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開發經營
【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基礎設施建設】是指給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和道路等設施建設和土地的平整。
【房屋建設】是指在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上建設房屋等建筑物,包括住宅樓、工業廠房、商業樓宇、寫字樓以及其他專用房屋。
二、基本情況指標
【單位名稱】填寫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要填全稱,不得使用簡稱,即與企業(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企業(單位)代碼】采用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單位)法人代碼。代碼由8位無屬性的數字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標識在各級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單位代碼證書》上,并按《單位代碼證書》的代碼填寫。 暫無法人代碼的,從臨時碼段中提取代碼。
【詳細地址】填寫由郵政部門認可的單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寫通訊信箱號。行政區劃代碼指企業(單位)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不是郵政編碼。代碼為六位阿拉伯數字,按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2260-1999)填寫,其中代碼的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區(省轄市、州、盟及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第五、六位表示縣(省轄市轄區、地轄市、省轄縣級市、旗)。
【通訊號碼】包括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掛號、傳真號碼。在填寫時,從右向左填寫方框,空位劃“×”。“-”后方框內填寫分機號碼,沒有分機號碼的劃“×”,分機超過4位時,向方框外右面擴充。電報掛號超過4位時,也向方框外右面擴充。
【隸屬關系】指企業(單位)直接隸屬于哪一級行政管理單位領導。按房地產企業(單位)主管上級機關確定。隸屬關系分為:
【中央】指*中央、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各部、委、局、總公司以及直屬機構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地區(州、盟、省轄市)】指地區、自治州、盟、省轄市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縣(旗、縣級市)】指縣、區、自治旗、縣級市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鄉鎮】指鄉、鎮政府及鄉鎮企業管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其他】不屬于以上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管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
【資質等級】 企業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填寫。
【企業營業狀況】)指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態。
【營業】指正常開業的企業,包括部分投產的新建企業。
【停業】指由于某種原因已處于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狀態,待條件改變后仍需恢復生產經營的企業。“停業”不包括臨時性停業、季節性停業。
【籌建】一般指企業未經工商部門登記開工,正在進行生產經營前的籌建工作。
【當年撤銷】指當年關閉、撤銷的企業。
【其他】指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企業。
三、房地產投資完成情況
【本年完成投資】 是指從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設工程、土地開發工程的投資額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購置費等的投資。其中土地購置費在實際統計工作中如難以區分,可放在“商品房建設投資額”中。
【商品房建設投資額】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開發建設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廠房、倉庫、飯店、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完成的投資額(含拆遷、回遷還建用房)。
【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建設并出售、出租給使用者,僅供居住用的房屋。
【土地開發投資額】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資,即路通、水通、電通、場地平整等(也稱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資。一般指生地開發成熟地的投資。在舊城區(老區拆遷)的開發中,如果有統一的規劃,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小區建設的前期工程中(來自:m.dewk.cn),有場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拆除,供水供電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計算。未進行開發工程、只進行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不作為土地開發投資統計。土地開發投資額在房屋用途分組中能分攤的部分就分攤,不能分攤的全部計入其他。
【國有單位投資】 包括登記注冊類型中的國有(國有企業)、聯營中的國有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集體、私營個體投資】 包括登記注冊類型中集體、集體聯營、股份合作、私營、個體經營企業的投資。
【建筑工程】 是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安裝工程】 是指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又稱安裝工作量。
【設備、工器具購置】 是指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轉化為固定資產的購置活動,包括建設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購置或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
【其他費用】 是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幾項以外的各種應分攤計入固定資產的費用,不是指經營中財務上的其它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大市政費、四源費(煤、熱、自來水、污水)、不可預見費等。
【土地購置費】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土地購置費按當期發生數計入投資,如土地購置費為分期付款的,可分期計入投資(來自:m.dewk.cn);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包括:①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征收管理費等;②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
【舊建筑物購置費】 指購置已使用過的各種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對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賠償費。
【投資額按房屋工程用途分組】 指投資額中用于各類房屋建設的投資。
【住宅】 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經濟適用房】 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房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辦公樓】 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使用的各類辦公用房(又稱寫字樓)。
【商業營業用房】 是指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服務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的用房,如度假村、飯店、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菜店、加油站、日雜等房屋。
【其他】 凡不屬于上述各項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學教學用房、托兒所、幼兒園、圖書館、體育館等。
【本年新增固定資產】是指在報告期已經完成建造和開發過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開發面積的價值。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開發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即為社會提供的固定資產,而且是在報告期內新增加的。不是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本身固定資產的增加。
四、資金來源
【本年資金來源合計】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本年內收到的可用于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各種資金來 源數之和,包括上年末結余資金、本年度內撥入、借入或以各種方式籌集的資金。
