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各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參考
在城市規劃中,各種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各不相同,簡要摘草了部分規定,希望會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居住區教育設施的服務半徑:
1、幼托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小學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中學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1986]。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400-500m;
居住組團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業中心的服務半徑:
居住區商業中心步行半徑不大于500 m;
小區、商業點半徑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務半徑設置1處,在大型綜合超市的服務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置。(商業網點規劃)
農貿市場(農貿超市)
按照服務半徑不大于1000米,服務人口1-2萬人設一處,占地面積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務人口)的標準配置。(商業網點規劃)
居住社區服務設施服務半徑:
一般服務半徑不超過500m.
門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一般3-5萬人設一處,社醫院的居住區不再設獨立門診
社區衛生服務站,
原則上按服務人口0.5—1萬人
按服務半徑不超過1000m設置1處。(日照總體規劃)
公園、綠地
保證居民出行1000m半徑內有一處綜合性公園,在300m-500m半徑內有一處小游園。(日照總體規劃)
城市低壓(變)配變站的服務半徑:
1、供電半徑一般不超過400m[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1993]。
2、市區供電半徑一般為250m,繁華地區為150m。[城市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DL-T599-1996]
3、變電室負荷半徑不應大于250m,盡可能設于其他建筑內。[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4、 35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5~10km;110kV/35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15~30km;220kV/110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50~100km。[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燃氣調壓站的服務半徑:
1、中低調壓站負荷服務半徑500m。[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5km;調壓站的供氣半徑以0.5km為宜,供氣區域狹長,可考慮適當加大供氣半徑。[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垃圾轉運站和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
1、垃圾轉運站的服務面積是0.7~1.0km2,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應大于70m。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轉運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5km,機動車收集小型轉運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0km;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置大、中型轉運站。[城市垃圾轉運站設計規范1991]
3、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置一座,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置一座。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1989] 小型的服務半徑500m。
城市公共廁所的服務半徑:
1、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宜為300~500m,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廁之間的距離約750~1000m為宜;居民區的公共廁所服務范圍:未改造的老居民區為100~150m,新建居民區為300~500m。[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1987]
2、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業鬧市區道路,間距為300~500m。一般街道間距不大于800m。[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1989]
3、每1000~1500戶設一處;宜設于人流集中處。[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機動車停車場庫的服務半徑:
1、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50m。[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在市中心地區不應大于200m;一般地區不應大于300m;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宜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務半徑: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務半徑宜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務面積: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應大于7km2;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min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轄區邊緣為原則確定轄區面積,其轄區面積不應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轄區消防任務的,其轄區面積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0**] 半徑是1.4~1.8km。
城市熱源的供熱服務半徑:
1、輸送蒸氣的距離為一般為0.5~1.5km,不超過3.5~4.0km;送熱水的距離為4~5km,特殊情況可到10~12km。熱電廠的輸送距離一般為3~4km 。[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郵政服務網點的服務半徑: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5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51~0.6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61~0.7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71~0.8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8~1.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1.01~2.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萬人/km2,服務半徑為2.01~3.0km;[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篇2:城市規劃各服務設施服務半徑參考
城市規劃各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參考
在城市規劃中,各種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各不相同,簡要摘草了部分規定,希望會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居住區教育設施的服務半徑:
1、幼托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m;小學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中學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0m;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1986]。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400-500m;
居住組團公共服務設施半徑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業中心的服務半徑:
居住區商業中心步行半徑不大于500 m;
小區、商業點半徑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務半徑設置1處,在大型綜合超市的服務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置。(商業網點規劃)
農貿市場(農貿超市)
按照服務半徑不大于1000米,服務人口1-2萬人設一處,占地面積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務人口)的標準配置。(商業網點規劃)
居住社區服務設施服務半徑:
一般服務半徑不超過500m.
