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學雜費報銷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學雜費報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的管理,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9月修正)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條 學校在編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教職工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歲或普通高中畢業)均須參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在享受**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籌結付政策待遇的基礎上,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凡符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子女均須辦理《**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憑卡辦理報銷手續。辦理流程:**大學官網→融合門戶→服務大廳搜索“教職工子女信息自助”,填寫“教職工子女信息登記表”→各學院(部門)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勤保障處校醫院審核→校醫保管理中心制作發放《**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
第四條 對于暫時無法辦理**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新生兒、新進校人員子女),在未參保期間,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先扣除**市醫保可支付部分再按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五條 對于不能辦理**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子女戶籍地、長期居住地不在本市;子女不在本市就讀等),首先需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在此基礎上發生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六條 對于能辦理但由于個人原因未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子女,所有醫療費用先扣除**市醫保可支付部分再按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標準予以報銷。
第七條 逢單年男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逢雙年女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如夫妻一方為我校職工,另一方為現役軍人,則統一由我校保障。如喪偶或離婚后未再婚的,則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保障。
第八條 在享受**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統籌結付的基礎上,學校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門診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70%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按60%報銷。參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后另行購買商業保險的,原則上商業保險賠付金額與學校補充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相加的總額不超過自己支付現金金額。自費醫療費用應由教職工個人承擔的不予報銷(執行范圍參照《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庫》、《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診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第九條 在辦理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時,教職工必須攜帶《**大學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卡》,門診應提供門診病歷、醫療費發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收費明細單;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結、醫保結付清單(住院病人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如發現與病情、病程不符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補助。藥店發票不予報銷。
第十條 報銷時間:每年5月、11月集中辦理報銷手續(每學期報銷一次)。未刷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的,不能享受校內補充醫療報銷待遇。
第十一條 凡需到外地醫療機構治療者,必須符合**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及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學雜費報銷
第十二條 幼兒園(含幼托班)階段學雜費實際報銷標準為250元/學期;普通高中階段學雜費實際報銷標準為480元/學期;留級生當年的學雜費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逢雙年男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學雜費報銷,逢單年女職工子女可在我校享受學雜費報銷。如夫妻一方為我校職工,另一方為現役軍人,則統一由我校報銷。如喪偶或離婚后未再婚的,則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報銷。
第十四條 學雜費報銷程序:各學院(部門、單位)女工委員審核本單位教職工及子女信息→校醫院復核→分管處領導審批→財務處核報打款。
第十五條 報銷時間:每年5月、11月集中辦理報銷手續(每學期報銷一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第十六條 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教職工,從領證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第十七條 離婚、喪偶未重新婚配,每年可享受40元;由子女撫養方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第十八條 發放程序:各學院(部門、單位)女工委員審核本單位教職工及子女信息→校醫院復核→分管處領導審批→財務處核報打款。
第十九條 發放時間:每年11月發放,一年發放一次。
附 則
第二十條 教職工子女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在“教職工及子女補充醫療費”中列支,學雜費報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費用在“教職工子女費”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學校人事代理職工及全職博士后子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大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小組另行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大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大學教職工子女學雜費、醫療費報銷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辦法》(XX大〔1999〕20號)同時廢止。
篇2:牡丹江市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2006)
發布日期:20**年04月12日
實施日期:20**年04月12日
牡丹江市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
(牡政發[20**]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直屬單位:
為解決牡丹江市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按照自愿參保繳費、政府適度補貼、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繳費與待遇相一致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在本市市區內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
二、繳費標準和相應待遇
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的參保人,根據選擇不同的繳費標準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選擇一次性繳納680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建立個人賬戶,并以市區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4%比例逐月劃入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和住院待遇;選擇一次性繳納3800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檢特治、慢性病和住院待遇。已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現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除按上述標準繳費外,(來自:m.dewk.cn)還須根據其距法定退休年齡所差年限,按照每年869元的標準,一次性繳齊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上述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繳納資金全部進入統籌基金。
參保人辦理參保手續后,參保方式不予變更,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清退。參保人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須在參保人戶口注銷的當月,按照法定程序攜帶參保人死亡證明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醫療保險證到醫保大廳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注銷手續,清退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須按《牡丹江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牡政發[20**]44號)的規定,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享受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三、參保手續辦理
參保人辦理參保手續時,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填報《牡丹江市區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請登記表》或《牡丹江市區社會化發放提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申請登記表》。
四、參保時限
參保人須在20**年6月1日至20**年8月31日期間到市醫療保險局醫保大廳辦理參保手續,未在規定時限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今后不再辦理。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