【上年末結余資金】是指上年資金來源中沒有形成投資額而結余的資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價值、未開始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價值及結存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可根據有關財務數字填報。上年末結余資金不能出現負數,即不能把上年應付工程、材料款作為上年末結余資金的負數來處理。
【本年資金來源小計】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實際撥入的,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債券、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
【國家預算內資金】分為財政撥款和財政安排的貸款兩部分。包括中央財政的基本建設基金(分經營性基金和非經營性基金兩部分)、專項支出(如煤代油專項等)、收回再貸、貼息資金,財政安排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制支出、城建支出、商業部門簡易建筑支出、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等資金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用于房地產開發的資金。
【國內貸款】 指報告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銀行貸款】 指向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借入的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各項貸款。
【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 是指向除上述銀行之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借入的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各項貸款。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金融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融資公司(中心)等。
【債券】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通過發行各種債券,籌集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資金,包括由銀行代理國家專業投資公司發行的重點企業債券和基本建設債券。
【利用外資】 是指報告期收到的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境外資金(包括外國及港澳臺地區),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對外借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出口信貸、外國銀行商業貸款、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資(包括補償貿易和加工裝配由外商提供的設備價款、國際租賃)。不包括我國自有外匯資金(包括國家外匯、地方外匯、留成外匯、調劑外匯和中國銀行自有資金發行的外匯貸款等)。
【外商直接投資】 是指外國投資商在與中國企業(政府)合資、合作或獨資中以外匯現金、設備(或實物)、技術、專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資金總量。
【對外借款】 是指通過中國政府(包括中央、各個部門、地方政府)、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中介機構引進,最終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外國資金(含設備、技術、專利等折算款)。 其中: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是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并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自籌資金】 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籌集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預算外資金。
【自有資金】 指凡屬于房地產企業(單位)所有者權益范圍內所包括的資金,是按財務制度規定歸企業支配的各種自有資金。包括企業折舊資金、資本金、資本公積金、企業盈余公積金及其他自有資金,也包括通過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
【其他資金來源】 是指在報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種資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的資金。包括社會集資、個人資金、無償捐贈的資金及用征地遷移補償費、移民費等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資金。
【集資】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單位內部或向社會籌集的用于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各種資金。
【定金及預收款】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預收的購買者用于買房的定金及預收款。定金是為了使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履行經濟合同,根據有關規定由購房單位在報告期交納的押金。預收款是甲乙雙方簽訂購銷房屋合同后,由于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報告期由購房單位提前交付的購房款(包括預收購房款中的外匯)。
【本年各項應付投資款】 指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付未付的投資款。包括應付工程款、應付器材款、應付工資、應付有償調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應交基建收入、應交投資包干結余、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應交預算調節基金及其他應交款。各項應付款填報本報告期實際增加數(或發生數),不是填報開始建設以來的累計數。
【利用外資按國家或地區分】 指資金來源的利用外資中,外資來自的國家或地區的劃分。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利用外資相加應等于利用外資總計。各類外資按報告期的外匯牌價(中間價)折成人民幣“萬元”計 算。
五、土地購置和開發情況
【本年完成開發土地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對土地進行開發并已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工程,具備進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讓條件的土地面積。
【正在開發的土地面積】 是指已開始七通一平等前期開發工程,但尚未完工,不具備進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讓條件的土地面積。
【待開發土地面積】 指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進行開發的土地面積。
【本年購置土地面積】 是指在本年內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
六、房屋面積及價值指標
【房屋施工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和上年開工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筑應填各層建筑面積之和。
【房屋新開工面積】 是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不包括上期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準。
【竣工房屋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筑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筑面積的總和。
【竣工房屋價值】 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竣工房屋的價值一般按房屋設計和預算規定的內容計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礎、結構、屋面、裝修以及水、電、衛等附屬工程的建筑價值,也包括作為房屋建筑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預算內的設備(如電梯、通風設備等)的購置和安裝費用(來自:m.dewk.cn);不包括廠房內的工藝設備、工藝管線的購置和安裝,工藝設備基礎的建造;辦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購置等費用;購置土地的費用;遷移補償費和場地平整的費用及城市建設配套投資。竣工房屋價值一般按結算價格計算。
七、商品房屋銷售與出租情況
【實際銷售面積】 是指報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積中已正式交付給購房者或已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積。不包括已簽訂預售合同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但包括報告期或報告期以前簽訂了預售合同,在報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積。
