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二小走訪慰問制度
學校對所轄范圍內的退休人員,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訪和慰問:
1.學校退管工作人員對退休人員上門走訪慰問,須出示相關證件。
2.對新的退休人員,學校應在10天內上門走訪聯系,發放有關宣傳材料。
3.對鰥寡、殘疾退休人員,學校每季度至少上門走訪1次,并隨時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盡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4.對7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學校及時幫助其辦理高齡老年人優待證,并定期了解其身體狀況,聽取意見和要求,其中:對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年至少走訪慰問1次;對8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至少走訪慰問1次。
5.對退休人員家庭發生重大或災難事故的,應及時上門慰問,了解受災情況;對造成生活困難的,可給予適當補助。
6.對人均未達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退休人員家庭,應及時慰問,幫助其向民政部門申報進入最低生活保障。
7.退休人員死亡后,學校應及時上門慰問,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并于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喪葬、撫恤費等社保待遇。
8.對身患重病的退休人員,學校應及時探望慰問,并告知其社會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結付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身患絕癥住院人員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篇2:公司工會走訪制度(7)
公司工會走訪制度(七)
一、在職工出現婚、育、病、喪等特殊情況時派人走訪、慰問,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各種困難,對于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解決救濟、捐助等問題,使職工順利渡過難關。
二、定期組織人員對一線職工及其家庭進行走訪慰問,幫助一線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三、在春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對職工進行走訪慰問,及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
四、節假日期間定期派人對退居二線的老干部和退休職工進行慰問。
四、及時掌握職工動態,出面調解職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團結工作。
篇3: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走訪、慰問離退休老同志制度
學校離退休工作處走訪、慰問離退休老同志制度
1、各校區離退休職工服務中心要定期安排走訪、慰問工作。尤其要重視看望那些身邊無子女、孤寡老人及危重病人,其他老同志也應視不同情況進行走訪。
2、對住在本地醫院的病人,校區工作人員要及時看望慰問,對住在楊陵以外的危重病人以及住在醫院的地市級離退休干部和教授、研究員,要及時告知離退休工作處綜合辦公室,以便安排處領導前往看望、慰問。
3、重大節日的走訪、慰問,由處上統一組織安排,重點看望慰問長期患重病和癱瘓臥床病人及八十歲以上高齡老人等。
4、走訪、慰問時,要做好記錄登記工作,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盡可能的為老同志排憂解難辦實事。
5、處黨政領導要堅持家訪制度,注意深入到離退休老同志中間聽取意見,了解有關情況,為離退休老同志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