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致接送學生駕駛員的一封信
廣大駕駛員朋友::
你們好!
今年以來,我國發生多起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些損失將無法挽回。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酒后駕駛、超速、超員、無證駕駛、駕駛報廢車輛等主要原因,嚴重影響著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面對如此嚴峻形勢,全國上下呼吁對酒后駕駛、超速、超員、無證駕駛、駕駛報廢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給予了更嚴厲的處罰。
為了避免慘禍發生,現在給你們寫這封信主要是為了給你們敲響警鐘。各位接送學生的駕駛員們,我們發出呼吁:做文明人,行文明路,開文明車,和諧社會需要人人付出的,為了你我他的安全,請不要違法行駛。
祝各位駕駛員身體健康、萬事順利。
zz縣**中心小學
20**年11月-*日
駕駛員閱讀后簽字: 交學校存檔。
篇2: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學生接送車管理,根據教育局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 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9、 通過主題班會、講座、校園網、黑板報、廣播站、征文比賽、圖片展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乘坐超載車和非法營運車輛。
篇3:寄宿制學校接送學生管理條例
寄宿制學校接送學生管理規定
周末學生接送,是我校寄宿制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為加強對接送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加強領導通力合作
1、成立接送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成員為政教處管理人員。
2、加強班主任和生活教師對接送工作的責任心,班主任要掌握本班干部學生家庭住址和所乘車輛的路線,接送點以及相關情況,主動協助車長作好接送工作。
3、選派責任心強的老師擔任各接送車的車長。
4、保安部門從車輛運行秩序和學生出門手續兩個環節上嚴格把關。
具體操作規定
5、開學之初,由政教處主任落實接送行車路線、停靠點、發車接車時間,將接送有關情況設計成表格,印發給家長填寫。
6、由各班主任將家長關于孩子接送點的反饋意見收集后,按各條行車路線歸類管理,上報政教處。
7、政教處將各班接送點歸類情況再按路線索進行全校綜合歸類,得出各條行車路線的確切人數,安排車輛。
8、根據各條路線的學生人數安排相應車型,盡量做到一人一座(含接送老師),如人數超額不多,增加相應監時座位,或對個別同學作異線調整。
9、開學第一周,政教處必須選定好每輛接送車和車長,一般由任課教師或生活輔導員擔任。護送人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換。護送人上崗前,政教處要組織培訓,講明責任,工作程序與要求。
10、每周接送前一天,車長必須落實好各路接送車輛,督促司機做好檢修工作,保持良好車況,防止發生中途拋錨現象。
11、接送組織指揮由接送領導小組負責。每周接送學生時,設指揮長一人,處理接送中的各種問題。學校黨支部政工領導及各處室負責人要到現場維護秩序,協助做好上車前的各項工作。
12、接送前半小時,車長負責整隊點名清查人數,按車次(號)排隊,由車長副食學生依次上車。不得讓學生提前上車。在清查中發現有多人少人現象,要立即查清具體人名的原因,作好相應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以便隨時答復家長的查詢。凡留校的學生和不乘車離校的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停車場。
13、學生未上車時,未經該車車長的同意,汽車司機不得開門,任課教師、家屬都不準提前登車就座。如發現有人提前上車,保安人員和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勸阻。勸阻無效當即交指揮長處理。乘便車的教師、家屬和其他人員只能待學生全部入座后,方能上車。
14、學生上車坐定后,護送的車長進行第二次點名,調整學生座位,安定乘車秩序,司機方可發畫。
15、行車途中,車長要在車廂內負責學生安全,維持秩序,不得中途停車載人,不得越點停靠,非特殊情況必須保持準點停靠,不得改變行車路線或延時間,到點(站)后,車長必須親手將學生交給家長。如遇橫穿馬路,車長必須親手牽著學生,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無家長前來接護,不得放學生下車,要電告家長,重新約定時間、地點接送,如電話不通,則要親自護送學生到家。
16、接學生返校時,車長要再次督促司機準時,并做好接送學生記載。
17、各車長務必準時到校接并收取《接送情況登記表》,期末存檔。
18、學生家長如認為不須親自到接送點(站)接自己的孩子回家者,必須輸有關手續,并承擔由此而發生意外事故的責任。
19、若干情況的處置
(1家長自備車輛接送學生回家;
(2假日學生本人因故不乘校車回家;
(3假日家長因故讓學生留校;
(4假日學生回家時要帶另一個同學回家;
凡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該生或家長應事先向班主任請示、報告、并于上車前兩小時向政教處及相應車長報告。
5返校時,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接送點(站)乘校車;
6因假日本應乘校車返校而又改為自行乘車返校。
凡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學生應提前告知班主任和車長,也可以按時到接送點告知車長。
工作責任劃分
20、發車前,車長不清點人數,不安排好座位,發生的問題由車長負責。
21、接送學生發車半小時前,接送車輛未到位,延誤學生按時上車,由車長負責。在送學生離校時發生這種情況,政教處應立即安排車輛送學生;在接學生返校時,發生這種情況,超過十分鐘未來車輛時,由這個車的車長向方管領導報告,并由主管領導答復解決,在超過三十分鐘仍未見車輛時,主管領導應立即租用社會車輛,安全接學生返校,其租車費由他們如數向租車的乙方索到。
22、發車前,停滯不前車場秩序混亂,未站隊的學生提前上車,發生的問題由車長負責。
23、送學生時,到接送點后,超過三分鐘未見家長接學生,如車長要打電話或乘坐交通工具送學生回家時,其電話費、車費由家長承擔。
24、接學生返校時,到接送點后,未到開車時間開車而發生漏接學生時,學生返校的交通費的處理原則是:車長指示開車,由車長承擔;是司機不聽指揮開車,由司機承擔后果。學生誤點三急促未到點(站)而漏接時,其交通費由這個學生的家長承擔。
25、接送學生時,車長未按時到校接車,由此而發生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根據后果的影響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26、行車途中,如因汽車機械故障拋錨時,而延誤行車半小時內,扣除這趟租車費50%,超過半小時,由主管領導另租用其他車輛運送學生,租車費由其按租車協議如數向乙方索取。
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