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居)廣場鋪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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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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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證件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就位于家具廣場內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位置、期限、面積、用途
1、甲方將**家居廣場___________號(見附圖)商鋪租賃給乙方用作經營_______________品牌家具類商品。乙方不能經營本商場內同質、同款、同牌的已有商品。
2、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乙方經營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商鋪交付日。
3、租賃商鋪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商鋪總面積的20%進行分攤,公攤面積為____平方米;租賃面積進場后以重新測量為準,租金以重新測量面積核算(商鋪總面積100%=商鋪使用面積80%+公攤面積20%)。
第二條 費 用
1、押金:租金押金、電費押金、物管費押金、隔斷押金及電表弱電使用押金。
(1)租金押金:根據品牌、租用面積及該品牌在的代理權商定,協商范圍在1-4個月的租金金額,經協商確定為______元。
(2)電費押金:按租用面積每平米20W用電量,每月每天六小時計算,每度1元估算。按乙方租用_____平米,折算電費押金為______元。
(3)物管費包含:公共安全、公共照明、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維護。預算費用在3元/平米左右。在免租期按3元/平米收取,在第一個計租年度(12個月)按1元/平米收取,押金按3元/平米收取,計押金為_______元。中央空調使用費另行計算。
(4)隔斷押金:商場內鋪位間隔斷和通道玻璃隔斷,乙方可作租用和自行投資兩種選擇。隔斷分為戶間木柵隔斷和道邊玻璃隔斷。乙方自行投資隔斷則押金不予收取,如須甲方投入玻璃隔斷按250元/米計算,木柵隔斷按100元/米計算,由乙方每年按13%的折舊費支付甲方,此款合同終止時在押金中扣取。
經計算玻璃隔斷____米計_____元;木柵隔斷 米計 元,共計: 元
(5)電表弱電使用押金,每戶叁百元。
甲方在商場內為每戶開通照明電表、網絡和通信線路。
在使用期內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設施無償使用。
綜合上述五項,合計押金為______元。押金在本合同終止時結算。
2、場地租金
商鋪號 單價 使用面積 租金計算面積(含部分公攤) 實收商鋪租金 元/月 備 注
合 計
每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元)租金按____個月結算一次;續約時,由乙方至少提前30日付清。
優惠政策: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享受開業后頭三個月的免租期,同時,乙方在簽訂合同后 ,繳納押金的同時如再預付三個月(一個季度)的租金,即可在三個月免租期的基礎上再獲贈一個月的免租期。(預付租金不可超過三個季度。)
經乙方要求,預付租金______元,實際計租日期為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商場管理費:
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元)其中包含:
專項促銷活動廣告費:____元/年(大寫:____元)
營業員管理基金____元/人(大寫:____元);(含營業員服裝費、培訓費和管理費)
第三條 付款辦法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在現場劃定商鋪確認實際租用面積后,乙方在進場裝修前付清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付款金額。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7天內不予履行本合同,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定金做違約金不予退回。
2、每月的物管費和使用電費在下月5日前付清。
3、免租期和預付租金使用期完畢時,乙方應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季度的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裝修及場內布置要求
1、乙方進場裝修時間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內完成,若超過此期限未裝修完畢,乙方將按租賃關系中每月租金的5%支付賠償金,逾期時間超過15日,甲方有權收回商鋪,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該商鋪時,乙方裝修好的吊頂、墻面、(包括玻璃隔斷、門窗裝修)、地面等對場地有破壞性的裝修,退場時一律不得拆走,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負責運走拆除物,清理場地。
2、因甲方原因,延遲乙方入場時間和乙方裝修時間,其租賃時間順延。
3、乙方入場時應按甲方的統一規劃和規定進行裝修;乙方在合同期內需對該商鋪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裝修前三日需征得甲方的書面審核同意,并與甲方簽定《裝修許可協議》;若乙方未按甲方審核的裝修標準裝修,甲方給予乙方整改期限,乙方在整改期限內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4、乙方在商場內裝修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涉嫌刑事案件導致乙方財產或者人身傷
害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甲方予以協助;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上述商鋪權屬清楚,并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態是否遵守雙方協議進行監督。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2、甲方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如管理員、保安員、清潔工等)做好治安、防火、防盜、清潔等管理服務工作。
3、甲方負責商場的對外整體廣告及促銷活動策劃。
4、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經半數以上商鋪經營戶同意方可實施;同時,有權按有關規定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理,以保障商場正常的經營秩序;有權對不遵守商場管理制度的營業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有權責令其離場,并對乙方給予一定罰款。
5、在對商場房屋、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時,甲方有權占用乙方所租場地(如時間較長,可與乙方協商)。
6、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有償提供用電線路的安裝、檢修,其材料費、維修費由乙方支付。