【外銷(租)】 經有關部門批準,銷售(或出租)給境外企業和個人,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積。
【銷售給個人】 是指實際銷售給國內私人的商品房屋面積。不包括外銷中銷售給個人的部分。
【預售面積】 是指報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簽訂預售合同的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報告期預售又在報告期轉正式或協議銷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積應列入實際銷售面積,同時統計為銷售收入。
【空置面積】 是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出租面積】 是指在報告期期末房屋開發單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積。
【出租給個人】 指實際出租給國內個人的商品房屋面積,不包括外租部分。
【實際銷售額】 指報告期內出售房屋的總收入 (即雙方簽署的正式買賣合同中所確定的合同總價)。該指標與實際銷售面積同口徑,包括正式交付的商品房屋在建設前期預收的定金、預收的款項及結算尾款和拖欠款。不包括未交付的商品房所預收的款項。收取的外匯按當時外匯調節市場價折算在其中。如果商品房是跨年完成的,應包括以前年度所收的定金及預收款。
八、開發經營情況
1、實收資本情況
【實收資本】 是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所有投資人投入的資本,包括以實物形式、貨幣形式、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形式投入企業的資本。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項目的期末數填列。
【國家資本】 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該指標根據會計“實收資本”明細科目填列。
2、資產負債情況
【資產】 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資產總計】 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 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其他長期資產。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資
產總計”項的期末數填列。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指企業在報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該指標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項的期末數填列。
【本年折舊】 指企業在本年度內累計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該指標根據會計“財務狀況變動表”中“固定資產折舊”項的數值填列。
【負債總計】 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其償還形式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資產或提供勞務的方式償還。負債一般按其償還期長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 指企業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其中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及貸款應付未付利息、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等。
【長期負債】 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其中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務、長期應付款項等。該指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負債合計”項的期末數填列。
【所有者權益合計】 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企業凈資產等于企業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后的余額,其中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最初投入以及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對股份制企業,所有者權益即為股東權益。該指標允許小于零,當數額小于零時用“-”號表示,其資料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的期末數填列。
【損益情況】根據會計“損益表”中相對應的科目填報。
【經營收入總計】 是企業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所取得的經營收入。具體包括:
【土地轉讓收入】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按國家規定轉讓經開發的土地和未經開發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
【商品房屋銷售收入】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計入銷售收入,按合同規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分次計入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在不改變現有財產所有權關系的條件下,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從事除以上收入外的收入,包括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產品租金收入等。
【經營成本】 指企業從事主要業務活動而發生的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包括: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代建工程結算成本、出租產品經營成本等。
【銷售費用】 指企業在從事主要經營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包括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
【經營稅金及附加】 指企業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稅法規定交納的應從經營收入中抵扣的稅金和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其他業務利潤】 指企業除主營業務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成本、費用、稅金后的凈收入。
【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各種稅金、(來自:m.dewk.cn)勞動待業保險費等以及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為進行資金籌集等財務活動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投資收益及營業外收入】 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潤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以及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
【營業外支出】指企業經營業務外的支出。
【利潤總額】 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反映企業最終的財務成果。根據會計“損益表”中的“利潤總額”項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九、其他指標
【竣工房屋住宅套數】 指報告期內房屋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達到住人或使用條件的正式交給開發公司的成套住宅數量(以設計圖紙為準)。
【拆遷還建房屋竣工面積】 指報告期房地產開發公司竣工的用于拆遷還建的房屋面積。
【統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積】 指報告 期房地產公司接受委托、定向開發建設,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所建設的房屋竣工面積。
【公益性建筑竣工面積】 指報告期房地產開發公司竣工的學校、幼兒園、派出所、居委會、商店等公益設施建筑面積。
【年平均從業人員數】指報告期內每天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計算方法為:
報告年內12個月平均人數之和年平均從業人員數= 12或:年初人數+年末人數年平均從業人員數=2
【年末從業人員數】指報告期末最后一天的實有人數(包括在崗職工、離退休返聘人員、兼職人員、借用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等)。
【全年從業人員勞動報酬】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年實際支付給本企業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和支付給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篇2: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住房制度改革篇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以最低收入居民為對象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
