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關于對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印章的處罰通知
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第十六章辦公室管理制度中的印鑒管理制度,及**建[20**]第18號關于印章管理補充規定,同時結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現對于**分公司在未得到總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私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一事,作如下處罰:
因其行為違反了印章管理制度,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鑒于其是初次違反制度,私刻公章。經總公司研究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一、沒收私刻的公章,予以銷毀;
二、罰款10萬人民幣(10日內繳清);
三、因系首次違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公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有效的、合法的公章在公安局備案,且是唯一的。
故即日起,再發現有私刻偽造公司印章行為,處100-200萬元罰款,并直接向公安局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望各分公司、項目部引以為戒 !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篇2:集團關于對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印章的處罰通知
集團公司關于對分公司私刻總公司印章的處罰通知
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第十六章辦公室管理制度中的印鑒管理制度,及**建[20**]第18號關于印章管理補充規定,同時結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現對于**分公司在未得到總公司許可的情況下,私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一事,作如下處罰:
因其行為違反了印章管理制度,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鑒于其是初次違反制度,私刻公章。經總公司研究決定,予以從輕處罰。
一、沒收私刻的公章,予以銷毀;
二、罰款10萬人民幣(10日內繳清);
三、因系首次違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公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有效的、合法的公章在公安局備案,且是唯一的。
故即日起,再發現有私刻偽造公司印章行為,處100-200萬元罰款,并直接向公安局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望各分公司、項目部引以為戒 !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篇3:辦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辦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1.凡使用印章,須先到辦公室處填寫用章申請表,一般內部事務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直接用印(如:日常通知、提示、通告等);重大事務呈送物業總經理(副)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方可用印(如:合同、協議、契約及重要對外事務包括與經濟有關等業務)。
2.凡屬文件、制度、合同、標書等,先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再送交物業總經理(副)審批后(重要事宜請示主管副總裁審批),方可用印。
3.公司各類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如因特殊公務需攜帶外出使用,事先須辦理借用手續,經物業總經理(副)書面批準,并做互相監督、做好擔保,如期將印章歸辦公室專管人。
4.因業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司印章時,須經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副)批準,行政職員登記后發出,事后若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核銷。
5.公司各類印章不能為公司以外人員出具證明、介紹信等使用,違者,追究用印人或審核審批人的工作責任。
6.公司印章由辦公室專管人負責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