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公司合作和轉介制度
A、三級市場:
(一)轉介樓盤——百分之二十
1、業務人員接到客人委托外區或其他部門負責之樓盤,必須將該樓盤資料轉介到負責該盤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寫《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若該樓盤成功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則首位接到該樓盤之同事可得公司應收傭金之15%作業績。
2、人員填寫“轉介表”經分行經理簽字確認,傳真至接受分行,經接受轉介分行經理確認(確認件傳真給轉介分行留存),由接受分行開盤,或直接在公司信息平臺上直接錄入相應區域樓盤資料中(開盤頁面上的跟進記錄第一條注明盤源人)。
(二)轉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業務人員接到商業部或外區負責之樓盤的客人時,可將客人轉介到負責該樓盤之部門,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之20%作業績。業務人員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樓,只需填寫《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需經分行經理簽方可轉介。
(三)帶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業務人員接到其它區域或部門負責之樓盤的客戶時,且與客人溝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門和盤方所在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盤方的業務人員不能以該樓盤已有同事跟時而拒絕合作,至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50%作業績。
B、二級市場:
(一)轉介客人——百分之三十
業務人員將客人轉介到二級市場的,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30%業績(業務人員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樓,只需填寫《員工業務轉介申請表》,并經分行經理簽字方可轉介。)
(二)帶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業務人員帶客人看二級市場樓盤,并負責跟進客戶,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50%作業績。
篇2:地產中介公司合作和轉介制度
地產中介公司合作和轉介制度
A、三級市場:
(一)轉介樓盤——百分之二十
1、業務人員接到客人委托外區或其他部門負責之樓盤,必須將該樓盤資料轉介到負責該盤之分行或分公司(填寫《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若該樓盤成功為本公司售出或租出,則首位接到該樓盤之同事可得公司應收傭金之15%作業績。
2、人員填寫“轉介表”經分行經理簽字確認,傳真至接受分行,經接受轉介分行經理確認(確認件傳真給轉介分行留存),由接受分行開盤,或直接在公司信息平臺上直接錄入相應區域樓盤資料中(開盤頁面上的跟進記錄第一條注明盤源人)。
(二)轉介客人——百分之二十
如業務人員接到商業部或外區負責之樓盤的客人時,可將客人轉介到負責該樓盤之部門,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之20%作業績。業務人員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樓,只需填寫《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員工業務轉接申請表》需經分行經理簽方可轉介。
(三)帶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如業務人員接到其它區域或部門負責之樓盤的客戶時,且與客人溝通良好,在征得自己所在部門和盤方所在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可采取合作的方式,而盤方的業務人員不能以該樓盤已有同事跟時而拒絕合作,至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50%作業績。
B、二級市場:
(一)轉介客人——百分之三十
業務人員將客人轉介到二級市場的,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30%業績(業務人員不需陪同客人一起看樓,只需填寫《員工業務轉介申請表》,并經分行經理簽字方可轉介。)
(二)帶客合作——百分之五十
業務人員帶客人看二級市場樓盤,并負責跟進客戶,成功交易時,可得公司應收傭金的50%作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