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花園小區水費欠費事宜的函
北京市朝陽區*街道*路社區居委會:
根據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朝陽營銷分公司于20**年3月24日向業委會提供的加蓋其公司公章的《JY花園水費欠費明細》(SW-008(09))數據顯示,JY花園自20**年5月至20**年3月期間共拖欠朝陽營銷分公司總水費1,256,092.61元。而JY花園小區業主繳納水費的方式截止目前仍一直保持由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的模式。
鑒于上述情況,業委會現向居委會提供《JY花園水費欠費明細》(SW-008(09))復印件(后附),并請居委會就JY花園水費高額欠費問題上報相關政府部門并予以協助處理,相關處理意見煩請給予書面回復為盼。
附件:《JY花園水費欠費明細》(SW-008(09))復印件
北京市朝陽區JY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4月1日
篇2:醫院醫療欠費管理制度(二)
醫院醫療欠費管理制度(二)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控制病人醫療欠費,降低可控成本,減少經濟損失,提高醫院經營效益,特制定醫療欠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費對象
醫療欠費對象包括:
1、急診需搶救、治療、住院、手術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經“110”或交警等部門擔保的病人。
4、在職職工擔保的病人。
5、凡非急診病人,病情無大礙、不涉及生命危險的,不屬于欠費擔保范圍。
(二)欠費審批部門
欠費審批部門為醫療業務對外聯絡科或總值班。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簽字,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簽字。
(三)急診欠費審批及擔保手續
凡急診需治療、搶救、住院、手術的欠費病人,由經管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正確、詳細、完整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附件1),行政上班時間由對外聯絡科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由總值班審批。“審批(或擔保)單”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診收費處或住院收費處留存,一份交對外聯絡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欠費開通時間原則上為24小時。
(四)住院欠費開通審批及擔保
病人住院期間欠費超過1000元,HIS系統自動對臨時和長期醫囑停止提交,此時若病情需要(離休干部例外)則由經管醫生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科主任簽字,行政上班時間經醫務部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經總值班審批后方可開通記帳,時限為24小時。如本院職工愿為某欠費病人個人擔保的,必須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并承擔相應責任。
(五)病人欠費預防措施
1、非急診病人住院,預交款必須在2000元以上(具體數額由接診醫生根據病情填寫于住院證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醫生填寫住院預交款金額并簽字。
2、病人欠費超過2000元以上原則上不住ICU,如確屬病情需要,須經科主任簽字,行政時間由醫務部審批,非行政時間由總值班審批。
3、當住院帳戶余額不足300元時,住院部應及時通知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共同負責催繳。
4、住院收費處和急診收費處應及時收取住院病人醫療補繳款,不得拒收。
5、經管醫生應告知擇期手術病人,術前必須交足手術的預計費用方可進行手術,并及時催繳預計費用,必須在預計費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進手術室;手術麻醉科接到手術通知單后,必須查詢手術病人是否交足預計費用,如不足則書面及電話通知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催繳費用,確保術前費用到位。如因費用不到位而影響手術的及時性,由病區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負責解釋;確屬特殊殊情況,須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或醫生個人擔保。如因不交足手術預計費用而發生的醫療欠費,由經管醫生和手術麻醉科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欠費擔保期間,經管科主任和醫護人員要及時與患方溝通、催交所欠費用,解釋、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費用估計額,并進行必要的告知簽字,嚴防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六)欠費擔保病人醫藥費用控制范圍
1、基本用藥按醫保甲類用藥范圍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審批。
2、欠費病人以保證基本治療為主,植入性材料原則上使用國產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時請病人簽字確認。特殊治療要有擔保或審批手續。
3、欠費病人不允許出院帶藥。
(七)醫療欠費管理部門職責
1、醫療欠費的管理部門為財務科,由住院部交對外聯絡科負責欠費審批單整理核查、出院欠費病人的追討聯系,協助欠費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費病人的催款聯系、出院欠費病人結帳、出院欠費發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費病人所在科室負責本科在院欠費病人和出院欠費病人的催繳工作。
3、業務科負責醫療糾紛病人的出院結帳的清算工作。
4、對外聯絡科科負責交通事故、110協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費催討工作。
(八)處懲規定
1、 審批或擔保以內的醫療欠費部分不納入科室獎金核算,審批或擔保以外的醫療欠費部分不僅不納入科室獎金核算,而且相應的藥品、材料成本計入科室核算成本。發生轉科情況時按轉科時間相應劃分欠費后同上處理。
2、凡發現未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擅自對欠費病人超出醫保甲類范圍用藥,扣當事人超范圍用藥額的100%;凡未經醫務部或總值班審批,擅自使用進口植入性材料,所發生的進口植入性材料費由當事人100%承擔。
3、凡由本院職工擔保而導致的醫療欠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催討,由擔保者全額賠償。
4、由財務收費管理疏漏造成欠費者,以欠費額的100%扣罰。
