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賓來訪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所內各部門:
應院國際合作局進一步加強外賓來訪管理相關規定之要求,現對我所外賓辦理簽證邀請函及來訪管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簽證邀請函
根據院國際合作局要求,自20**年7月15日起,院屬各單位為外賓開具“被授權單位邀請函”需統一經院國際合作局審批。審批通過ARP系統國際合作模塊“來訪交流”進行,ARP流程參照“因公出訪交流”管理。
提示:整個ARP審批流程大致需要1-2周,為保證外賓按期到訪,請盡早提交申請,以免耽誤工作安排。
二、外賓來訪管理及注意事項
1、研究部在擬邀請外賓來訪前,應提前在ARP系統提交來訪/順訪申請,以便外事部門提前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2、外賓入境后除入住賓館外,居住在其他場所,如我所學者公寓或其他民宅的,均需在24小時內到其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居住證明。
3、外賓到所后,接待部門應及時告知外事辦,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4、外賓長期來所工作或學習(兩周以上),應事先購買在華期間的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如果來華前沒有購買,到所后應當立即購買,費用自理(具體內容請參照金屬所《關于完善來所合作研究外國專家、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醫療保障制度的規定》)。
5、來訪外賓年齡超過65歲的,接待部門在邀請前,需詳細了解外賓健康狀況,明確其是否適合長途旅行。到訪后,注意外賓在我所合作交流期間工作強度。
6、外賓在我所合作研究期間,接待部門應安排專人作為其聯絡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如遇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撥打報警或急救電話。
7、外賓在我所合作期間的工資待遇等,請依照“金屬所關于國外學者來所開展合作研究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
8、接待部門在與外賓的交往中,應嚴格遵守我所保密規定,自覺維護國家和我所利益,并根據我所相關保密管理辦法執行。
文章篇2:安管部來訪人員管理規定
安管部來訪人員管理規定
一、目的
二、為了保證住戶親朋的順利來訪,確保小區及住戶人身、財產安全,杜絕閑雜、無關人員或不法分子混入小區伺機進行有損小區及住戶各種利益的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z市兆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四、要求:
1.安管部負責落實、監督指導工作。
2.領班負責日常來訪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
3.安管員負責日常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五、工作程序
1.所有來訪人員、客人應遵從“示證、登記檢查、合理進入及活動、聲明離開”的原則。
2.來訪人員有本小區住戶陪同時,需由住戶向安管員講明來客身份及與住戶關系,安管員應視情況提醒來訪客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接受證件、帶入物品登記。
3.來訪客人如無本小區住戶陪同,在進入小區時需向安管員講明到訪單元、被訪人姓名,并向安管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經安管員向住戶核查屬實并取得住戶許可的,在證件、帶入物品等登記完畢后進入小區。
4.來訪客人如有車輛進入小區時,所駕車輛需接受檢查、登記、按指定位置停放、嚴格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并按相關規定交納停車費。在必要時(如接政府協查通知、重大慶典或經公司大會議定認為必要的)所帶車輛需接受更進一步(如開車蓋、尾箱)的檢查。
5.對到訪單元、被訪人姓名不明的;經聯系被訪住戶后該住戶不同意來訪人進入的,拒不出示證件、不接受合理登記的;攜帶大量傳章、小廣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經公司領導同意用以施工用途的除外)的;僧、道等攜帶香燭進入小區有可能搞封建迷信活動的,如有可能給小區住戶帶來損害或不便并向被訪住戶講明后取得許可的,安管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
篇3:某人民醫院友好來訪、參觀接待管理辦法
人民醫院友好來訪、參觀接待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外溝通交流,樹立醫院良好形象,制定本接待管理辦法。
一、友好來訪、參觀接待主要負責部門是醫院辦公室。
二、根據來賓情況,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相關院領導、科室負責人或有關工作人員負責接待。
(一)上級領導和重要來賓來院參觀,由院領導接待,辦公室陪同接待。
(二)專業性參觀,由分管領導與職能科室負責接待,辦公室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三)一般性參觀,根據來訪人員情況由辦公室和職能科室負責接待,必要時由相關院領導參與。
三、認真做好來賓的住宿、膳食、交通安排,根據來訪的需要,應分不同類別予以安排落實。
四、對來院參觀學習的單位和人員要熱情接待,注意儀表、服裝,服務周到,有禮有節。
五、每次接待工作都要做好接待登記,每年匯總、總結;對重要領導、知名人士要請其簽名留念。
六、常規接待程序
(一)接待場所的落實:安排好會議室,布置會場(橫幅、茶水、水果、多媒體、醫院宣傳材料、宣傳報導等)
(二)由接待人員在醫院主要出入口處或行政樓下迎接
(三)入座后,雙方介紹人員情況
(四)由院方致歡迎詞和醫院簡要介紹
(五)播放醫院影像資料片
(六)雙方交流,作對口介紹
(七)按需安排實地參觀
(八)由接待人員負責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