7、乙方經營家具類別及品牌必須符合甲方統一規劃和區域類別規定,若乙方經營類別及品牌調換,或任意增加其它品種商品,以及專柜裝修達不到商場統一要求,對商場的管理不配合或拒絕商場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商鋪區域重新調整,若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在品牌上和管理上的要求,甲方有權收回商鋪,并按乙方違約處理。
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商鋪設施或承租人財務損害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雙方應盡及時通知的義務。
9、甲方承諾下一合同期內年租金上漲幅度不超過上年度租金的20%,但也不低于上年度租金的6%。
10、租賃期內,租用商鋪如因甲方原因有積水造成乙方商品受損,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如第三方造成,甲方積極協助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前應向甲方提交經營人的合法有效證件,代理授權委托書,行業質量合格證明、生產許可證(廠家)、保修卡或質量三包卡,進口產品須有報關單等手續。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尚未辦理,在乙方正式營業一月內則應將其登記注冊的或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許可證和其它必備文件的復印件交甲方備案。乙方應依據法律規定在商鋪明顯位置懸掛上述證件合法經營。
2、乙方在甲方商場經營商品時,同一類別品牌型號的商品,其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宜賓其它同類市場的銷售價格。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商鋪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借、分割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給他人使用。乙方若需轉讓商鋪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場手續后方能進行。
轉租程序:
乙方申請--→甲方審核、同意--→商場管理部備案--→第三方與甲方簽約--→乙方到甲方管理部完清手續并終止合同-→第三方簽定進場合同并辦理進場手續--→第三方享有商鋪使用權。
若未按以上手續辦理轉讓,甲方不承認受讓方協議,并有權收回商鋪,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租用合同期內,轉租其商鋪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因轉租帶來的額外收益歸乙方所有。
4、乙方應以本公司的名義出具售貨憑證或發票,甲方嚴禁乙方擅自使用商場的名義對外進行除銷售產品以外的經營活動。
5、乙方自主經營,乙方在經營期間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經濟、經營及其他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由其對外獨立承擔一切民事、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另外,乙方及工作人員因過失、過錯損壞甲方公共設施,乙方應負責賠償或限期修復。如因違法經營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租商鋪收回,并有權將乙方所繳納費用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6、不得利用商場的人行電梯載貨,嚴禁在商場的大堂、樓梯、公用通道或其它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物品,阻塞通行,影響商場的整體形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在商場內張貼轉讓、轉租等類型廣告。
7、乙方在合同期半年內,若因嚴重商品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發生消費者投訴三次以上,或有一次以上媒體曝光,并對**家居廣場及場內商家構成名譽損失,甲方有權勸其退場。剩余房租及物管費,雙方協商解決,但押金不予退還。
8、甲方提供整層100kw以上的電力配置,乙方商鋪用電規劃須事先征得甲方確認,乙方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W負荷的使用電力,如果因乙方超量用電造成任何甲方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商鋪停電,甲乙雙方均無責任。乙方使用商場自備發電機組,產生電費由甲方加倍收取。
9、乙方按月按時向甲方支付所發生的水、電費用。商家水、電費按實際使用數計算,公共中央空調、排風等按商家經營面積分攤。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繳納,乙方應按通知規定的日期全額付清。若逾期不支付,甲方將每天按乙方應交納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滯納金,直至停止設施的使用。
10、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和返還商鋪。
第七條 其 他
1、續租條約:合同到期前60天,甲方向乙方發出《商鋪續租告知單》,并同時告知續租合同中主要變更條款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收到《商鋪續租告知單》后15天內向甲方回執確認續租與否,甲方收到回執后在15天內對乙方續租資格進行評估,并通知乙方是否簽定續租合同。如乙方具有續租資格,應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2、如乙方不再續租(或甲方不再租賃給乙方)后,甲方即可帶領新租戶進場考察。
3、當雙方租賃關系終止的,到期三日內,乙方拆除裝修,將場地退還甲方。乙方延遲撤離的,每延遲1日,應按租賃關系終止上一個月租金的5%支付賠償金。逾期達___日,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將乙方或其雇員、代理人的物品移至他處,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物品毀損、丟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按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不退。
4、乙方提前退租的,需提前60天向甲
方提出書面通知(注:商場開業后,前6個月內不可退租),否則視為違約,并應付清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租金,履約保證金和其他費用不退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討由乙方毀約而導致甲方損失的法律權利。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6、乙方明確同意,甲方僅對由于其自身原因給乙方或其雇員、代理人、來訪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所承擔的全部責任都將不超過退還其向乙方收取的租金。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處理
1、乙方明確同意,除前述條款已有明確規定的外,若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責成乙方五日內撤出商場,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則乙方應進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應包括甲方在合同期內應當收取的租金損失。
