職,因特殊事故申請者,期間以二個月為限。

  (三)因服兵役逾二個月者,應檢具服兵役證明文件,在服兵役期間內,準予停薪留職,但應于退伍還鄉一星期內申請復職,否則自退伍之日作為辭職。

  (四)因犯法律嫌疑被罰押逾一個月或本公司認為案情重大者,予以停薪留職,鉭應于偵結或判決無罪后,一星期內申請復職,否則自被罰押之日作為辭職。

  第一零四條 停薪留職之年資不予扣除,但前后第一款未申請復職者不得計算。

  第一零五條 職工于停薪留職期間中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第一零六條 本公司為整人事或緊縮業務及其他原因,必要時得將職員裁遣之。

  第一零七條 職工之免職,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一零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退休:

  (一)服務滿十五年以上年齡滿五十五歲者。

  (二)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一零九條 前項服務年資以連續服務而言,中斷者如系重新入公司則自重親筆入公司之日重新計算,如系停薪留職,則仿本辦法第十一章,第

  五條之規定辦理。

  第一一零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齡滿六十歲者。

  (二)合于前條規定退休,嗣因心神喪失,身體殘廢或因身體虛弱不堪任職者。

  第一一一條 解職職工之薪資得支給至當月底,但停薪留職及服務未滿二年者,支給至離職日止。

  第一一二條 辭職、停薪留職、裁遣、免職、退休之職工,該于發表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交卸,于辦妥交卸手續后方得離職。

  第十章 恤養

  第一一三條 職工恤養、分退職金、殘廢、補償費、喪葬費、遣族津貼及退休金等五種。

  第一一四條 職工當然解職、辭職、或被裁遣者,依下例規定發給一次退休金。

  (一)因執行職務以致殘廢,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而當然解雇者,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月薪總額一個半月之退休金。

  (二)非因執行職務致殘廢、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而當然解雇者,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月薪總額一個月之退休金。

  (三)裁遣,按其服務年資滿一年發給月薪總額一o二個月之退休金。

  (四)職工未屆退休年齡自請辭職者:

  1、服務滿二年以上未滿四年者,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月薪總額0.六個月之退休金。

  2、服務滿四年以上者未滿七年者,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月薪總額0.八個月之退休金。

  3、服務滿七年以上者,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月薪總額一個月之退休金,但最多以二十九個月為限。

  第一一五條 職工因公傷病者應向勞保指定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但情形特殊,經事前專案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一一六條 職工在公傷期間除領勞保傷害給付外,得由本公司按月補足其月薪總額之差額,以一年為限,逾期仍未痊愈恢復上班者,比照本辦法第十一章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第一一七條 職工因執行職務以致殘廢者,按勞工保險條例之殘廢給付標準。

  第一一八條 職工因執行職務以致死亡者,除發給退職金外并于月薪總額三個月之喪葬費,其有遣族者,給予月薪總額四十個月之一次遣族津貼,非因執行職務死亡者,除發給退職金外并發給月薪總額五個月喪葬費,其有遣族者按其服務年資給予一次遣族津貼,其標準如下:

  (一)服務未滿一年者給予月薪總額三個月之遺族津貼。

  (二)服務滿一年未滿兩年者給予月薪總額二十個月遺族津貼,滿兩年以上者,發給三十個月工資。

  第一一九條 受領前條遺族津貼,以下列遺族為限,其受領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祖父母。(六)兄弟姐妹。

  第一二零條 職工申請退休應以書面呈請核準。

  凡自請退休之職工,由本公司給予一次三十個月薪資之退休金。

  第一二一條 本章所訂退職金、殘廢、補償費、喪葬費、遺族津貼及退休金之計算,均以該職員在職最后一份薪資所得為準。

  第一二二條 除退職金及退休金外,殘廢補償費,喪葬費及遺族津貼等三項,如勞工保

  險已有給付者,同辦法第九章,第五條之規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二三條 現場稍貨人員之管理,法規另行訂之。

  第一二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篇2: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2005)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20**)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業經20**年6月8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劉強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維護職工利益,提高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為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利益所采取的強制性社會保險,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依照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其它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三)中省直及外地駐本市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四)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六)依據本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職)人員。

