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小學(學校)考試規則
(一)監考細則:
1.備課組長提前20分鐘領取試卷,監考老師提前15分鐘到年級辦公室,點驗試卷數、檢查試卷題目,如有發現錯誤,及時報告并解決。備課組長組織監考細則學習。
2.監考老師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維護考室的秩序,熱情關懷學生。
3.監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非特殊原因不得請假。每科考試提前5分鐘進入考室,學生只可閱卷,不可動筆。考試鈴聲響后,應提醒學生在對應的位置上寫好學校、年級、班級、姓名、座號。
4.監考老師對試卷的題目不作任何解釋,但對字跡不清的可當眾答復或請該科的主考答復。
5.監考老師在室內不吸煙,不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工作。整個監考過程中不隨意走出考室。
6.考試終了,應立即責令學生停筆作答,督促他們離開考室。
7.如果學生有作弊跡象,應及早提醒糾正。
(二)學生要求
1.考試一般采取單人單桌的方式,靠右坐,形成直列。
2.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每科考試前5分鐘進考室,可閱讀考卷,考試鈴響后,才準動筆作答。首先應填寫年級、班級、姓名、座號。
3.學生遲到超過30分鐘不得進入考室,考試時間內學生不得隨意離開考室,若有急事需離開時須向監考老師請示,允許后方能離開。
4.考卷字跡要清楚,卷面要整潔。同份試卷只能用同色、同類筆作答。
5.試卷做完后應認真檢查,考試終了方能交卷。考試終了全體學生應一律停止答卷,聽從監考老師的指揮,不得夾帶試卷出考室。
6.嚴禁作弊,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東張西望、與同學交談或傳紙條。卷面字跡不清楚可舉手,向監考老師發問,要嚴禁作弊現象。
篇2:學生考試規則
學生考試規則
1、班主任和監考老師在考前接排座位和提出臨場要求,考生必須無條件服從.
2、考生一律反向就坐。一人一桌,座位上只準放置必須的文具,如稿紙、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等.不得用本子或成疊紙張作草稿紙.
3、各班安排在對口教室考試的學生,必須在打預備鐘前進入進入試場.按指定的座位入坐,不得喧嘩、亂坐。考后應象對待本班一樣,按室內衛生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4、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提倡充分利用時間,認真答卷、檢驗,不得草草了事。
5、考生解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糊涂等問題,可先舉手,在得到監考老師同意后再提出詢問。
6、考生答題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或答題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必須在每張試卷的規定位置上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班級和學號。考試時試卷一律平放在桌面上,不得舉起.目光一律集中在自己的試卷上,不許東張西望.
8、考生在考前必須做好各種準備,考試中途不得離開教室.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更不得大聲喧嘩.
9、結束考試鈴聲終了,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報效,接監考老師要求有秩序地離開教室。不準將試題和草稿紙帶走,違者必究.
10、考生必須嚴格進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等。作弊者或者協同作弊者,試卷作零分計還,該科不予補考,并給予警告處分,期未操行降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