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防范預案
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有效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本防范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門診部承擔具體工作。具體人員名單見相應文件。
防范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防范醫療事故的各級組織機構。將防范醫療事故納入醫院目標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為廣大醫務人員的自覺行為。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要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提高安全知識,規范醫療行為,依法依規行醫。
3、黨、團組織應加強對全院醫務人員的法律及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職業道德考評標準和制度;科教科應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學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舉辦"三基"訓練,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減少診療工作中的失誤;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門診應加強醫療質量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醫療安全教育培訓,建立考評評估制度,加強對醫療質量考核、評估、反饋、指導工作。
4、切實改善醫療服務,增強責任感,在醫療活動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利,規范履行告知義務,加強醫患之間的交流,努力提高滿意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
5、嚴格執行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風險,防范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江西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實施細則》及醫院的有關規定,保證醫療文書書寫及時、完整、客觀、真實、準確。規范病歷管理,確保醫療文書的安全。
7、職能部門及臨床科室應熱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訴,盡可能提供咨詢解釋服務,及時化解醫患矛盾,避免醫患沖突。
8、加強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督,,注重工作流程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點制度落實:建立健全醫院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會診制度及疑難、危重、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和三查七對制度等。
(2)重點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調入的醫務人員、住院醫師、進修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重點考核;實行帶教老師負責制。定期對其進行病歷質量、處方質量的檢查,不斷提高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
(3)重點人群管理:急診科、婦產科、兒科、ICU室、手術室、麻醉科和藥劑科等科室作為重點監控部門,應開展技術培訓,做好質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點病人關注:把好疑難、危重、手術、急診、搶救病人診治過程中的環節質量關,加強科間協作,堅持各項制度、常規、標準的落實,及時記錄病歷,搶救措施合理,估計預后充分。
(5)重點時間監控:節假日、夜間、工作特忙特閑時,要高度警惕,實行醫院總值班制和職能管理部門巡視制,設立二線班,提高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能力。
(6)重點事件的總結:對既往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科室差錯事故,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分析發生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加強管理,舉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為廣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諧、滿意的醫療服務。
二、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為了使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有法可依、處理恰當。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領導小組,醫務科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指導、協調部門。具體人員名單見相應文件。
處理措施:
1、建立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或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2)當事人盡可能現場回避,以防事態擴大。科室負責人應立即主動進入排解,盡可能將事態初步調解于事發所在科室,事后即報醫務科備案。
(3)科室未能調解的醫療事故爭議以及醫療事故,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及醫務科報告,同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減少患者損失。
(4)醫務科、護理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向院領導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5)發生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或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等重大醫療過失,醫務科應在1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
(6)對有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患安全、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醫務科、保衛科在妥善處理的同時,立即向市衛生局報告,對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醫療事故處理措施
(1)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必須由科室負責人親自組織處理,不得隨意推諉,同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做好安撫和溝通工作。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院各級各
類人員不得激化矛盾,杜絕對患方有過激言行,同時立即啟動醫療事故報告制度,以確保醫院正常工作秩序。
(3)醫務科應加強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并作好有關記錄,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審查有關病歷資料,注意收集有關臨床證據,按規定進行病歷復印和封存,并向院領導報告處理的初步結果。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患雙方應共同對涉及的病歷、實物等按《條例》的規定進行封存及啟封或送檢驗。
(5)若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亡原因或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科室負責人應在患者死亡24小時內提出尸檢要求,動員家屬接受尸檢,并負責聯系和辦理相關手續。
(6)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事發科室應在醫務科的指導下,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分析討論,將事故爭議發生的原因、技術分析的內容及初步處理的意見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報送醫務科,并及時地向患者(或家屬)耐心地作出技術解釋和其它相關解釋,以期醫患之間相互理解,達成共識。
(7)若患者(或家屬)對醫院就事故爭議所作的解釋及其它工作仍有疑義,則按醫院關于醫療糾紛(事故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啟動事故爭議處理程序,以期通過協商調解、技術鑒定和民事訴訟等形式,妥善解決事故爭議。
(8)患者及家屬借醫療事故爭議尋釁滋事,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時,醫務人員應及時報告保衛科,保衛科必須及時介入處理,負責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務人員的安全,積極配合做好患者及其家屬的解釋及疏導工作,如出現患方暴力傾向時,保安人員應迅速維持秩序,并立即報公安部門處理。
(9)醫院辦公室負責各項接待聯系工作。
(10)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后,醫務科必須組織專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篇2: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 某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1、醫務科、護理部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各科室應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3、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院領導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資料和空藥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棄,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醫務科、護理部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托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具有冰凍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
7、情況調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做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8、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部門規章及醫療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篇3: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7)
> 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七)(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院缺陷、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登記本,并設專人管理,對科內發生的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和糾紛及時登記。科內應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定性后將差錯、事故、重大糾紛記入差錯、事故登記本并及時上報。
(二)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要及時上報醫教科。一般差錯一月內上報,嚴重差錯一周內上報,醫療事故和重大糾紛當日上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糾紛,首先由科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記錄、處理,要耐心聽取意見,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對原則問題不要輕易下結論,須經科、院討論后正式向家屬解釋。要做好保護性醫療工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如科室處理有困難,醫教科、門診部、護理部可分別派人協助解決。
(四)對重大醫療事件或醫療糾紛,醫教科應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作口頭或書面報告,并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的原始資料必須嚴密保管,不得丟失、涂改、偽造、隱瞞及銷毀。
(六)對臨床診斷不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死亡事件,必須進行尸檢。醫生應及時填寫尸檢通知單,由家屬簽字。如家屬堅決不同意尸檢,動員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如未做尸檢動員工作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由當事醫生承擔責任。
(七)醫教科對科室上報和病人投訴的醫療事件,要及時做好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及當事科室、醫療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發生經過或投訴的主要內容。并及時進行調查,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在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對投訴的答復和科室的定性意見上報醫教科。
(八)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每季由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鑒定和評析,評析內容為醫療事件的原因、性質,糾紛屬可以避免、創造條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對當事人和當事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并于次月10日前上報衛生局。
(九)每月組織一次醫療缺陷登記、定性及差錯、事故、重大糾紛登記、上報情況檢查,如有隱瞞不報,對當事科室進行必要處理。
(十)對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醫教科負責檔案組卷,內容包括醫療事件信息來源、當事科室的討論意見、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認識、院部的調查報告、定性意見、醫院的處理意見、醫患雙方的協議書、院科二級的評析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