  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與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堅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縣兩級統籌管理。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下負責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市政府成立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參保單位以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7%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2%繳納,由參保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30年、女滿25年(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保單位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比例超過1:1.8時,參保單位應當繳納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

  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退休人員人數-在職職工人數÷1.8}×月平均養老金×7%

  第八條 職工本人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全市社會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300%作為繳費基數,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以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第九條 本年度參加工作或調入本市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實領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工資總額不明確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第十條 參保單位實行轉制后,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責任。

  第十一條 參保單位依法破產、撤銷、解散、出售或因其它原因終止經營活動的,須為其在職職工一次性清繳兩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退休人員繳足平均預期壽命內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二條 參保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停繳保險費的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90天內(含90天)繳清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及滯納金后,參保人員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對停繳保險費期間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單位憑《醫療證》、IC卡、收據及相關病歷材料,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超過90天未繳清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及滯納金的參保單位,按自動停保處理。自動停保以后再繳清保險費的,按續保辦理,停繳保險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章 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

  第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個人帳戶體現形式為醫療保險IC卡(以下簡稱IC卡)。

  第十四條 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本人繳費基數或養老金每月按以下比例劃入個人帳戶:

  (一)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按2.5%劃入;

  (二)46周歲至55周歲按3.0%劃入;

  (三)56周歲至69周歲按4.0%劃入;

  (四)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按4.8%劃入。

  第十五條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后,其余部分進入統籌基金。按本辦法收取的滯納金以及其它收入并入統籌基金。

  第十六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設立醫療保險號碼,制發IC卡。IC卡是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的專用憑證。

  第十七條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員所有,用于本人醫療費支出(含個人負擔部分),可以結轉下年、轉移和繼承。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調離本市的,應按規定辦理個人帳戶轉移和IC卡注銷手續,其個人帳戶結余資金隨同轉移。無法轉移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本人。外地調入本市的人員,應辦理醫療保險手續并建立個人帳戶,同時將結余資金轉入個人帳戶。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和IC卡應在30日內辦理注銷。個人帳戶結余資金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30日后,參保人員開始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及定點藥店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須負擔起付標準費用。參保人員首次住院治療所負擔的起付標準費用,依照三級甲等醫院、三級乙等醫院、市級專科醫院、二級醫院、社區醫院分別確定為700元/人次、6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200元/人次。年度內,每住院一次遞減1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人次。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員在三級綜合醫院、市級專科醫院(含二級綜合醫院)、社區醫院(含一級綜合醫院)住院治療發生的費用,個人負擔的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負擔15%、12%、10%,退休人員負擔10%、8%、6%。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經定點醫療機構同意,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外市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負擔起付標準費用為1000元/人次,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負擔35%,退休人員負擔25%,并于治療終結后,持有效憑證到轉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結算。

  第二十五條 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應在所在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持有效憑證到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臨時外出患急性病時可就近就醫,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持有效憑證到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

  第二十七條 在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含住院與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超過4倍的醫療費由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八條 參保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稅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修訂)》及《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核結算。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與服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參保單位的醫療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定點藥店購藥,處方藥須憑處方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購藥。

  第三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開業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均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業務,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部門聯合審查批準,頒發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資格證書。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中西醫并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購藥的原則,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

  第三十四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須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定的協議,按時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結算費用。

  第三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當加強醫務人員和服務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制度,保證醫療和藥品質量,堅持因病施治,科學診斷,合理用藥,有效治療。藥品價格必須執行國家、省、市物價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接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物價行政部門的檢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需要進行檢查和治療。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的病情需要進行的檢查和治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拒付其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參保人員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發現有偽造、冒用或涂改醫療保險證的,應扣留醫療保險證,并及時報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三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和不按規定結算醫療費用;

  (二)不核驗醫療保險證、IC卡,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拒絕收治本醫療機構收治范圍內的病人或拒絕使用醫療保險IC卡結算醫療費用;

  (四)不堅持因病施治,故意限制處方金額以及住院費用;

  (五)采取掛床、分解住院和降低住院標準等不正當的辦法,套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六)不執行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以及違反價格管理有關規定收費,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第三十九條 定點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不按處方劑量配藥;

  (二)出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或其他物品;

