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應急處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應急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2)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報警時應說明著火單位地點、起火部位、著火物種類、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3)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
(4) 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如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在火災情況下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5)當發生火警時,首先應按“消音”鍵中止警報聲。然后應根據控制器的報警信息檢查發生火警的部位,確認是否有火災發生;若確認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采取相應措施。
(6)應急處置流程圖
例如:
◆啟動報警現場的聲光警報器發出火警聲光提示,通知現場人員撤離;
◆撥打消防報警電話報警;
◆啟動消防滅火設備等;
◆若為誤報警,應采取如下措施:
◆檢查誤報火警部位是否灰塵過大、溫度過高,確認是否是由于人為或其它因素造成誤報警;
◆按“復位”鍵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故障及異常處理
1、故障與異常處理
當發生故障時,首先應按“消音”鍵中止警報聲。然后應根據控制器的故障信息檢查發生故障的部位,若確認有故障發生,確認有故障發生,應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當報主電故障時,應確認是否發生市電停電,否則檢查主電源的接線,熔斷器是否發生斷路,主電斷電情況下,備電可以連續供電8小時;
◆當報備電故障時,應檢查備用電池的連接器及接線;當備用電池連續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后,也可能因電壓過低而報備電故障;
◆若現場設備故障,應及時維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排除的故障,應將其隔離,待故障排除后再利用設備確定釋放功能將設備恢復。
◆當發生故障的原因不明或無法恢復時,請盡快通知單位或廠家進行維修。
◆若系統發生異常的聲音、光指示、氣味等情況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盡快通知安裝單位或廠家。
2、啟動/停動
當確認發生火警時,可通過手動方式快速啟動消防滅火設備。首先應確認該設備為總線制設備還是多線制設備。
◆總線制設備:根據手動消防啟動盤的透明窗內的提示消息找到要啟動的設備對應單元,按下這個單元的手動鍵,命令燈點亮,啟動命令發出。若再次按下該鍵則命令燈熄滅,啟動命令被終止;
◆多線制設備:根據多線制控制盤面板上的標記找到要啟動的設備對應單元,按下這個單元的手動鍵,命令燈點亮,啟動命令發出。若該設備為電平控制方式,再次按此該鍵則命令燈熄滅,啟動命令被終止;若該設備為脈沖控制方式,需找到停動該設備對應的單元,并按下這個單元的手動鍵,啟動命令被終止;
3、鍵盤解鎖
控制器開機默認為鎖鍵狀態,若進行命令功能(除“自檢”“消音”“記錄檢查”鍵外)操作,液晶屏顯示一個要求輸入密碼的畫面,此時輸入正確的用戶密碼并按下“確認”鍵,才可繼續操作,同時完成鍵盤解鎖。
4、保護備電
當使用備電供電時,應注意供電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若超過8小時應關閉控制器的備用開關,待主電恢復時再打開,以防蓄電池損壞。
篇2:安全值班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篇3:海爾集團值班管理規定
海爾集團值班管理規定
第五十九條 在非工作時間及節假日,綜合部應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
一、理突發性事件并適時采取各項必要措施;
二、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六十條 員工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六十一條 員工值班由綜合部統一安排。
第六十二條 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
第六十三條 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后報告領導。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十四條 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六十五條 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值班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領導轉呈檢查,報告表另定。
第六十六條 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給予嘉獎。
第六十七條 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六十八條 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并呈批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六十九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基本標準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