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RT*使用管理規定
1.目 的:為了充分發揮RT*實時通信平臺的即時溝通優勢,節約辦公經費,保證公司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特制定規定。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RT*帳戶管理:
3.1RT*帳戶由信息部根據"帳戶申請表"或者"撤銷帳戶申請表"予以設立或撤銷。
3.2信息部應保證公司每臺計算機都安裝RT*客戶端,以確保RT*的正常使用。
4.RT*的使用
4.1 RT*用戶應使用信息部分配的帳號在每日開機后登錄并保持在線,以保證溝通渠道的暢通。
4.2 用戶在使用RT*系統時,如需外出辦事,應設置如"外出辦事,有事請打手機"、"不在辦公室"等自動回復語加以提示,并保持手機通暢,方便短信接收。
4.3 在日常工作中,應充分使用RT*會話、文件傳遞和程序共享等功能,以達到溝通和協作的目的,盡量控制使用打印、電話和傳真,節省辦公資費。
4.4 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需求,規定各RT*用戶發送短信的權限。用戶只能利用RT*發送與工作有關的手機短信。
4.5 正常安裝運行的RT*程序,用戶不能擅自刪除、修改用戶資料。
4.6 RT*的安裝使用是為了方便工作,上班時間不應出現與工作無關的內容。嚴禁添加與工作無關的外部QQ,禁止上班期間和外部QQ聊天。
5.附則
5.1 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5.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RT*的ID管理流程圖
篇2:棗莊市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2015)
棗莊市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20**)
棗莊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號
《棗莊市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張術平
20**年2月3日
棗莊市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安全和通信暢通,促進移動通信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以下簡稱通信設施),是指用于向社會公眾提供移動通信服務的基站設施以及與之配套的鐵塔、機房、管線、桿路、電源、空調等設施和室內分布系統等設備設施。
本辦法所稱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通信設施經營許可,獲準建設、維護、管理通信設施的單位。
第四條 市經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市及區(市)發改、經信、公安、國土資源、規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相關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
第五條 建設通信設施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依法接受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通信設施規劃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通信設施運營單位統一實施。
第七條 市經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根據相關法規規范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本市電信專項規劃,且將該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道路網系統規劃及其他各規劃相銜接,并做好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以及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建設項目時,應當根據電信專項規劃將通信設施納入市政基礎設施或項目配套建設,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同步建設。
第九條 通信設施建設前需經市經信部門批準;建成后,經市經信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并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臺執照》后,方可正式運行。
第十條 從事通信設施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人員,應當具備法定資質或者資格,依法在資質或者資格規定的等級范圍內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通信設施建設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或者資格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從事通信設施建設活動。
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接通信設施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在通信設施建設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門:保障基站站址及通信機房等建設用地指標,加快通信設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積極協調土地征用和權證辦理相關工作;
?。ǘ┉h保部門:簡化通信設施建設環評手續,定期對輻射安全防護和輻射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ㄈ┓慨a管理部門: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物業公司應協助通信設施運營單位做好選址協調及建設維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干擾、阻礙通信設施運營單位建設維護通信設施;
(四)供電部門:在具備條件的范圍內保障通信設施市電引入,積極配合辦理電力增容手續,合理收費。
第十二條 規劃、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和投資主管部門在住宅區、商住樓、辦公樓、鐵路、公路、道路、機場、車站等公共設施項目的審批中,要按照法律規定統籌考慮通信設施建設需求,建筑物內的通信設施配套資源(包括機房、基站站址、管道、橋架、入戶光纖、室內分布系統、供電等)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電信管道,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并隨建設項目同時施工與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住宅區及商住樓的通信設施配套資源作為項目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3個月內向市通信行業管理機構、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備案,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門;對未按要求備案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
第十三條 各類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應向通信設施建設開放,并對設施建設維護提供便利。商業、住宅等其他現狀建筑物的產權人、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基站和室內分布系統建設需求,支持通信設施建設。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通信設施,應當與周圍已建其他設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因通信設施規劃調整確需遷移其他設施或者要求其他設施產權人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應當與其他設施產權人協商,就遷移補償、防護措施等問題達成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車站、鐵路、公路、道路、橋梁、隧道、城市軌道等交通設施及水、電、氣、暖等管線設施,后于通信設施建設的,不得危及通信設施安全。因規劃調整確需遷移通信設施或者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通信設施運營單位協商,就遷移補償、防護措施等問題達成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建設項目施工造成通信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通信設施修復費用及因通信設施損壞引起的相關責任。
相關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時,應當充分考慮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需要。對可能影響通信設施安全運行的,相關部門應當和通信管理機構協調解決。
第三章 監督與保護
第十六條 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通信設施保護管理制度,對所管理的通信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和檢修,有權制止危害通信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拆除、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依法設立的通信設施。因城鄉規劃建設、城區改造等情況確需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事先征得通信設施運營單位同意,由提出改動或者遷移要求的單位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八條 種植樹木(含行道樹)等高桿植物應當與通信設施保持安全距離。新建通信設施,對安全距離范圍內的高桿植物,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補償后,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當及時予以修剪,確需砍伐的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予以砍伐。對在安全距離范圍內再行種植高桿植物的,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告知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時排除障礙;拒不排除的,由通信設施運營單位予以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其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承擔。
對再行種植的高桿植物,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危及通信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侵占、哄搶、盜竊、損毀通信設施;
(二)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通信設施;
(三)在通信設施安全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等活動,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ㄋ模┰谖<巴ㄐ旁O施安全的范圍內燒荒、爆破、堆放或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ㄎ澹┓欠ūI用通信設施生產用電;