  (三)違反藥品價格管理規定收費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第四十條 參保人員在就醫、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險證、IC卡轉借他人;

  (二)偽造、涂改處方或醫療費用單據等憑證,虛報、冒領醫療費。

  第四十一條 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發生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爭議時,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裁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征繳、統一管理、統一支付。

  第四十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基金全部用于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市財政、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四十四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有關報表。

  第四十五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辦公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撥付,不得占用或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四十六條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有權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及個人帳戶收支情況。

  第四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審核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有關帳目、報表,核實參保人數、繳費工資基數和養老金總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托,可對參保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與醫療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四十八條 參保單位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須指定專兼職人員做好本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業務。參保單位定期向職工公布年度工資總額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的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使用情況,接受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監督。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 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規定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取消其定點資格外,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第五十一條 參保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 規定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外,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城鎮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及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有關規定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職工基本醫療費用計算年度。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撫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市政府第74號令)同時廢止。

篇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14)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尹蔚民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 李斌

  20**年2月20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組織進行技術性等級鑒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含直轄市的市轄區、縣,下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表組成。

  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其設置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選聘醫療衛生專家,組建醫療衛生專家庫,對專家進行培訓和管理;

  (二)組織勞動能力鑒定;

  (三)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四)建立完整的鑒定數據庫,保管鑒定工作檔案50年;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第六條 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 鑒定程序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二條 因鑒定工作需要,專家組提出應當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檢查和診斷。

  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參加鑒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并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包括傷殘部位、器官功能障礙程度、診斷情況等;

  (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

  第十五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六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申請再次鑒定,除提供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十七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第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十九條 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每3年對專家庫進行一次調整和補充,實行動態管理。確有需要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選聘醫療衛生專家,聘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續聘任。

  聘任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二條 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鑒定,嚴格執行勞動能力鑒定政策和標準,客觀、公正地提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如實提供鑒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勞動能力鑒定相關規定,按照要求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次鑒定終止: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

  (二)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如實出具與勞動能力鑒定有關的各項診斷證明和病歷材料。

  第二十五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人員以及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六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勞動能力鑒定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或者組織勞動能力鑒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及時審核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的;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送達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

  (四)未按照規定隨機抽取相關科別專家進行鑒定的;

  (五)擅自篡改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的;

  (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七)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四)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參與工傷救治、檢查、診斷等活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提供與病情不符的虛假診斷證明的;

  (二)篡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鑒定結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工(公)致殘的勞動能力鑒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中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初次(復查)鑒定結論書、再次鑒定結論書、勞動能力鑒定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等文書基本樣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略)

  2.初次(復查)鑒定結論書 (略)

  3.再次鑒定結論書 (略)

  4.勞動能力鑒定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略)

相關文章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一级 黄 色 片免费 一级aaaaaa毛片免费 | 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在线高清观看 | 日韩毛片欧美一级国产毛片 | a级精品九九九大片免费看 a级毛片免费观看网站 | 亚洲午夜久久久久国产 | 中国一级毛片录像 | japonensis国产福利| 欧美日韩美女 | 亚洲国产一区二区三区a毛片 | 欧美成人免费在线 | 久草综合在线观看 | 日产国产精品亚洲系列 | 成人18免费视频 | 美国亚洲成年毛片 | 九九久久精品这里久久网 | 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久野外 | 亚洲欧美日韩国产精品 | 特级毛片aaaa免费观看 | 夜间福利在线观看 | 91精品国产美女福到在线不卡 | 日韩一区二区天海翼 | 91寡妇天天综合久久影院 | 免费一级成人毛片 | 亚洲综合色就色手机在线观看 | 中国一级淫片aaa毛片毛片 | 扒开双腿猛进入喷水免费视频 | 最新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 日本不卡一区在线 | 国内外成人免费在线视频 | 成人黄色免费观看 | a级精品九九九大片免费看 a级毛片免费观看网站 | 久久亚洲欧美成人精品 | 日韩美一区二区 | 欧美日韩在线播一区二区三区 | 日韩毛片免费线上观看 | a级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国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线 | 亚洲成a人片在线观看中 | 亚洲第十色 | 国产一区二区在线 |播放 | 色偷偷成人网免费视频男人的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