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走讀生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本著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生本人負責的態度,學校決定對在校走讀生進行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學校,原則上學生一律不準走讀。若確有特殊原因不適宜住宿的學生可向學生處提出走讀申請。
二、走讀申請的程序:①學生家長來校辦理,提出書面申請(家長和學生簽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審、簽字,③年級組長審核、簽字,④學生處審批、備案,⑤若得到批準,須上交兩張照片(大一寸)、填寫"走讀生登記表",⑥ 領取"走讀生出入證",⑦憑"走讀生出入證",到學校門衛室登記。
三、走讀生進出校門時須出示(佩戴)"走讀生出入證"(以下簡稱"出入證"),進出校門的時間規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離校。若在其他時間進出校門憑 "出入證"無效,須按學校"請假程序"或"補假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出入證" 不得故意損壞、亂涂亂畫,不得丟失、轉借。丟失或損壞者應及時向學生處申請掛失補辦,丟失期間進出校門需辦理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只能進出校門一次(出校門時由門衛蓋章,回學校時交給門衛);亂涂亂畫者,學生處有權收回"出入證";轉借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取消走讀生資格,收回"出入證"。
五、走讀生的退宿退餐規定:走讀生不得在學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寢時不得進入學生宿舍,不需交納住宿費;走讀生的退餐申請按學校生活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走讀生上學、放學時必須由家長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走讀生在校外期間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涉足游戲廳、網吧、酒吧、卡拉OK等場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經學校同意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一切活動。
八、每學期開學后兩個星期內為辦理走讀申請的時間,上一學期已經辦理者也需向學生處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
九、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走讀生,學校有權取消該生的走讀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走讀生畢業時須將"出入證"交回學生處。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20**年3月3日
篇2: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走讀生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走讀生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本著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生本人負責的態度,學校決定對在校走讀生進行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校是寄宿制學校,原則上學生一律不準走讀。若確有特殊原因不適宜住宿的學生可向學生處提出走讀申請。
二、走讀申請的程序:①學生家長來校辦理,提出書面申請(家長和學生簽字),并附必要的材料,②班主任初審、簽字,③年級組長審核、簽字,④學生處審批、備案,⑤若得到批準,須上交兩張照片(大一寸)、填寫"走讀生登記表",⑥ 領取"走讀生出入證",⑦憑"走讀生出入證",到學校門衛室登記。
三、走讀生進出校門時須出示(佩戴)"走讀生出入證"(以下簡稱"出入證"),進出校門的時間規定如下:早上6:40-7:30到校;中午一律不得出校;下午16:50-18:00離校。若在其他時間進出校門憑 "出入證"無效,須按學校"請假程序"或"補假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出入證" 不得故意損壞、亂涂亂畫,不得丟失、轉借。丟失或損壞者應及時向學生處申請掛失補辦,丟失期間進出校門需辦理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只能進出校門一次(出校門時由門衛蓋章,回學校時交給門衛);亂涂亂畫者,學生處有權收回"出入證";轉借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取消走讀生資格,收回"出入證"。
五、走讀生的退宿退餐規定:走讀生不得在學校住宿,午休和晚就寢時不得進入學生宿舍,不需交納住宿費;走讀生的退餐申請按學校生活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走讀生上學、放學時必須由家長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走讀生在校外期間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涉足游戲廳、網吧、酒吧、卡拉OK等場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七、經學校同意走讀的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一切活動。
八、每學期開學后兩個星期內為辦理走讀申請的時間,上一學期已經辦理者也需向學生處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
九、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走讀生,學校有權取消該生的走讀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走讀生畢業時須將"出入證"交回學生處。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外國語學校高中部學生處
20**年3月3日
篇3:中學走讀生管理規定(三)
中學走讀生管理規定(3)
一.走讀生資格認定條件
1、學生持有城區戶口或城區房產證或父母在城區的工作、經商證件等;
2、學生家庭住址在離學校三公里范圍內;
3、具備上述條件的方可申請走讀。
二.出入證辦理程序
1、持上述證件之一和父母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到年級辦公室申請辦證;
2、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監護人(班主任認可)到學校年級辦公室簽定走讀生安全管理責任合同;
3、政教處審查年級辦公室提供的相關資料,給符合條件者辦理出入證。
三.走讀生守則
1、走讀生須在家居住,不得在校留宿;
2、走讀生要嚴格遵守學校出入管理規定,不騎摩托車和電動車,學校嚴格禁止學生騎摩托車和電動車入校。
3、走讀生出入證只限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嚴禁轉借給他人和涂改;
4、走讀生出入證要妥善保管,按規定佩帶,服從門房管理,遺失者須父母或監護人在一周內到校補辦。
5、出入證轉借他人者,證件當場沒收,并通報全校。父母或監護人須在三天內到校重新辦證和簽定責任合同,違者要作書面檢討和保證。
5、遺失者和違紀者在無證期間憑班主任準假條出入。
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