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售樓人員必備:建筑與規劃知識
建筑與規劃知識
知識點一:基本規劃術語
居住區
居住區,是指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相對獨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居住小區
居住小區一般稱為小區,是指被城市中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限所圍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動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線為原則,并設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應的、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區。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機器四周合理間距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公建用地
公建用地(全稱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日照間距系數
根據日照標準確定的房屋間距與遮擋房屋標高的比值。
人均總占地面積(平均米/人)
人均總占地面積=建筑紅線內總用地÷本小區規劃居住總人數。
人均住宅用地面積(平方米/人)
人均住宅用地面積=小區內總住宅用地÷本小區規劃居住總人數。
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小區內總居住人數÷小區內占地面積(公頃)。
知識點二:戶型結構
標準層
標準層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躍層住宅
躍層住宅俗稱“樓中樓”,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住宅建筑形式。其特點是住宅占有上下兩層樓面,臥室、起居廳、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他輔助用房可以分層 分布,上下之間的通道不通過公共樓梯,而采用戶內獨用的小樓梯連接。一般一層安排廚房、餐廳、起居室,樓上(有時是樓下)安排臥室。這樣的好處是動靜分區 明確,互不干擾。
復式住宅
復式住宅在概念上是一層,并不具備完整的兩層空間,但層高較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層高通常為2.8~3.0米)高,可在局部掏出夾層,安排臥室或書房等,用樓梯聯系上下,其目的是在有限空間里增加使用面積,提高住宅的空間利用率。
錯層住宅
戶內樓面高度不一致,錯開之處有樓梯聯系。優點是和躍層一樣能夠動靜分區,但因為沒有完全分為兩層,所以又有復式住宅的空間感。
躍復式住宅
是在復式住宅設計功能上的一種創新,其特點是其中一層層高在2.2米內,通常設置在洗手間、廚房、餐廳、書房、工人房、儲藏室等非主要活動區域;一般情況下該種住宅的總層高在3.8~4.9米之間,客廳為共享式。
退臺式住宅
退臺式住宅又稱為“臺階式”住宅,其外形類似與臺階,特點是住宅的建筑面積由底層向上逐漸減少,下層減少的建筑面積成為上層的一個大平臺,可做花園使用。
露臺
露臺,一般指住宅中的屋頂平臺或由于建筑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大陽臺,由于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臺。
陽臺
陽臺是指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走廊
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過道
過道是指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玄關
玄關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個緩沖過渡的地段。
隔斷
隔斷是指專門作為分隔室內空間的不到頂的半截立面。
外飄窗
外飄窗,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為玻璃,從而是人們擁有更廣闊的視野,更大限度的感受自然、親近自然,通常它的窗臺較低甚至為落地窗。
知識點三:住宅的建筑結構
框架結構
框架結構住宅,是指以鋼筋混凝土澆搗成承重梁住,再用預制的加氣混凝土、膨脹珍珠巖、浮石、蛭石、陶粒等輕質板材隔墻分戶裝配而成的住宅。
剪力墻結構
剪力墻其實就是用鋼筋混凝土墻板來代替框架結構中的梁住,以鋼筋混凝土墻板來承受豎向和水平的結構。
框架—剪力墻結構
框架—剪力墻結構也稱框剪結構,這種結構是在框架結構中布置一定數量的剪力墻,構成靈活自由的使用空間,滿足不同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時又有足夠的的剪力墻,有相當大的剛度。
砌體結構
通俗地講,砌體結構是以小部分鋼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磚(或其他砌體材料)墻承重的結構。
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如柱、梁,板、樓梯、屋蓋用鋼筋混凝土制作,墻用磚或其他材料填充。
鋼結構
鋼結構建筑是指主要承重構件全部采用鋼材制作,它具有強度高、重量輕、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結構占用面積小、地基費用省、不污染環境,以及廢舊材料可以回收利用等優點。
知識點四:住宅的三維空間
無論何種住宅,都可以用特定的寬度、長度和高度指標來描述和測量。這三個指標構成住宅的“三維空間”,并有統一的標準規定。
住宅的開間
在住宅設計中,住宅的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一面墻的定位軸線到另一面墻的定位軸線之間的實際距離。因為是就一自然間的寬度而言,故又稱開間。根據《住宅建筑 模數協調標準》(GBJ100—87)規定,住宅建筑的開間常采用下列參數: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 4.2米。目前,一般商品房住宅的開間為3.0~3.9米,混磚結構住宅一般不超過3.3米。
住宅的深度
住宅的長度即進深,在建筑學中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內從前墻的定位軸線到后墻的定位軸線之間的實際長度。
住宅的層高和凈高
住宅的高度可以利用“米”或“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稱為層高。具體地說,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鄰上層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間的豎向尺寸。
住宅的凈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凈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凈高”
知識點五:住宅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建筑容積率
所謂建筑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總用地面積)之比,建筑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100%
例如,某小區的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為10000平方米,建筑總面積為18000平方米,則其容積率為1.8(18000÷10000)。
建筑密度
所謂建筑密度,即建筑覆蓋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即房屋首層的占地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之比。
建筑密度=建筑占地總面積÷總用地面積×100%
例如,某小區的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為10000平方米,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之和為3000平方米,則其建筑密度為30%(3000÷10000)