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商場進行非法活動,受司法機關處罰的;
②、乙方不遵守商場正常經營秩序,在商場大門口及商場內爭拉顧客,惡意競爭,對商場形象嚴重損害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費;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以上應繳費用項目的月應繳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仍未付清上述費用的;
④、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將商鋪放棄、空置;乙方在商鋪裝修完七天內必須有充足的貨品上柜,如連續十天空柜空場或連續三天無營業員上班或關閉商鋪,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改正上述情況,通知發出三天內乙方不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
⑤、乙方擅自轉讓、轉借、轉租他人或擅自與他人換商鋪使用未經甲方的同意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⑥、乙方在接到違章通知后的7日內,仍未能遵守現在或今后為管理**家居廣場制定的規章制度;
⑦、乙方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有關項目的許可證;
2、其他違約處理見相關附件,當乙方違約,甲方雖未追究,并不表示甲方已放棄該項訴權。
3、乙方違約被甲方解除合同后,應及時到甲方處辦理相關手續。若甲方解除合同后三日內,乙方仍未撤出該商鋪,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退出,否則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委托有關部門將乙方的財產登記造冊,移送倉庫留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告知及送達
1、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對合同另一方作出告知或承諾行為,均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需蓋有商場的公章(不含部門章)方為有效告知或承諾;合同及其附件規定可以不采取書面形式的或情況確實緊急的除外。
甲方對乙方的告知文書可以采取乙方書面簽收、張貼文書或郵寄等方式送達。
2、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租賃鋪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訴
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一切有關合同的各種費用均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支付;
3、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 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 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免責條件:凡因國家政策、法規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簽定本合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定
(1)**家居廣場消防及安全責任書;
(2)先行代賠協議;
(3)專項促銷合同;
(4) **家居廣場物業及市場管理規定;
(5)《商鋪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以上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本同俱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一致同意將另一份送至---見證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篇2:購物廣場鋪位/柜臺租賃經營合同
購物廣場鋪位/柜臺租賃經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以上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授權簽約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郵編: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郵編:________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下列物業租賃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之法律關系
鑒于商場經營的特點,甲乙雙方即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租賃法律關系,又為商場和商戶之間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法律關系。
甲方為商場的管理和組織者,以自己的經營場地、聲譽和管理,為乙方提供經營平臺。甲方作為出租方對商場負有管理和服務的權利義務。
乙方為商場的商戶,借助甲方提供的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和服務,發揮自己的經營優勢,乙方作為承租方有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服務,支付管理和服務費用的權利義務。
第二條 租賃場地
甲方將新上城購物廣場第____層____鋪位/柜臺(見樓層平面附圖標示)建筑面積為________㎡,包括分攤公共面積在內。
租賃給乙方從事經營活動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 租賃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接收租賃鋪位/柜臺,并與甲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雙方在上述期限未能辦理鋪位/柜臺交接手續,則視為雙方已在期滿之日完成交付。甲方從乙方辦理接收租賃鋪位/柜臺交接手續之日起計算裝修期。
第四條 租金、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上述指定鋪位/柜臺月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第一年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每月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以后每年以上一年的租金標準為基數遞增____%,即第二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
4.2 履約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納相等于____個月租金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的約定和保證甲方出租物業完好的情況下,租賃期滿,乙方退還商鋪,結清應交的各項費用之后甲方不計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合同期內,乙方因違約而導致履約保證金被扣款的,乙方應在甲方通知補交的日期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4.3 上述指定鋪位/柜臺每月的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__元。
