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疾病證明書管理制度(五)
1、醫師在作病假處理時,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根究患者疾病的實際情況,合理給假;
2、只限于開本科室病假,不得跨科;
3、醫師在病例上開除病休醫囑,填寫疾病證明書,并簽名,以備考察;
4、醫師在疾病證明書上開具的病休截止日指患者從就診之日或就診次日開始,不得跨日、倒開或不開;
5、門診根據病情一般給假1-3天,需要繼續病休的,須經門診復診后給假;
6、驗傷者一般不處理病假,凡屬交通事故或經公安部門指定我院處理者,可根據病情在驗傷單上提出病休建議,但不開具疾病證書。
篇2:某幼兒園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篇3:某幼兒園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鎮衛生院防疫人員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5、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幼兒園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