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合同雙方
特許者:________
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被特許者: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
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愿申請加盟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________(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注冊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特許企業性質: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范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后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后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鑒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____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志。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注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注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于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注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于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雇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 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20___年6月1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篇2: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2015試行)
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20**試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7號
第117號《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屆1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建華
20**年2月3日
廣州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促進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利用,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飲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和單位供餐產生的食品廢料、食品殘余、過期食品等廢棄物。
本辦法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餐飲業經營者和食堂供餐單位在食品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動植物油脂、從餐飲垃圾中提煉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廢水、經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排放、收運、處置及其管理活動。
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產生的有機易腐性垃圾的排放、收運、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按照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按照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分步實施,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專業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原則,實行規范排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排放、收運、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日常管理工作。
環保、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公安、質監、農業、價格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其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七條 鼓勵和推動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利用,推廣使用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資源化利用產品。
第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服務項目財政評審結果及其處置企業經營狀況,落實相關經費。
第九條 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收費標準和方式提出方案,經價格部門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排放收運處置管理
第十條 本市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實行收運、處置主體一體化。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處理設施建設布局方案,結合各區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量,以各區行政區劃為基礎將全市劃分為若干服務區域。
本辦法生效前通過政府招標確定的試點項目,可以按照現有合同約定處理餐飲垃圾,也可以通過補充協議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在越秀區、天河區、黃埔區以及番禺區小谷圍街實施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一體化。其他區域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在處理設施建成前按照現行管理規定進行處理,處理設施建成后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收運處置一體化,具體實施時間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十一條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人民政府劃定的服務區域,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劃定的服務區域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服務協議,約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服務范圍、服務標準、服務期限、市場推出機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在劃定的服務區域范圍內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實行統一收運,集中定點處置。
第十二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向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申領《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第十三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應當與取得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經營權的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合同。收運處置合同應當明確收運的時間、頻次、數量和廢棄食用油脂回收價格等內容。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自行處理餐飲垃圾的,在與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合同時,可以只對廢棄食用油脂的收運、處置內容進行約定,但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單獨分類收集并在規定地點分類密閉存放,不得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
(二)負責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集容器的保管,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潔;
(三)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餐飲垃圾進行渣水分離,產生含油污水的,應當設置高效油水分離裝置;
(四)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給與其簽訂收運處置合同的收運處置單位。
第十五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收運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為產生單位提供相應數量、符合標準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專用收集容器;
(二)配備相應數量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專用收運車輛,并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裝卸計量系統和視頻監控設備;
(三)餐飲垃圾應當每天清運,廢棄食用油脂按照約定定期清運,及時清理油水分離裝置,并保持收運車輛、收集容器和作業區環境整潔;
(四)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收集容器應當具有統一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撒漏,突發撒漏造成環境衛生污染的,應當即時清除干凈;
(五)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不得擅自改變處置場所。
