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單身公寓管理制度
1、集體宿舍由總務科統一管理,安排家住市區以外的本院單身職工、實習、進修人員。
2、集體宿舍分配,應由本人申請,科室簽字,由總務科審核,統一安排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
3、實行公寓化管理宿舍的收費標準;本院職工床位費每月3元。實習進修人員床位費每月30元(教學對口單位按醫院規定執行)。按床位水費每月7元,衛生及管理費每月2元。電費按電表實用數計收。
4、教學對口單位的實習學生,經主管領導、主管部門指示,費用另行計算。
5、住宿人員必須預交保證金100元,退床后方退保證金。
6、住宿人員必須遵守《集體宿舍住宿守則》,違犯者,按條例規定處罰。
篇2:z中學單身公寓管理規定
> zz中學單身公寓管理暫行規定學校為了加強對周轉住房的管理,合理分配和使用公有住房,創造文明、衛生、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租住申請程序
因工作需要向學校申請租住房的老師,先由本人向總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總務處根據學校房源情況,再報校黨委會研究審批。
二、租住申請條件
1、在城區無住房教師。在城區無住房的未婚、單身教師享有優先租住權。
2、新校區及新校區附近沒有住房,有子女在本校讀書的教師。
3、擔任班主任或承擔早、晚值班任務的教師,學校可酌情考慮其申請租住房要求。
三、收費標準
1、租住房月租金: 100元/間。
2、水費:每月10元。
3、電費:按居民用電價格和實際用電數收取。
4、住房管理費:每戶每月5元。
四、租住規定
1、租住房為臨時住房,每位申請租住房的教師只能申請一間租住房,租住時間為一年,租用期滿,學校按時收回住房。
2、租住房只供租住教師本人及子女讀書使用,不得出租或借給其他人使用。否則,學校將強制收回其住房。
3、租住房無人居住時間連續達30天,學校將收回住房。
4、承租方不得損壞或改變現有房屋結構,對租住房私自裝修費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擔。
5、禁止在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禁止向窗外、走廊拋灑污水、污物,嚴禁隨地吐痰。
6、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7、租住房內生活設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終止合同后,承租方添置的設施由承租方自行處理。
以上規定從正式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同的,按本規定執行。
篇3:某醫院單身公寓管理制度
醫院單身公寓管理制度
1、集體宿舍由總務科統一管理,安排家住市區以外的本院單身職工、實習、進修人員。
2、集體宿舍分配,應由本人申請,科室簽字,由總務科審核,統一安排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
3、實行公寓化管理宿舍的收費標準;本院職工床位費每月3元。實習進修人員床位費每月30元(教學對口單位按醫院規定執行)。按床位水費每月7元,衛生及管理費每月2元。電費按電表實用數計收。
4、教學對口單位的實習學生,經主管領導、主管部門指示,費用另行計算。
5、住宿人員必須預交保證金100元,退床后方退保證金。
6、住宿人員必須遵守《集體宿舍住宿守則》,違犯者,按條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