綠地率
所謂綠地率,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戶型比
戶型比是指各種戶型在總戶數中所占百分比。
知識點六:建筑配套與建筑材料
會所
所謂會所,就是以所在物業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綜合性高級康體娛樂服務設施。
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是對傳統單玻門窗的革新,是現代門窗生產中的一項新的玻璃加工技術,它由兩層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組合,但最重要的是兩層玻璃之間必須形成真空或氣體(如加入惰性氣體)狀態,故稱“中空玻璃”。
RUN智能家居布線系統
RUN智能家居布線系統,是以一種物理網絡系統,建立在國際標準之上,以TIA/EIA為核心,以每戶為單位,支持家庭和小區內所有弱電(電話、電腦、視 頻、BA)的應用,又雙絞線、同軸電纜、光纖和連接配件組成,所有的連接均端接于分布在每個房間的通訊插座和面板,并可簡單地自動連接相關設備,如電腦、 電視、傳真、防盜警報系統等,為每一戶成員提供安全和舒適的生活環境。
篇2:青島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辦法(2004)
青島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辦法(20**)
20**年10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青島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筑的規劃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市和縣級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恢復性建設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道路、管線以及其他工程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規劃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城市規劃區內建筑規劃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建筑規劃管理應當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
第五條 建筑規劃管理必須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建筑工程規劃審批實行批前公示制度。下列建筑工程項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前公示:
(一)火車站、港口、機場、長途汽車站、博物館、公共圖書館、體育場館、劇院、醫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組團以上居住區住宅建筑;
(二)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廣場、公共綠地、城市雕塑等建設項目;
(三)重要地段的建設項目;(四)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項目。
第七條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的范圍和文物保護單位內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管理。
第八條 建筑工程的規劃選址和布局必須避開地下活動斷裂和地下文化遺址豐富的區域。
第九條 新建居住區、成片改造區的各種配套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同步建成。
新建居住區應當集中規劃建設配套商業用房,其單體住宅建筑不得混建商業用房。
第十條 已經按照詳細規劃建成的居住區內,未經批準調整規劃不得新建、擴建任何建筑。
凡城市規劃確定搬遷的單位,搬遷前不得在原址進行新建、擴建和改建。
第十一條 建筑物擴建、改建和恢復性建設,涉及結構安全的,建設單位(包括個人,下同)應當對原有建筑結構進行安全鑒定,并取得安全鑒定書。設計時應當保持建筑物新舊部分外立面造型和色彩的協調。
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地、文化體育活動場地、教育用地、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和停車場(庫)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必須依照有關設計規范、標準和詳細規劃或者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設計。
第十四條 建筑設計應當合理利用地形,做好豎向設計。室外工程、建筑小品、綠化、夜景燈光亮化等環境設計應當與建筑設計同時報批。
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和居住區等,應當按照規定同步設計相應的停車場(庫)。
第十五條 設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及屬于構筑物的戶外廣告設施等,必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批準的位置、形式、規模和使用期限等要求實施。
在主干道、商業街、廣場及火車站、汽車站、碼頭、機場等場所及其周邊地區設置屬于構筑物的戶外廣告設施,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編制專業規劃,并按照規劃實施。
新建、擴建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需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應當將該設施的設計方案與建筑單體工程設計方案同時報批。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勘測必須使用青島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和高程基準。
第十七條 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章 工程報批和批后管理
第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定在建筑工程規劃審批前應當經相關部門同意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相關部門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審定。
第十九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建筑工程規劃審批,應當簡化審批程序,將城市建筑規劃管理的審批內容、依據、條件、程序、辦理期限、結果等向社會公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補齊或者補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的規劃選址和布局應當取得《選址意見書》?!哆x址意見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單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土地使用性質以及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發給《選址意見書》。
