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集團公司簽約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員工對外業務往來中的行為,明確員工在工作中的職責,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經濟的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合同的形式和種類
1、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的義務的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2、本辦法所指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紀要、備忘錄,簽證、聯絡單等均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辦法包括但不限于遠洋城集團公司的房地產經營開發、建設工程、設計、維修;銷售、租賃、抵押;采購、借款、保險;廣告、促銷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三、合同交易框架的擬定
在重大、復雜的合同談判前,如合作開發合同,公司項目收購合同、融資合同、建設工發包合同等,業務部門須與財務、法律部門就交易的方式、框架進行會商,確定可能的幾種不同交易模式,并據之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適用的條件。
四、合同的起草。
1、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經辦人員應爭取合同的起草權或使用我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
2、一般合同由各級經辦人自行擬稿,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
3、國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經辦人按合同紙上的要求填寫。
4、我公司制定的格式化合同由經辦人按公司的要求填寫。
5、重要合同由業務主辦部門會同法務部門負責擬稿,或者組織業務、財務、法務部門參加合同的前期準備和談判工作。
五、合同的流轉
1、擬稿完畢后,經辦人填寫合同流轉單,將合同稿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2、部門經理對合同稿進行審核,同意則轉財務部,否決則退回。
3、財務部根據財務制度和資金情況對合同稿審核并簽署意見,同意則轉法務部門,否決則由經辦人根據情況退回,如經辦人要求繼續m.dewk.cn流轉的,財務部意見予以保留。
4、法務部門根據法律要求對合同稿審核并簽署意見,同意則繼續流轉,重要合同則再轉總經理,非重要合同則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5、法務部門對合同稿予以否決的、則由經辦人根據情況退回,如經辦人要求繼續流轉的,法務部門意見予以保留。
6、上述流程中財務部、法務部門予以否決,而根據經辦人要求繼續流轉的合同稿,必須最后經總經理審核。
7、總經理根據授權對重要合同稿和有爭議合同稿予以審核并具有終審權,同意則交印章保管用人印,否決則退回。
8、審核意見簽署在合同流轉單上,審核同意的應同時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簽字,作為財務等相關部門處理的依據。
六、合同的動態管理
1、各公司、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的部門或人員,對本公司涉及的合同等對外交易進行分類管理,學習相應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對外交易的效率和安全。
2、公司由法務部門根據董事長、總經理的授權,對合同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務部門對各部門實行指導。
3、合同訂立后,尤其是對長期的合同,應十分注意合同的動態管理,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及時掌握合同執行情況,對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解除等重要事項,應及時匯報,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審核手續。
4、執行完畢和作廢的合同應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續,并將所有份數合同隨附,最后由辦公室歸檔。
5、有關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事宜使用印章,以合同流轉單上的簽字為準,不重復遵照公司有關印章管理辦法規定。
七、合同資料的管理。
1、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時按機密程度專門歸檔。
2、合同簽章生效后,其中有各相關人員簽署意見的合同正本一份存財務部,一份和合同流轉單一起存辦公室,只有一份正本的,正本存財務,流轉單和復印件存辦公室。合同有關的業務資料由相關的業務部門保管,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
3、每一合同履行完畢或長期合同的每一階段完成,各有關人員應及時將上述有關資料整理清楚,交檔案整理清楚,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以上資料不得隨意得置、銷毀、遺失。
八、責任
1、凡因越權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2、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附則。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各下屬公司。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合同流轉單
部門:經辦人:日期:備注:
合同名稱:
合同主要事宜: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或工作內容
3、數量或計量辦法
4、質量及檢驗辦法
5、價款、酬金或計價辦法
6、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和訴訟管轄約定
9、其他約定
合同文本資料:本合同 式 份,附件 份,共計 頁。
說明:
1、本單位適用涉及合同訂立、變更、解除、作廢等事宜;
2、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法務部門、總經理根據各自權限審核、簽字;
3、印章保管人依據本單位的簽字情況用印、勿需印章使用單;
4、本流程中必須隨時附合同稿及有關文件,凡審核同意者同時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上簽字,以此作為財務處理的依據;
5、有關人員所簽字的合同、合同流轉單和備份合同或復印件由行政歸檔。
注:合同訂立流程
篇2:世聯地產樓盤簽約管理條例
世聯地產樓盤簽約管理條例
1、置業顧問按照公司的統一問答詞向客戶解釋標準合同條款。
2、置業顧問帶領客戶到現場銷售主管處確認客戶身份和查看該房間的銷售狀態,填寫《簽約確認單》。
3、簽約確認單須經銷售經理/助理簽字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
4、置業顧問執《簽約確認單》及正式合同,帶領客戶到財務部交納首付房款及辦理銷售登記時所需相關稅費。