5、各科室和職工必須從醫院大局著想、從自身發展著想,正確理解醫院對于欠費管理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病人的溝通及解釋,妥善處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諉病人,延誤病人的搶救和治療。凡由此而造成的醫療糾紛事故,一律嚴肅處理。
篇3:第一人民醫院進一步加強醫療欠費管理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欠費管理的規定
各科室(組):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控制病人醫療欠費,降低可控成本,減少經濟損失,提高醫院經營效益,特制定醫療欠費管理規定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病人欠費預防措施
1、常規情況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規定辦理住院手續,由首診醫生開具入院證【要認真填寫好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詳細地址、身份證號及聯系方式】,住院收費處交預交金,各臨床科室根據對病人病情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并視病人在治療過程中的帳戶資金情況,由所在科室負責及時催交預交金,以保證診療活動的持續性和醫院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2、符合先診療后費病人的要按醫院先診療后付費有關規定執行。
3、當住院帳戶余額不足500元【兒科病人300元】時,由主班護士打出催繳單交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共同負責催繳。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未負責催繳,發生的醫療欠費,由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確屬危急重或特殊情況,須經審批或醫生個人擔保,以免耽誤患者治療搶救。
4、住院收費處應及時收取住院病人預交金,不得拒收。
5、經管醫生應告知擇期手術病人,術前必須交足手術的預計費用方可進行手術,并及時催繳預計費用,必須在預計費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進手術室;手術麻醉科接到手術通知單后,必須查詢手術病人是否交足預計費用,如不足則書面及電話通知科室負責人、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由科室負責人、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催繳費用,確保術前費用到位。如因費用不到位而影響手術的及時性,由病區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負責解釋;急診手術或確屬特殊情況,須經審批或醫生個人擔保。如因不交足手術預計費用而發生的醫療欠費,由經管醫生和手術麻醉科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6、原則上院領導擔保只限分管財務副院長一人。外單位及院內其他人員擔保須請示分管財務副院長同意方可執行,并及時履行審批手續。
7、院領導、醫生個人、“110”或交警等部門擔保需欠費的病人和確屬特殊情況病人。凡需治療、搶救、住院、手術的欠費病人,由經管醫生根據病情需要正確、詳細、完整填寫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見附件),科室負責人簽字后,行政上班時間交由收費科、財務科、分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非行政上班時間可電話通知值班院長,值班院長同意后收費科可適當開通欠費,行政上班時間再行補辦審批手續。“審批(或擔保)單”一式五份,一份交住院收費處留存,一份交收費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一份交財務科,一份交擔保人或擔保單位。
8、欠費擔保期間,經管科室主任、護士長、經管醫生和醫護人員要及時與患方溝通、催交所欠費用,解釋、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費用估計額,并進行必要的告知簽字,嚴防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9、各臨床科室護士長每周應對出院欠費病人及時移出護理單位,不得掛床。
10、各臨床科室應安排專人指導或幫助出院病人,在本科室出院后及時到入出院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各科室經管醫生在告知患者今日出院時應詳細說明患者需要到入出院處辦理結算手續,患者應憑出院結算發票到科室退回住院押金。
11、加強出診費用管理。急診科出診醫生每天必須詳細填寫救護車出診費用登記表。出診醫生接到病人到院后,無需住院的病人出診醫生應及時到門診收取出診費、車費;需住院的病人應及時通知接診科室接診醫生收取出診費、車費。急診科次日指定專人將出診費用登記表送交收費科,收費科對照出診費用登記表進行費用查詢,如發現漏收及時通知經管醫生或出診醫生補收費用。財務科每月對出診費、車費查核。仍發現漏收出診費、車費的由出診醫生【末住院的】或接診醫生【已住院的】承擔責任。
二、醫療欠費管理部門職責
1、醫療欠費的管理部門為收費科,收費科督促各科室每日應及時打印催費單,并交經管醫生和責任護士催費;負責欠費審批(或擔保)單整理核查;負責每日出診費、車費查詢及通知補收;負責主動與交警部門或擔保部門聯系完成審批(或擔保)單填寫;協助欠費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費病人、出院欠費病人催交;負責出院欠費病人結帳;每月負責出院欠費病人整理、匯總上報財務科、及分管財務副院長。
2、欠費病人所在科室負責本科在院欠費病人的催繳工作。
3、醫務科負責醫療糾紛病人的出院結帳的清算工作。
4、財務科負責欠費審批(或擔保單)、出院欠費發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負責每月出診費、車費查核;負責交通事故、“110” 或交警等部門協送病人及院領導、醫生個人、擔保欠費病人的欠費催討工作;財務科應及時及每月定期與“110” 或交警部門及欠費擔保單位和個人聯系催討欠費。
5、保衛科協助財務科、收費科欠費催討工作。
三、懲處規定
1、 未經審批或擔保的醫療欠費部分且未收回的不僅不納入科室績效核算,而且相應的藥品、材料成本計入科室核算成本。發生轉科情況時按轉科時間相應劃分欠費后同上處理。
2、凡由本院職工擔保而導致的醫療欠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催討,由擔保者全額賠償。
3、由收費科、財務收費管理疏漏造成欠費者,以欠費額的100%扣罰。
4、各科室和職工必須從醫院大局著想、從自身發展著想,正確理解醫院對于欠費管理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病人的溝通及解釋,妥善處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諉病人,延誤病人的搶救和治療。凡由此而造成的醫療糾紛事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一律嚴肅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zz市人民醫院病人欠費審批(或擔保)單
zz市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