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分管學校安全副校長崗位職責
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指導安保處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指導安保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隊伍建設;
3、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各部門協調統一,組織開展演練,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安保處、總務處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5、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巡邏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督促、檢查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6、負責學生接送車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處室具體做好相關工作;
7、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綜合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
8、接受并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信息;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篇2:(中學)安全副校長職責
> 中學(學校)安全副校長職責一、做好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指示精神,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四、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布置開展學校安全衛生工作。
五、檢查與抽查相結合,掌握并督導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制度和崗位職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組織并制定關于分管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七、對校園安全衛生事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
八、負責對學校圍墻、水、電、暖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九、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篇3:學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副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學校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負有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情況。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置安全工作。
5.及時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安全情況,并負責向校長匯報,熟悉組織學校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6.協調安全工作,將各項安全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