5、財務復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戶訂金收據,開具首付款發票,并在《簽約確認單》上蓋收訖章及簽字確認。
6、置業顧問執簽約確認單、客戶首付款發票及合同至簽約主管處簽字蓋章。
7、將簽約流程中涉及到的相關材料及時集中到客服主管處審核統計。
8、客服主管填寫《檔案交接單》,經銷售經理簽字和接受部門經理簽字后將合同轉交相關部門。
篇3:地產集團合同審核簽約管理規定
地產集團合同審核簽約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審核及簽約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一、合同審核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審核的責任部門主要為: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
2)合同審核實行各責任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會簽的責任制原則。
2.業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情況:通過背景調查核實簽約對方的資格、資質、資信情況等與合同履行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審查營業執照、批準文件、許可證明、授權書等書面材料時,應當核對原件。
2)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等其他非法務條款。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履行合同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關稅費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規性。
4.法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條款。
5.合同審核后的處理
1)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時發現重大錯誤或遺漏的,應退回發起部門;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發起部門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齊。
2)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部門審核意見相沖突的,一般性問題由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協調,重大問題需報請共同上級決策。
3)倒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內容不予審核。同時,發起部門需詳細說明合同倒簽的具體原因并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相符。
二、合同簽約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簽約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分工負責。
2)合同簽約過程中,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故意違反本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簽約文本
1)除能即時清結的小額經濟事務外,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2)對外簽約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須編制合同序列號,以便于查詢。
3)原則上集團有標準文本的,應使用集團標準文本,如確實無法適用集團標準文本,發起部門應詳細說明原因。
4)合同最終簽署文本應保證是清晰版本,無任何修改痕跡。
5)合同簽約經辦人需確保簽約文本與會簽審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則,經辦人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簽約流程
1)簽約文件經審核確認后,由業務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份數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蓋章前,需根據公司的印鑒管理規定提交《印鑒會簽單》。未經印鑒會簽審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蓋公章。否則,印鑒保管人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合同簽署份數原則上根據簽約方數量確定。合同簽署后,發起部門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據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可視情況各保留一份合同復印件。
4)原則上合同由對方公司先行簽字蓋章,如確需我司先行蓋章,經辦人應在《印鑒會簽單》上注明,并跟蹤合同相對人簽字蓋章情況,于3日內完成合同相對人蓋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簽約要求
1)合同的簽署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并加蓋騎縫章。
2)簽字、蓋章的具體要求:
*如簽約方是公司,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如簽約方是個人,應由本人親自簽署(應使用黑色水筆或中性筆,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筆)并在簽名處加摁指印確認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騎縫指印。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簽署的,須由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員代為簽署。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已經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應采用補充協議形式;如確需在原簽署合同中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由簽署雙方蓋章或簽字并按指印確認。
5.監督檢查
1)各公司應指定專人對已簽署合同進行審核,如發現簽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團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相關人員予以修正,以保證合同簽署的規范。
2)集團將不定期對合同審核及簽署情況進行抽查。
3)經查實違反本規定的相關人員及直接主管,將按下述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已簽署的合同未及時移交導致遺失的,每發生一例罰款人民幣10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擅自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