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不斷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編制、發布、使用、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制度和規程)等工作過程,確定時機和頻次,使公司各項制度與實際工作內容更好地匹配,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由**部負責編制,有關部門會簽,主管經理批準,**負責發布。
3.2安全操作規程編制時應以危害分析為依據,具有針對性、可靠性和實用性。由具體工作部門負責編制,主管部門領導審核、會簽,總經理批準。
4.具體規定:
4.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布后實行,并在封面注明版次,以最新版次為準。
4.2制度和規程的發放與接收
制度和規程的發放,由制度和規程制發部門作為“受控文件”管理,填入文件發放記錄,按發放范圍分發。制度和規程接收部門將接收的制度填入接受文件記錄中,根據需要再將制度或規程發放到使用人手里并在本部門制度和規程發放登記表中做好記錄。相關的制度和規程要求要擺放在生產崗位上,并保持最新的有效版本。
4.3制度和規程的使用管理
4.3.1所有區域所使用的各級管理制度必須是最新有效版本。
4.3.2作為受控文件的制度和規程不得隨意復印。需要時由制度所需部門向制度制發部門索取,制度制發部門負責復印并按規定發放。
4.3.3制度或規程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其持有者到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原有的制度或規程,并給予新的分發編號。其發放部門和接收部門應分別在制度或規程接收、發放記錄中做好記錄。
4.3.4若制度或規程丟失,持有者應向制度或規程制發部門申訴丟失理由,經批準后,辦理補發手續,并給予新的分發編號。
4.4制度和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4.4.1 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的制發部門每年組織對制度和規程的適宜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
4.4.2當有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制定或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等修訂、廢止或新頒布時;
(2)公司體制、生產規模發生重大變更時;
(3)公司管理機構、職責劃分發生變化時;
(4)存在其它不能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因素時。
4.4.3當有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制定或修訂完善安全操作規程: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等修訂、廢止或新頒布時;
(2)風險評價或事故分析,發現新的重大風險時;
(3)存在其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因素時。
4.4.4如果沒有7.2 、7.3提及的情況發生時,制度和規程的制發部門要根據運行情況,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
4.5修訂的程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由其制發部門組織修訂,并填寫“制度或規程修訂申請單”,主管經理審批后修訂。因機構變化和人員調整原審批人不適合審批時,可以由相應職務的人員進行審批,但應獲得必要的審批背景材料。
4.6修訂方法
4.6.1 原處修改
文字量較少時,可以在原處進行修改,蓋“此處修改”章,在修訂頁中做好記錄,并改變其修訂狀態。
4.6.2 換頁修訂
當同一問題進行重復修改或文頁中修改內容較多時,可進行換頁修訂,在修訂頁中做好記錄,并改變其相應的修訂狀態。
4.6.3 換版
當制度或規程出現大范圍修改時,可進行換版,換版后文件的修訂狀態、修訂記錄應清零處理。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與修改。
5.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五、相關記錄
《違反安全生產處罰通知單》AQ-BZH33
篇3: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3)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
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
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
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
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五、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