第十六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處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設施及設備,并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確需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15日告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處置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等造成二次污染。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等廢棄物應當有產生和流向記錄并納入臺賬;
(四)資源化利用形成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產品應當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出廠銷售流向記錄并納入臺賬;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檢測,定期對處置設施的性能和指標進行檢測和評價,檢測和評價結果應納入臺賬;
(六)處置設施應當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在線計量、監控、檢測等系統設備。
第十七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排放、收運、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并逐步實施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
聯單應當由收運處置單位向服務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定期交回備查聯。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收運過程中,應當攜帶聯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與收運處置單位工作人員應當現場核對聯單載明事項,確保聯單內容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實際情況相符。
第十八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臺賬管理制度,真實、完整記錄收運處置合同簽訂情況以及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類別、數量和去向等情況,供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備查。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建立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臺賬,真實、完整地記錄收運處置合同簽訂情況以及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類別、數量、來源、流向記錄和設施運行數據等情況,每月10日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1個月的收運和處置臺賬。
第十九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歇業。
第二十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排放、收運和處置活動中存在下列行為:
(一)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廁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灑、堆放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二)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存放、收運、處置;
(三)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未取得特許經營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
(四)未經特許經營擅自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五)違反規定使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飼養禽畜、水產品等動物;
(六)違反規定使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生產、加工食品和飼料;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餐飲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將食品安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處理工作納入餐飲單位等級評定和誠信管理范圍,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做好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減量和規范排放、無害化處置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對違反規定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企業實施市場退出機制。
第二十三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或者委托有資質單位監管等方式對轄區內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一)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的收運處置合同簽訂和臺賬記錄情況;
(二)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聯單的執行情況;
(三)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的臺賬記錄和報送情況;
(四)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設施設備的運行、使用情況;
(五)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分類收集、密閉儲存以及無害化處置情況。
城市管理、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和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即時共享餐飲服務許可和嚴控廢物處理許可、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資源化利用產品臺賬等情況,并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質量、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編制本單位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急預案,并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正常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單位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到投訴和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對署名舉報的,應當予以回復。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違反規定的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單位名單,并納入誠信記錄。
第二十六條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環保、食品藥品監督、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聯動執法。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轄區內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實際需要,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第二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建立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和監督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納入城市管理綜合提升考評體系。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開展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宣傳,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和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倡導市民理性消費,促進源頭減量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與收運處置單位簽訂收運處置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單獨分類收集或者未在規定地點分類密閉存放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安裝油水分離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收運服務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為產生單位提供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集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按照規定配備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專用收運車輛,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裝卸計量系統和視頻監控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做到按時清運,及時清理油水分離裝置,保持收運車輛、收集容器和作業區環境整潔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撒漏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對道路造成污染的,責令即時清除干凈,并處每次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路線、時間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運送到指定的處置場所,或者擅自改變處置場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在處置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配備處置設施及設備并