建設單位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未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未申請延期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選址意見書》。申請延期的,批準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用地或者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進行建設的,應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持《選址意見書》,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確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一年內,未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又未申請延期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延期的,批準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在開工建設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單位持《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證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和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包括室外環境設計方案)等相關資料,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筑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筑工程設計方案;
(三)建設單位依據批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筑工程施工圖及各項指標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審批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要求。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手續,持定位報告單、測繪放線圖和施工許可證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線后,方可施工。
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驗線開工。因正當理由不能驗線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申請延期,批準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未驗線開工又未申請延期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核準的施工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規劃審批事項。確需更改的,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二十五條 變更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名稱的,建設單位應當持相關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批后管理,及時查處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
建筑工程驗線開工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工地現場設置《建設工程規劃公示牌》,公示建筑工程的平面布局、四至關系等規劃審批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七條 建筑工程竣工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規劃管理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件;驗收不合格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規劃驗收內容包括:建筑的位置、層數、標高、平面、立面造型、外墻裝飾材料和色彩,以及室外環境和設施等全部規劃管理的內容和依規劃審批要求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臨時設施。
第四章 建筑間距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建筑間距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消防、防空、抗震、防災、衛生等規定,結合具體條件確定。
新建、擴建建筑工程與住宅(宿舍)、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休養場所等被遮擋建筑的建筑間距或者新建、擴建以上被遮擋建筑與原有遮擋建筑的建筑間距,必須同時符合日照間距要求。
第二十九條 遮擋建筑高度不超過二十四米時,其與被遮擋建筑的建筑間距按照日照間距系數確定。日照間距系數為:
(一)遮擋建筑的長邊與被遮擋建筑相對時,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一點六。其中,被遮擋建筑為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休養場所等時,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一點八;
(二)遮擋建筑的短邊與被遮擋建筑相對時,遮擋建筑的高度不超過十二米的,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零點九;高度在十二米以上不超過十八米的,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零點八;高度在十八米以上不超過二十四米的,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零點七。其中,被遮擋建筑為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休養場所等時,其日照間距系數不小于一,但都必須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遮擋建筑與被遮擋的學校、托幼園所的活動場地的建筑間距,以場地外緣為準算起。
第三十條 遮擋建筑高度超過二十四米或者遮擋建筑無法確定長邊、短邊的,其與被遮擋建筑的建筑間距按照被遮擋建筑獲得的有效日照時數確定,并應當保證被遮擋建筑在大寒日獲得的有效日照時數不少于二小時。
第三十一條 遮擋建筑與被遮擋建筑不平行相對時,其建筑間距以其最近端為準。遮擋建筑的相對邊均為長邊或者短邊時,按照相對的長邊或者短邊確定日照間距系數;遮擋建筑的相對邊分別為長邊和短邊時,按照長邊確定日照間距系數,但長邊與被遮擋建筑的相對邊夾角大于六十度的,以另一相對邊確定日照間距系數。
第三十二條 遮擋建筑的背面有兩處以上凸出部位(陽臺頂板、雨棚等與房屋檐口齊平的突出物)寬度之和超過十四米且超過建筑總長的三分之一時,應當以該凸出部位外緣為準測量間距。
第三十三條 被遮擋建筑的居室或者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或者療養院、醫院病房有兩個以上采光面或者兩個以上采光窗,以主要采光面或者主要采光窗計算日照間距。
第三十四條 被遮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日照間距的規定:
(一)臨時建筑;
(二)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開設采光門、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或者擅自變更為居室、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的;
(三)高度低于二點二米的底層建筑;
(四)其他不適用日照間距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擋土墻、廣告牌等構筑物與被遮擋建筑的日照間距,參照本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建筑物臨沿用地界線布置的,其與用地界線應當有一定距離,與用地界線外的建筑物按照規劃要求合理分擔建筑間距。
第五章 臨時建筑管理
第三十七條 臨時建筑的建設必須嚴格控制。確因工程建設和其他特殊需要而建設的,必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第三十八條 不得在車行道、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消防通道、建筑物防火間距、綠地和地下埋設管線的區域內修建臨時建筑。