(一)公有住房改革情況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轄區內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見《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以下簡稱《決定》)。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應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負擔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見《通知》及《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
【現有公有住房總量】是指本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總建筑面積。見《通知》、《決定》及《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
【公有住房已出售總量】是指已經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建筑面積。
【當年出售量】是指報告期內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面積。
【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房改成本價】是指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價。見《決定》、《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計總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總額。
【售房款累計余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帳面現存剩余總額。
【售房款累計使用】是指按規定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總數額。
【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公共維修基金數額。
【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房管所轉制資金數額。
【發放住房補貼】是指用于發放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數額。
(二)財政撥款單位住房補貼資金
【本年實發單位數】是指本年內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單位個數。
【本年實發人數】是指年末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職工人數。
【上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數額。
【本年實發額】是指本年住房補貼資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
【本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總數額。 【上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提取的總數額。
【本年提取額】是指本年內職工提取的住房補貼數額。
【本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職工住房補貼累計提取數額。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對象】是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數。
【實物配租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標準的普通住房。
雙困家庭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
【租金補貼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雙困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其他解決方式】是除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以外的,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它方式。
【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是指當地政府從財政劃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和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數額。
【廉租住房資金使用】是指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其它方式,已經使用的廉租住房資金的數額。
二、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來自:m.dewk.cn)。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存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積金來源
【繳存比例】是指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報告期內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正在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本期應繳職工人數】是指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所轄區域內的城鎮在職職工人數。
【本期實繳職工人數】是指期末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上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累計提取額后的數額。
【本期應繳存額】是指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本期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即,應繳住房公積金數額=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人數×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當年職工繳存比例+當年單位繳存比例)。
【本期實繳存額】是指本期住房公積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6月30日結算后應加上結算利息。
【上期末個人提取額】是指截至上期末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提取數額。
【結轉利息】是指每年6月30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為職工結算的利息。
【本期末繳存總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數額。
【本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和本期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后的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
【年業務收入】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收入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業務支出】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支出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業務收入與各項業務支出的差額。
【本年管理費用】是指本年度按規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規定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余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計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數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余額。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
【上期末貸款余額】是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貸款余額。
【本期發放額】是指本期發放的貸款數額。
【本期回收額】是指本期回收的貸款數額。
【本期貸款總額】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計貸款數額
【本期末貸款余額】是指期初貸款余額(即上期末貸款余額)加上本期新增貸款發放額減去本期貸款回收額。
【逾期貸款額】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歸還的貸款余額。
【本期放貸戶數】是指本期發放貸款的戶數。
【期末累計放貸戶數】是指截至本期末發放貸款的總戶數。
【本期末逾期貸款戶數】是指截止本期末未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戶數。
【本期國債購買額】是指本期購買國債的數額。
【本期末國債余額】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余額數。
篇3: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篇
【房地產業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估價人員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物業管理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物業管理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