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停產檢修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每天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情況納入臺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安裝或者擅自閑置、拆除、改裝、損毀、遮擋在線計量、監控、檢測等系統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按照規定采取保護環境措施,造成二次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未執行聯單管理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每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單位和收運處置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臺賬、對臺賬弄虛作假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收運處置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廁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的,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存放、收運和處置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將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交未取得特許經營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運、處置的,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沒收清運工具,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二十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使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飼養禽畜、水產品或者生產、加工食品和飼料的,分別由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和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內部食堂、餐廳違反本辦法的,除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外,對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七條 城市管理、環保、公安、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
篇3:商業房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商業房屋餐飲商鋪租賃合同
租賃(餐)NO.
出租人:______
承租人:______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租賃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該房屋(詳見附件-1)。
承租人根據自身經營需求,欲承租該地塊上的建筑物用于經營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場地和期限
1、出租人將______租賃給承租人經營。
2、該房屋類型為商業用房,結構為框架,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3、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起租自_________起至______日止。
第二條:產權及租賃期保證
1、出租人保證依法擁有該房屋的出租權,完全有權對該房屋進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對本合同下的該房屋提出權利主張,一律由甲方自行處理。
2、租賃期內出租人有權將該房屋轉讓或抵押,但出租人在進行轉讓或抵押前應書面告知承租人。出租人有義務要求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條:經營范圍和營業時間
1、承租人應在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進行合法經營。承租人在該房屋經營下列業務:______。承租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沒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
2、出租人認定承租人在該房屋的每天營業時間為:上午______時至下午______時,出租人有權利根據______整體商業安排及季節變化對營業時間進行調整。
第四條:租金、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承租人承租的該房屋月租金合計為______人民幣,年租金為______人民幣。該房屋的租金從______,以后各年以此類推。
2、該房屋應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沒月結算,承租人應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當月租金給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從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每日______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為止。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周內,承租方需支付定金______元人民幣。該定金自起租日始自動轉為首月租金的一部分,余款自動轉為次月租金的一部分。
4、承租人租賃該房屋自行承擔水、點等相關費用。支付時間、方式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電等部門的繳費單之日起的五天內繳清上述費用。如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與本條第二款相同。承租人承認______為不可分割的商業整體建筑,承租人同意按使用面積承擔合理的水、電損耗費用以及按使用面積合理分攤的______公共部分水電費用。
5、出租人對______物業統一管理。
物業管理費按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分攤,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按承租人承租該房屋______平方米,應承擔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支付時間、方式以及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與本條第二款相同。
6、簽訂本合同后,承租人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出租人保證金計:______元人民幣。保證金由出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保存。承租人不能將保證金理解為支付出租人租金的理由。本合同屆滿后,雙方不再續訂合同的情況下,此保證金中的______元由出租人在十日內退還給承租人,但不計利息。剩余部分即______元自然轉變成產品售后服務保證金,由出租人保管___個月,保管期滿后如無售后投訴,出租人在十日內,將此保證金退還給承租人,亦不計息;如發生顧客投訴時,出租人應首先與承租人取得聯系,承租人應即時妥善處理,如承租人不能妥善處理或承租人喪失處理能力,則出租人有權作出處理。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在產品售后服務保證金中支出。
7、若承租放違反本合約各項條款之規定或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合約,承租方同意該保證金出租方無需返還。
第五條:出租人的義務
1、確保承租人的合法經營不受與該房屋有關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經營。
2、出租人承擔因出租該房屋所應向政府交納的稅費。
3、按合同約定與___年___月___日將該房屋整清交承租人裝修和使用。
第六條:裝飾裝修
1、承租人裝修期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免收租金。
2、由承租人自行裝修該房屋(包括道具、照明設備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出租人,并附上圖紙及說明,在經征得出租人書面答復后方可進場施工。承租人不得對該房屋做任何結構上的改變或附加建筑。承租人若違反以上規定,出租人按其對建筑物的妨礙或損害程度,有權作出下述決定:A、立即停工 B、即時整改 C、沒收保證金,收回該房屋,終止合同。
3、出租人同意之裝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單位服從出租人監督管理,并承擔潔場費用。
4、經承租人裝修后還房屋的裝潢物,在合同終止后,除經出租人同意外,起處置權歸出租人所有。
5、承租人同意支付施工押金______,水、電押金為______并于施工開始前支付給出租人。裝修完畢,經出租人檢驗合格,退還押金。
6、裝飾裝修期間水電費用,在退還押金是一并結清。
第七條:銷售和物業管理
1、承租人在該房屋的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商、合法經營、合法從業,并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服從出租人對商品質量、服務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權在該房屋內自行組織各種促銷活動而無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應報出租人備案,并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
3、對于由出租人出面統一組織的對大多數承租人都有利的促銷活動,承租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愿意支付和承擔出租人組織促銷活動所支出的部分合理費用。
4、承租人存放在該房屋內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己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在該房屋呢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負責該房屋內部的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和環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擔承租人和承租人租賃的該房屋內承租人的客商、顧客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5、承租人在該房屋內陳列或銷售之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應負責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經顧客使用后發生不良反應或有損顧客權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譽受損時,承租人應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6、承租人在該房屋陳列或銷售之商品,應使用其依法獲得的商品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并依法納稅;所有商品均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明碼標價。若承租人在承租的該房屋內陳設或銷售的商品發生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承租人應承擔由次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與出租人無關。
