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生產管理制度
為維護本廠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按時按質出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廠管理規章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進出工作場所時間規定
1、車間課長班組長及員工必須在上班前10分鐘到達各自工作區域,由相關負責人進行例行班組會,結束后方可進行相關工作生產計劃。
2、下班時只允許提前5分鐘關閉機臺設備,進行打掃衛生準備下班,任何人員不得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和區域。
3、加班時必須按時到場,按計劃保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4、車間負責人及班組長不得比員工遲到車間,不得比員工早離開車間,各區域負責人必須等員工下班完成后檢查水電機臺設備后才能離開車間。
5、上班或加班時間只要本班組有一個上班,則班組長必須到場督導工作。
6、各車間課長及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違者記過處分。
二、生產工藝流程及時間管控
1、大貨時間安排控制:
A、業務接單至倉庫出貨45天;
B、業務接單后必須當天將相關情況書面知會生管部;
C、采購部需在5日內將白身加工材料采購回廠,組立用的五金、滑軌等提前20天采購回廠,包裝用五金、紙箱、標簽、保麗龍等提前35天采購回廠,(另:外包餐椅采購提前30天回廠,捫皮、捫布產品采購提前38天回廠。
D、生產部門接業務下單自身加工生產周期25天,組立生產周期5天,砂光生產周期5天,涂裝生產周期4天,包裝生產周期6天。
E、若遇特殊情況需報告副總或總經理批準提前或延后工作周期;
F、以上環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若不能按交期又未及時匯報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全責;
2、樣品時間安排控制:
開發部負責樣品的全權制造,樣品制成時間必須嚴格按照客戶所要求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所需材料各部門必須全力支持配合,應做到有求必應。
樣品制作進度與其品質管控由開發部負責!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又未及時匯報導致樣品出產異常的,給予記過處分!
3、品質管控
A、進貨檢驗:凡工廠買入之跟生產相關物品必須經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倉庫方可收貨,品管員應在相應送貨單上簽字確定。若倉庫人員在品管未確定的情況下收貨導致生產異常的由倉庫負責,品管員確定品質優良生產時還出現異常地由品管部負責。檢驗不合格一律退回供應商。
B、巡檢:原則上生產工藝的每一個工序必須配備一個品管員進行巡查生產品質,當品管員發現生產異常或不良品超標時有權要求當前生產工序停止,做生產工藝研究或技術改良。若品管員未及時制止導致材料浪費或不良,由品管部負全責,并召開品質檢討會。
C、出貨檢驗:由公司發往客戶的成品貨物,要求必須保證0不良;在進行最后工序要求品管進行全檢,必須保證合格率100%,在客戶方面應必須做到0投訴,必須0罰款!產品未經品管部檢驗合格,不得出貨。我司之成品必須做到全檢,絕不讓不良品注入客戶手中。
在正常生產工藝下,可允許3%的不良品存在,當不良品大于3%時請品質做品質檢討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物料采購:
當采購部接到生管部的物料申購后,需立即著手安排采購相關事項,并與供應商書面說明具體交期和產品質量。
A、原材料(生產用木材)
原材料的采購應在接到生管通知后5天以內完成,不得有誤!
B、輔料(生產用五金、包材、說明書等):
此類物品需根據生管告知的進度進行送貨,不得延遲。
C、機臺設備:
機臺設備的采購與維修具體事項以總經理室告知為準備。
D、新產品單價確認及采購單未簽影響交期的,采購部門必須及時呈報生產部和總經理。
采購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延遲貨物回廠,若因無故、或個人原因導致貨物回廠交期延遲的,追究相關人員及責任人員責任。
5、生管進度控制:
生管部需嚴格按照業務部傳達的出貨日期進行進度管控,嚴格把持各個工序段的工作安排與進度安排,隨時檢查和跟催物料的回廠和出貨情況。也達成按期交貨的最終目的。
6、出貨:
在前期生產工序全部完成后,倉庫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裝柜完成,以保證按時運輸。若因倉庫人員拖延裝貨時間、短裝、多裝、野蠻裝貨導致出貨異常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照價賠償,全廠書面檢討。
貨柜出廠后,在客戶處發生品質異常或扣款事項時,業務必須進行協調要求客戶給出具體問題點和配圖片,若無公司有權拒絕補件和扣款。但,當確定為我方生產或裝柜等原因導致的,追究相關部門責任,并召開品質檢討會。若因天氣原因、自然原因、運輸原因導致異常的,另當別論!