4.4 水電費及中央空調費的計算和支付方式:水電費包括公共水電費及分戶水電費兩部分
(分戶水電費系指商戶單獨安裝水電表并根據表中讀數收取的費用,未單獨安裝分戶水電表的根據實際使用功率核算)。公共水費已含在管理費中,商戶不需另外交納;公共電費及中央空調費按建筑面積公攤。分戶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計收。收費標準按內江市水電部門的實際使用量及水電表損耗量分攤計算,于每月1-5日收取上一月度的水電費用。
4.5 租金及管理費用的支付方式:乙方須在每月5號以前繳納當月度商鋪租金及管理費,其他應繳費用按合同約定,在接到甲方交款通知的日期內乙方須及時支付。乙方未按期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每日按應交金額的3%計付滯納金。
第五條 甲方之權利義務
5.1 為了維護商場正常經營秩序,保障管理者與經營者的正當權益,甲方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商場各項管理制度條例(《新上城購物廣場管理公約》、《新上城購物廣場文明經商合約》、《新上城購物廣場防火安全責任書》、《新上城購物廣場裝修管理規定》等),對經營商家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5.2 甲方有權配合有關部門或自行對乙方在甲方所有場地的經營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做出批評教育、停業整頓、罰款、查封貨物直至解除合同等處理。
5.3 對租賃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保證乙方安全使用,甲方負責物業及其設備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物業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物業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5.4 甲方提供24小時保安服務及公共區域保潔衛生服務,維持商場正常經營秩序。
第六條 乙方之權利義務
6.1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必要及合法有效的經營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品質量檢驗證、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經營活動所需之合法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乙方所經營商品/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違反上述法規,需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 乙方在承租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書面同意后,雙方結算完畢,方可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給予退還。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而終止合同,或未經甲方同意即撤離的,除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3 乙方所租商鋪/柜臺只限作商業經營用途之用,按甲方統一規劃經營,乙方在商場內不得經營與甲方商場無關的商品。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開業日期自行完成租賃鋪位/柜臺的內部裝修、備貨等各項工作。乙方開業日期定于年月日。如因甲方原因開業延期,以甲方正式開業日期為準,合同租賃期限相應順延。
6.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商鋪/柜臺轉讓、轉借、轉租或承包給第三者。乙方不得以商鋪/柜臺的經營使用權作抵押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擔保。
6.5 乙方如需更改經營范圍或轉換經營類別,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并在履約保證金中扣減500元抵作違約押金。
6.6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因管理需要對新上城購物廣場進行必要的局部調整、裝修改造、維修安排等,并給予無條件協助。
6.7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紀守法經營,確保商品質量。按規定繳納工商管理費及稅費。主動接受商場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在經營活動中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被第三方索賠或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6.8 乙方自行安排、聘用從業人員,乙方參與經營的從業人員需向甲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接受從業前的相關培訓。乙方及聘用人員不與甲方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6.9 乙方須使用的印章必須報甲方核準并備案,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
6.10 乙方經營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承擔,與甲方無關。
6.11 法律法規規定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七條 裝修及保險條款
7.1 乙方應按合同附件《新上城購物廣場裝修管理規定》進行裝修,裝修期為天,自鋪位/柜臺交付乙方之日起計算。
7.2 乙方裝修應向甲方辦理審批手續,繳納裝修押金。甲方依據商場的整體規劃審查乙方商鋪的裝修方案,并監督乙方在規定時間內裝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裝修押金中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后退還乙方,乙方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裝修完畢,或裝修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裝修押金不予退還。裝修押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商鋪裝修不得破壞原結構,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裝修或改建,甲方有權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罰相應的賠償金。
7.3 合同期內,裝修屬乙方所有,由乙方負責管理和維護保養。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的,或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的,固定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鋪位/柜臺,應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8.2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裝修或開業,逾期15日以上,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履約保證金及所有預收費用即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以補償甲方的經濟及信譽損失。甲方無須通知乙方,可將乙方所租憑鋪位/柜臺另行出租,而無須對乙方作任何補償。