門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一般3-5萬人設一處,社醫院的居住區不再設獨立門診
社區衛生服務站,
原則上按服務人口0.5—1萬人
按服務半徑不超過1000m設置1處。(日照總體規劃)
公園、綠地
保證居民出行1000m半徑內有一處綜合性公園,在300m-500m半徑內有一處小游園。(日照總體規劃)
城市低壓(變)配變站的服務半徑:
1、供電半徑一般不超過400m[城市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1993]。
2、市區供電半徑一般為250m,繁華地區為150m。[城市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DL-T599-1996]
3、變電室負荷半徑不應大于250m,盡可能設于其他建筑內。[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4、 35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5~10km;110kV/35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15~30km;220kV/110kV~10kV變電所的服務半徑50~100km。[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燃氣調壓站的服務半徑:
1、中低調壓站負荷服務半徑500m。[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5km;調壓站的供氣半徑以0.5km為宜,供氣區域狹長,可考慮適當加大供氣半徑。[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垃圾轉運站和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
1、垃圾轉運站的服務面積是0.7~1.0km2,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應大于70m。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轉運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5km,機動車收集小型轉運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0km;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置大、中型轉運站。[城市垃圾轉運站設計規范1991]
3、小型轉運站每0.7~1km2設置一座,大、中型轉運站每10~15km2設置一座。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1989] 小型的服務半徑500m。
城市公共廁所的服務半徑:
1、主要繁華街道公共廁所之間的距離宜為300~500m,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廁之間的距離約750~1000m為宜;居民區的公共廁所服務范圍:未改造的老居民區為100~150m,新建居民區為300~500m。[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準1987]
2、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業鬧市區道路,間距為300~500m。一般街道間距不大于800m。[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1989]
3、每1000~1500戶設一處;宜設于人流集中處。[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機動車停車場庫的服務半徑:
1、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50m。[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
2、在市中心地區不應大于200m;一般地區不應大于300m;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宜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務半徑: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務半徑宜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務面積: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應大于7km2;設在近郊區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min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轄區邊緣為原則確定轄區面積,其轄區面積不應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轄區消防任務的,其轄區面積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0**] 半徑是1.4~1.8km。
城市熱源的供熱服務半徑:
1、輸送蒸氣的距離為一般為0.5~1.5km,不超過3.5~4.0km;送熱水的距離為4~5km,特殊情況可到10~12km。熱電廠的輸送距離一般為3~4km 。[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郵政服務網點的服務半徑: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5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51~0.6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61~0.7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71~0.8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萬人/km2,服務半徑為0.8~1.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萬人/km2,服務半徑為1.01~2.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萬人/km2,服務半徑為2.01~3.0km;[城市工程系統規劃1999]
篇3:藥業公司辦公設施管理規定
**藥業辦公設施管理規定
1.目 的:為了確保公司辦公設施的合理使用,規范辦公設施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
3.1辦公設施的購買、配置等由總經辦負責。
3.2辦公設施使用部門和使用人負責辦公設施的保管。
4.定義:辦公設施指辦公事務用的桌椅、會議桌、洽談臺、文件柜等物品。
5.辦公設施管理
5.1辦公設施由總經辦統一購買、配置、分發、領用、修繕并記錄臺賬。
5.2臺賬按部門分別設置,分別記錄各部門領用、借用和使用辦公設施的情況。
5.3供應或配置的辦公設施,記錄部門名稱、物品編號,以及購置日期等。任何人不得擅自調配或使用該辦公設施。
5.4各部門負責人對其部門所配置的辦公事務用物品,負有使用與保管的責任,防止辦公設施被盜、被挪用以及污染與破損。
5.5使用者調離時,總經辦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調離通知對辦公設施另行安排。
5.6總經辦每年6月和12月對庫存辦公設施進行盤點,并把賬物是否一致的情況,制成清查明細表,上報分管領導。
5.7總經辦應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向分管領導上報辦公設施報表。
6.辦公設施保管
6.1辦公設施采取"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與維護責任,使用者不得委托他人保管家具。
6.2未經使用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動用已經投入使用的辦公設施。
6.3辦公設施破損或污染需要進行修理與清洗,各部門應與總經辦聯系,由總經辦負責辦理各項修理與清洗事宜。
6.4因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辦公設施毀損、丟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7.辦公設施報廢:總經辦經檢查確認破損家具已經沒有修理必要時,應書面向分管領導請示是否予以報廢處理。
8.附則
8.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8.2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 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