三、權責: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2、未嚴格執行且導致出廠貨物延遲交期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做書面檢討。
3、此制度由總經理室監督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室所有。
4、此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其它與其有沖突的制度均以此為準!
篇2:某生產企業宿舍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宿舍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給員工提高一個安全舒適、和諧文明、清潔衛生的居住環境,達到規范宿舍管理制度之目的,特制訂以下條例。
2.0 適用范圍
五云公司宿舍樓所有住宿人員
3.0 內容
第一、每個房間的配置是兩張高低床(原來定的五間夫妻房除外)、一個衣柜、一張桌子、一個臺面,兩張高低床都固定在墻上,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床拆卸掉,更不能將床隨便丟棄,一經發現,將取消居房資格,并對相關人員采取行政處罰;
第二、各房間的衛生由本宿舍人員負責打掃,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須放到指定的垃圾區域,由村環衛工人清理掉。嚴禁走道及生活區域內隨意拋棄垃圾、嚴禁將垃圾堆積在房門口、嚴禁在通道倒水,一經宿舍安保人員發現將給予嚴重警告,屢教不改者將取消居房資格;
第三、嚴禁在室內私自接電源、盡量不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室內及生活區內大聲喧嘩、嚴禁把不明真相的社會人員帶到公司宿舍區、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行為、嚴禁偷竊等犯罪等行為,一經發現公司將采取嚴厲措施處罰相關人員,嚴重者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請大家相互監督,一旦發現此類現象,請及時撥打公司電話或直接撥打相關應急號碼,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第四、每間宿舍都選出寢室長,每層樓都選出該層樓樓長,各個房間都要服從該房間寢室長的安排和調度,每層樓樓長有權利和義務對該層樓相關事項負起責任;
第五、所有公司居住人員必須協助和配合村聯防人員的管理及安保工作,村聯防24小時有人值班,每層樓樓長和寢室長都必須服從公司人事部或村安保人員的安排;
第六、公司免費提供住宿,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司置辦的財產,節約用電,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風扇等良好生活習慣,睡覺前必須關燈作息,不得因為個人愛好和不良習慣影響他人休息;
第七、每個房間將都安裝有水表和電表,水電費由各房間住宿人員共同分擔,該費用由村委會水電工每月收取(各宿舍寢室長或樓長協助),不在個人工資中體現;
第八、各房間鑰匙必須由各宿舍人員自行掌管,不得隨便借給他人使用,否則,房間有丟失物品現象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不住公司宿舍或離職人員必須將鑰匙交給人事部并辦理退房手續,人事部將對房間的公司財產進行清查,如有破壞公司財產現象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維修費用分攤或賠償處罰;
第九、未經許可,不得隨便進入他人房間,更不能隨便動用或拿走他人物品,一經發現將視為偷竊行為,對造成既定事實者將移送治安聯防處理,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所有已經定好房間的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如有需要,必須寫好申請得到公司人事部同意后才能調動,并對房間的公司財產及私人財產進行清理后才能調換;
第十一、嚴禁在房間內或樓房墻壁上亂涂亂畫、嚴禁有破壞公司租用宿舍樓行為、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嚴禁在宿舍內傳播黃色淫亂等違法行為;
第十二、住宿人員違反以上條例者,視情節輕重,公司將按照本規定進行懲辦、賠償或取消住宿資格、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
以上條例一經公布,即日起將按章執行,后續增補將重新發放,請公司所有住宿人員知悉。
篇3: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