8.3 合同期內乙方下列情形之一,屬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補償甲方損失并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承租鋪位的物品,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留置乙方貨物抵押并向乙方追償。
A、拖欠應繳任何款項及費用達十日以上或擅自終止營業達24小時以上;
B、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出借或作抵押、擔保;
C、擅自改變經營范圍或轉換經營類別,經甲方書面通知改正仍不予糾正;
D、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E、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銷售假冒偽劣、走私及其他違禁商品被有關部門查處;
F、違反消防管理條例,給甲方或他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G、違反商場管理規定,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仍拒不糾正,嚴重損害商場形象或信譽;
H、在經營中侵犯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被多次投訴或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商場聲譽;
I、乙方的其他行為導致甲方經營或聲譽重大損害的。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續約
9.1 合同期滿,雙方如果不再續約,合同即為終止,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3日內從商鋪/柜臺撤出貨物,將商鋪連同裝修完好地歸還甲方,如有損壞應適當賠償。乙方超過期限仍未撤出或未將商鋪交還甲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每月租金10%收取違約金,并有權自行處理乙方承租鋪位的物品,但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9.2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乙方如需續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約事項,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協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租。若乙方在承租期滿前兩個月未作出繼續承租的書面意見表示,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約,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后對該鋪位/柜臺另行招租。
第十條 免責及保密條款
10.1 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及全部附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內江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 租賃鋪位/柜臺平面位置圖
(2)《購物廣場管理公約》
(3)《購物廣場文明經商合約》
(4)《購物廣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5)《購物廣場裝修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其它
13.1雙方約定任何一方以信函郵寄方式向對方通知事項時,以合同注明的聯系地址為準.自信函于郵局辦妥郵寄手續時,即視為通知送達。若一方變更地址,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均由未告知方承擔。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以書面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本租賃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時生效,本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在雙方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之日失效。
第十四條 乙方在簽訂本租賃合同前對本合同約定之全部條款的含義和效力進行過認真仔細研究,明確其表述內容,承諾嚴格遵守、全面履行。
甲方(印章):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承租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商鋪(鋪位)租賃合同
商鋪(鋪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商場內設立展廳租賃場地事宜,訂立《鋪位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內容約定如下:
第一條、租賃區域和經營范圍
1.0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市區路層 第 號商鋪(在本合同中簡稱為租賃區域),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實用率為百分之 ),具體面積和位置見附圖陰影部分),公攤面積按商鋪面積的%進行分攤,公攤面積為平方米,租賃面積進場后以重新測量為準,由乙方租賃使用。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賃區域已經具備商業經營所需的基本裝修。甲方有償提供公用部分的配套裝修,乙方租賃區域范圍內的配套裝修(隔斷、展廳門面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給予乙方 日的入場裝修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結束。
1.03乙方在甲方基本裝修基礎上進行重新裝修后,無論在任何條件和情況下終止合同履行時,保留乙方基本裝修歸甲方所有。
1.04乙方在甲方商場內的租賃區域經營 商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前述經營商品的范圍,否則視作乙方違約。乙方改變經營范圍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且不得與甲方商場現有經營的商品有沖突。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約優先權。
第三條、結算內容與方式
3.01乙方租金單價為元/平方米/月,經營服務費單價為元/平方米/月。乙方應于每月前五日向甲方支付本月場地租金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元)、本月經營服務費(其中包括物業管理費、品牌推廣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元)。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清本月場地租金和經營服務費,甲方每日按所拖欠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滯納金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
