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醫院管理制度,明確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和決策程序,
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不斷促進醫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甘肅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辦法》、甘肅省衛生健康委黨組《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甘肅省公立醫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基本要求》,以及河西學院黨委《關于附屬張掖人民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意見》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對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的重要會議,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
(一) 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醫院黨委會議決議的有關措施。
(二) 討論提出擬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方案:醫院發展規劃、中期評估及調整意見;醫院工作年度計劃、計劃執行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由醫院牽頭落實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項;醫院醫療、科研、教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醫院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醫院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制定、下達及考評有關事項;醫院重要活動實施方案。
(三)討論提出擬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人事方案: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及日常人員招用、解聘、調動等醫院人事工作的事項;人才引進等醫院人才培養工作的事項。
(四)討論提出擬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醫院年度經費預算安排、預算調整計劃、財務年度決算報告等事項方案。
(五)討論決定醫院臨床醫學、醫技、護理部門的診療規范、醫療質量、安全醫療、藥事質控、院感管理等醫療相關工作。
(六)討論決定醫院臨床教學、繼續教育、招生(進修生、住培生)培訓等教學相關工作。
(七)討論決定醫院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科研學術交流等科研相關工作。
(八)討論決定醫院日常行政事務、經濟管理、后勤保障、安全運營、信息化管理、制度實施、社會事務及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相關工作。
(九)討論決定醫院金額在 5 萬至 30 萬元的下列項目事項:基建、修繕項目的立項、新增、調整與變更;大宗物品、設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購置和處置;非預算性支出、預算調整;日常非經常性公用支出(不包括:水、電、燃氣、油等支出,日常費用報銷支付,財政、科教項目支付,人員薪酬發放及代繳項目,省藥械采購平臺上采購的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支付,按合同執行的設備款、基建工程款、試劑耗材、后勤物資辦公用品、設備維修費用支付等);5 萬元以下金額事項由分管領導與院長共同決定。
(十)討論決定預算內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內的單筆資金支出,單筆 50 萬元以下的資金支出按醫院付款流程執行;討論決定預算外 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內的單筆資金支出,單筆 5 萬元以下的資金支出由分管領導和院長共同決定。
(十一)需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周或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重大或急辦事項,可由院長臨時決定開會時間。由院務部擬制會議通知,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
第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主持,如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一名副院長主持。
第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參加成員為醫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和院務部主任,其他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可視議題情況列席。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提前向院長請假,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事先對議題留下意見和建議。需上會研究的議題,如分管領導因故缺席原則上不予討論研究。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堅持“會前充分準備,會中議題集中,會后檢查落實”的程序,確保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
第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分管領導提出,院長綜合考慮后確定。原則上不臨時增加議題,如確有需要需征得院長同意。
第十一條 會議議題經充分的會前協調或專門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后方可由分管領導提交。建立議題提交的常態化機制,除緊急議題外,提出人應提前 2 個工作日提交書面材料至院務部,內容包括問題要點、說明材料等。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應提前進行醞釀和溝通,需要黨委書記出席的議題應提前與黨委書記溝通,意見不一致時,應暫緩提交會議討論研究,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同一議題涉及兩名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權限的,應在所涉的領導之間充分溝通醞釀取得共識后提出。
第十三條 強化議題的前期準備和前置審查。對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發揮醫院各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的作用,開展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先由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討論,提出建議意見。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體現決策規范化、民主化、科學化的要求,實行院長末位表態制。需要決定的事項必須充分討論,在廣泛聽取參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院長做出決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時,經會議研究后提交醫院黨委會決定。遇爭議較大、不能馬上確定的事項,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重新調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長辦公會議再定。
第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應當詳細如實記錄會議情況(會議議題、班子成員的發言、討論結果),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討論結果應向未到會的班子成員通報。
第十六條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立即啟動集體研究決策時,分管領導一般應向院長匯報后,采取臨時處置,但事后應當及時向院長辦公會議報告,并形成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 建立院長辦公會決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參會人員、記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過程和決定內容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按照領導分工,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具體承辦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認真抓好落實。院務部和相關職能科室負責督辦、檢查,協調解決落實中的問題。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以致決定事項需要調整或者變更的,應及時由分管領導向院長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如對院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并提請醫院黨委集體決策。
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應當公開的事項,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通過醫院網站、微信公眾號、宣傳欄等方式予以公開,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職工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醫院院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