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jù)上級要求,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wèi)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xié)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派出所、消防、衛(wèi)生、食品藥品監(jiān)管、城管等部門的聯(lián)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jié)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篇2:(中學)安全副校長職責
> 中學(學校)安全副校長職責一、做好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指示精神,協(xié)助校長做好學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四、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布置開展學校安全衛(wèi)生工作。
五、檢查與抽查相結合,掌握并督導分管部門貫徹執(zhí)行制度和崗位職責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六、組織并制定關于分管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七、對校園安全衛(wèi)生事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
八、負責對學校圍墻、水、電、暖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九、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篇3:學校副校長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副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學校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負有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練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guī)。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情況。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置安全工作。
5.及時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全面了解安全情況,并負責向校長匯報,熟悉組織學校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6.協(xié)調安全工作,將各項安全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