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商鋪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簽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租賃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鋪位于____市____鎮_______時尚匯___區第___幢1088號鋪,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為3年,本合同從 ______年4月1日至______年4月1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交付
1、乙方應于每月1號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的租金。
2、簽約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押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整)和1個月的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整)。
3、租金標準,每年每月為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商鋪產權無爭議,不因產權原因影響乙方的經營計劃。在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商鋪出售給他人,乙方須無條件按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與新業主重簽租賃合同,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乙方的裝修方案須通過甲方審核,甲方須于7天內給予回復,否則所拖延的時間不計租金。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依約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拖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乙方若逾期一個月拖欠租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鋪,乙方的押金不予退還。
2、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商鋪保險費,租賃稅,維修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對商鋪內的設備、電訊器材等配套設施應妥善保管,如發現損壞,須在一星期內由乙方負責出資維修。
4、租賃屆滿或合同解除,出租商鋪的不動產部分(如:裝修物等)及原有水電設施物品乙方不能帶走,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物品在乙方遷出時帶走,遷出后商鋪仍有余物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租賃期滿,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租賃期間投放到出租商鋪的裝修費用。
2、如屬乙方裝修,專柜的設計、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設計、裝修方案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過程務必遵守甲方指定的《_______管理公約》。
3、乙方租賃的商鋪只適宜作商業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
4、商鋪租用期間內,由乙方負責管理,如發生人為事故所造成的建筑、管道設施等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做好防火、防盜、防煤氣泄漏等工作,乙方在房內發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6、租賃期間,乙方若利用商鋪做違法、犯罪活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另扣除押金不予退還。
7、租賃期間,乙方必須遵守《_______管理公約》的約定。
第七條 合同期滿
1、乙方交付甲方的押金(人民幣10000元),在雙方確認商鋪、物品無損,相關費用交接清楚后,由甲方在當天內如數還付乙方。
2、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需續租,乙方應在租期屆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之規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人民幣10000元的違約金。
2、租期滿一年后,乙方取消或中斷合同,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同時甲方退還全額押金給乙方,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若要自動退場更換租客,必須先提供第三方資料給甲方,通過甲方與第三方協商簽定租賃合同后,方可退回全額押金給乙方。
第九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應。
2、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訴請_______市人民法院解決。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經營說明
1、本商鋪只能經營_________,乙方不得制造噪音,破壞商鋪周圍環境。如果有業主投訴乙方惱亂正常生活,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改正,若情況比較嚴重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經營。
甲方: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市____鎮____聯系地址:____門面
身份證號碼: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3月24日簽訂日期:____年3月24號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年_月__日
篇3: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二、租賃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年。
2、起租日從乙方完成對商鋪開業之日起計,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三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內第一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
四、商鋪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出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出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租賃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