?。┓?、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通信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通信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或通知通信設施運營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或妨礙依法進行的通信設施建設和維護,不得破壞通信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在通信設施安全范圍內設置警示標識,不得挪動、損壞或者改變警示標識。
第二十一條 從事廢舊物資收購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收購廢舊通信設施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廢舊金屬收購、再生資源回收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廢舊通信設施,及來源不明的銅、鋁、鉛等有色金屬。
第二十二條 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阻礙通信設施建設,破壞、盜竊通信設施以及其他危害通信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民事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柚够蛘叻恋K依法進行通信設施建設的;
?。ǘ┻`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侵占、哄搶、盜竊、損毀通信設施的;
?。ㄈ┳璧K通信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危及通信設施安全的,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并有權要求行為人自行清理或者拆除;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挪動、損壞或者改變警示標識的,行為人應當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收購廢舊通信設施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3月31日。
篇3: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通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它為公司的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宗旨:開發和發展鐵通的電信業務,為廣大鐵通電信客戶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
2、經營項目: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
3、經營范圍:銷售通信器材(不含移動終端設備)、代售電話卡、代辦中國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電信業務和代辦其它通信業務(不含移動業務)。
第二章 股東
第三條 公司股東______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甲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股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四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闯鲑Y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ǘ﹨⒓踊蛭写韰⒓庸蓶|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ㄈ┯羞x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四)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五)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窘馍⑶逅銜r,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資產的權利;
第五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浌ど痰怯涀院螅坏贸榛爻鲑Y;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三章 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所占比例如下:
?。ㄒ唬┮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ǘ┮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ㄈ┮袁F金出資______萬元。占_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置備股東名冊,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若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后,重置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公司股東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ㄒ唬┕蓶|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及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審議、批準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股東的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ǘ┕蓶|會議事規則: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例會每年舉行四次。由法定代表人召集、主持,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指定其它股東主持。公司發生重大問題,代表 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并負責召集和主持。
(3)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并將會議所議事項及其參考資料送交各股東。股東會所議事項須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成和修改章程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它事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
(一)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負責召集股東負責,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0) 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ǘ┒聲h事規則:
(1)董事會為3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由_________擔任,董事2人,由股東會委任產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定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和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其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監事一人,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并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時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ǘ┮蚍赣胸澪圪V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程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ㄈ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
?。ㄎ澹﹤€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十五條 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六條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某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同意外,不得代表本公司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會計、出納由公司招聘,經董事會認可以委任形式產生。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送交各股東。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力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第二十一條 公司當年的稅后利潤、彌補歷年的虧損后,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用于本公司法定公益金,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其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二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七章 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蓶|會決議解散;
?。ǘ┕疽蚝喜⒒蚍至⑿枰馍?;
(三)當公司虧損額累計達到或超過注冊資本50%。
第二十四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并在十五天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a>債權人;
?。ㄈ┨幚砼c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若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的債務后,剩余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如下事項變動,由董事會決定:
?。ㄒ唬┳∷谥猩绞蟹秶鷥茸儎?;
?。ǘ┰黾咏洜I項目;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甲股東把其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擁有的電信業務代理權與乙、丙股東合作,并由三方合作成立的中山市________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承接甲股東與鐵道通信信息責任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理合同書》中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祥見附件《代理合同書》),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與乙、丙股東外的第三方合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設立登記后生效。
股東甲: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
股東丙: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