第三十九條 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年,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內不得超過一年。
第四十條 臨時建筑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使用期滿或者在使用期間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時或者建設臨時建筑的目的實現時,使用單位應當拆除,恢復原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建筑規劃管理。
第四十二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上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檢舉違反城市建筑規劃的行為,有權投訴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接到的檢舉、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檢舉、投訴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就涉及其相關利益的建設行為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無故拒絕查詢人的查詢要求。
第四十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有權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第四十五條 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配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違法建筑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一百元至五百元罰款,其中屬于商品房建設的,并按照違法建筑面積的商品房價格處以罰款:
(一)未經驗線開工的;
(二)未按照核準的施工圖紙施工的;
(三)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件而將建筑投入使用的;
(四)未經批準拆除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
(五)按照規劃要求應當拆除永久性或者臨時建筑而不拆除的;
(六)將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地、文化體育活動場地、教育用地、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和停車場(庫)用地改作他用的;
(七)改變臨時建筑使用性質或者轉讓、變相轉讓臨時建筑的。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批準或者建設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批準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撤銷,并對建筑物做出處理。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違反規定批準的,由批準部門承擔;騙取批準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劃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按照規定追究其行政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新建,是指新建設或者將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設的行為;
(二)擴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者垂直方向擴大建筑面積,且擴建部分不超過原有建筑面積的行為;
(三)改建,是指改變建筑物立面或者平面造型,但不擴大原有建筑物基礎和不增加建筑檐板上平及屋脊輪廓線高度的行為;
(四)恢復性建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拆除建筑物后重新恢復,但不改變原建筑物外形、不增加建筑面積和建筑高度的行為;
(五)長邊,是指建筑物邊長大于十四米的一側邊;
(六)短邊,是指建筑物邊長等于或者小于十四米的一側邊;
(七)主要日照朝向,是指處于從正東順時針方向旋轉小于一百八十度夾角范圍內的建筑物立面前方;
(八)建筑間距,是指相鄰兩建筑物主體外墻(含外墻裝修部分)之間的水平距離;
(九)日照間距系數,是指建筑間距與從被遮擋建筑室內地平至遮擋建筑物的女兒墻或檐板上平的垂直距離的倍數。在三十度或者大于三十度的斜坡屋面應加坡角到屋脊高度的二分之一。小于三十度的斜坡屋面和局部凸出屋面的樓梯間、煙囪、水箱、通風道、上人屋面的局部空廊、涼亭、花架等寬度小于十二米的,不計高度;
(十)遮擋建筑,是指位于被遮擋建筑的主要日照朝向前方的建筑。
第五十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一條 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在城市總體規劃范圍以外需要規劃控制的區域內建筑規劃的管理,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的建筑規劃管理,按照原規定執行。
篇3: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凡在**市規劃區內新建、臨建、擴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各類建筑工程,都必須按規定和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持土地使用證和建筑項目申請報告向建委規劃科提出建設申請。
二、規劃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工程的性質、規模等進行實地踏勘,確定是否準予立項。
三、準予立項后,建設單位持批準立項報告到計委立項,同時下達規劃設計委托書,建設單位持委托書到規劃院進行規劃設計,規劃院在接到委托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建設單位提交設計成果。
四、建設單位持計委投資批文、規劃設計圖、建筑方案(透視圖)到規劃科填寫“建設工程方案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方案、::填寫申報意見,經分管規劃副主任初審,再經主管副市長或建委主任審定后即獲通過。
五、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方案圖、規劃圖委托持證單位進行建筑施工圖設計。
六、建設單位持完整的施工圖交送圖紙審核部門進行圖紙審核,辦理消防、抗震手續,審核部門在規劃科常設聯絡員,負責接收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紙審核意見,自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七日 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圖 紙審核 意見,如果在七日內不能出具意見者,視為圖紙已經審核通過,規劃科為建設單位辦理下步手續。
七、建設單位持施工圖和圖紙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一并交送規劃科,并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經規劃管理人員審核、確定手續齊全后,經規劃科負責人初審,經建委分管規劃副主任審定后,即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八、建設單位持規劃許可證辦理有關施工手續,領取施工證后,申請建筑定位放線,規劃科填發放線委托單,予約放線。
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施工單位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未施工,許可證自行作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各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