7、承租人不得轉讓、轉租、分租承包、抵押或調換承租的該房屋。
8、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該房屋外或在公共部位張貼、張掛或展示任何廣告、宣傳標語、招牌、符號、裝飾、燈飾、燈飾或其他任何東西;不得設攤,不得播放影響其他商家正常經營的音樂或宣傳廣播。
9、承租人應遵守出租人制定的有關______物業管理的所有規章、條例和制度。允許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權的人在一切合理時間進入房屋察看物業使用狀況,如發生違章出租人可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這些決定對承租人有約束力,承租人必須嚴格執行,糾正違章的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10、出租人應確保為承租人提供經營所需要的水、電,水量為不少于___噸/日,電量不少于___千瓦。但如承租人的實際使用量(經實際運營情況衡量)與以上設定出入在±35%,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增容費用或與之相關的處罰金。出租人應為承租人提供排污、排水、排煙、空調設施安放的合理位置,并保證承租人安放上述設施不受他人干涉。
11、出租人應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設或懸掛處,并經協商有償為承租人提供在該房屋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處懸掛廣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12、接收到該房屋后,承租人負責該房屋范圍內電力、消防設施等維修。承租人應妥善使用該房屋,保持該房屋原主體結構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積極配合出租人對該房屋主體結構的檢查和維修。
13、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責任
1)該房屋主體結構部分發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而損壞由出租人負責進行維修并承扣費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進行維修并承擔費用。如造成損壞無法修復,則承租人應作相應的經濟補償;承租人裝修改建部分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并承擔費用。
2)水以水表為界,靠該房屋一側的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水表以外(含水表)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電以電表及控制箱為界,靠該房屋一側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電表及控制箱以外(含電表及控制箱)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污水管道到該房屋外第一個窖井前(含該窖井)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第一個窖井后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承租人設置的隔油池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隔油池靠該房屋側的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隔油池外側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煤氣由承租人與
約定相互責任;弱電系統以該房屋控制箱為界,控制箱靠該房屋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該房屋內部消防設施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設施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第八條:承租人在簽訂本合同是,應向出租人提交有關的法律文件。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產品合格證、《商標注冊證書》或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食品衛生許可證書、法人委托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簽訂之后,經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形式達成一致,可變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需要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
3、為使______商業業態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據統一經營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區域大多數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對部分業態進行調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調整。
4、承租人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書面意向,經出租人同意后,雙方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內,承租人未曾以書面向出租人發出要求續租的通知,則出租人有權在租約期屆滿后將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權在租賃期屆滿前與他人訂立本租賃期滿后起租的新租賃合同。
第十條:違約處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隨意撤離該房屋,造成事實上停止營業三天的;
(2)由于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的經營活動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標構成侵權,或被指控侵權并已影響到出租人聲譽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經營的商品質量或銷售手段或服務項目及內容導致消費者投訴,承租人又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嚴重影響出租人聲譽及利益的。
(4)由于承租人行為導致有關行政執法只能部門給予罰款,通報批評,停業整頓等處罰;
(5)承租人未按雙方約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等費用超過十五日的;
(6)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沒收保證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作為對出租人預期利益的補償,并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訴訟糾紛,雙方確認向租賃該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爭議。
2、本合同共___頁:一式四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一:授權委托書
附件二:場地位置圖
附件三:甲乙雙方營業執照等相關執照及許可證等(復印件)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法定委托人:
稅務登記: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稅號:稅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人
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___ )
及其地面建筑物的合法擁有者。鑒于______租賃此商業房屋(具體租賃范圍見______與______(以下簡稱______)簽訂的《商業房屋租賃合同》中“商業房屋”之約定,以下簡稱“商業房屋”),委托人同意將此`商業房屋出租給______,并委托______全權負責與的一切租賃事宜。
一、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雙方租賃合同期限屆滿終止或提前解除之日后第______天止。
二、委托事項:受委托人接受委托人全權(概括)委托,處理該商業房屋一切租賃和管理事宜,是唯一擁有該商業房屋及所屬地的經營管理權、招商招租權、使用權、出租權、收益權等權利的權利義務人,受委托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委托人的授權,將商業房屋出租給______,有權代表委托人與______簽訂《商業房屋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等相關(文件以下統稱《租賃合同》并履行該租賃合同約定的出租方義務,取得相應的收益。
三、委托人已知悉《租賃合同》的約定并同意其約定,在委托期限內,委托人對受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四、委托期限內,委托人取消委托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取消委托后,委托人本人應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義務。如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委托合同而另行委托的,委托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另行委托的委托人應書面保證其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義務,否則委托人本人應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義務。
五、受委托人轉委托的,應獲得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在授權之前,委托人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并得到書面同意。
委托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