3.0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即年月 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產品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同時,乙方須一次性承擔并繳納入場裝修期間的衛生費、水電費、管理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如乙方逾期未繳納租賃保證金、商品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和入場裝修期間的衛生費、水電費、管理費,甲方有權單方面即時解除租賃合同。
3.03乙方進入甲方商場首年度,甲方給予乙方個月免除場地租金優惠政策。
3.04租賃合同期滿,如乙方應繳的所有費用已全部結清,并簽訂《鋪位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后,則租賃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三個月內以不計息方式退還乙方。
3.05租賃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未繳清的費用,或商品質量"三包"期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06在合同履行期間或合同終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從押金、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以下幾種情況發生的費用:
a.因乙方產品質量或售后服務不當導致顧客退貨,賠償經濟損失而發生的費用;
b. 乙方在商品銷售服務過程中存在過錯造成甲方遭受經濟
損失的費用;
c.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約定而承擔的違約金;
d.乙方商品售后服務履約保證金;
e. 所有乙方的欠款;
f.其他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07 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的銷售訂貨單, 乙方在甲方商場內銷售商品向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應以銷售行為已經發生為前提。如需甲方代為開具發票(經稅務機關核準)時,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a.顧客對于所購商品已經支付全部貨款,且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到全部貨款的書面證明;
b.顧客已經驗收全部所購商品,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c.即時結清的商品交易,顧客應對收到貨物的行為在訂貨單或銷售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條、商品
4.01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商品專賣證書和其它相關資料。乙方商品上柜銷售前,應向甲方提交商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及其它有關商品基本情況的標識、說明。經甲方審批后,方可上柜銷售。若所售產品屬進口產品,乙方必須另外提供產地證明和報關單等相關材料。
4.02 乙方所售商品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的合格產品。商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商品甲醛釋放量和有害元素放射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否則,由此造成的顧客損失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包括乙方應承擔"退一賠一"賠償消費者交通費和誤工費等責任。
4.03乙方應對所銷售商品的質量負責,并自覺接受政府或甲方的商品質量監督。甲方在必要時有權對其商品抽樣送檢,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4.04 乙方必須如實申報所銷售商品的成份、生產日期、產地、保質期等信息,如實填寫商品標價牌。由于乙方過錯造成政府有關機關進行處罰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罰金,由此給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
4.05 為避免商場內的不良競爭及商品雷同現象,甲方商場實行"先入為主"的商品審批原則。商場內如出現款式相同或雷同商品,以商品進入商場的時間為依據,后入場的商品必須無條件撤出商場。乙方所售商品與商場其他展廳商品相同或款式雷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必須于兩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06 乙方某一款式的商品在甲方商場內斷貨超過一個月(以物品出店放行條或銷售單據標明的時間為準)以上而未補貨,將視作乙方已放棄經營此種款式的商品,如商場其他展廳經營此種商品,將視作"先入"。
第五條、廣告及推廣
5.01 甲方商場內外設立的廣告位,部分提供給入場商戶有償使用,甲方僅收取電費、合理使用費;若需甲方協助制作安裝,將收取適當費用;甲方實行統一安排,先登記者,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考慮。
5.02 乙方入場經營后,涉及廣告發布或自我廣告宣傳畫等的張貼,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申請中需包含廣告畫的內容、規格、形式、欲掛放位置等,經甲方統一規劃批復后方可制作懸掛。
5.03 為維護甲方商場的購物環境與經營秩序,原則上不得在甲方商場內懸掛產品廣告,除生產商的企業形象宣傳畫冊外,乙方不得在自身租賃區域放置經營范圍外或與其他展廳相同的產品目錄及產品廣告;否則,甲方可以限制乙方經營的權利。
5.04 乙方不得在自身租賃區域內擺放與懸掛詆毀其他展廳商品的宣傳物品,否則,甲方有權收繳該宣傳品。
5.05 甲方每月定期在各類媒介發布形象和促銷廣告。廣告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乙方按經營面積分攤相應的廣告費用。
第六條、責任和補償
6.01 乙方在甲方商場的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在營業時間內發生被盜,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在營業時間外出現的被盜或毀損且有明顯被盜跡象,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并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機關確認責任后,責任方將按成本價履行賠償職責。
6.02 在下列情況中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a. 乙方任何職員、代理人、被邀請人或乙方相關責任人對本合同條款的違背、違反或不履行;
b. 任何非過錯行為造成乙方財產的損壞;
c. 任何位于乙方租賃區域內的財產、動產、固定物、商品和金錢的偷竊;
d. 任何直接或間接由于乙方的業務而引起的任何人的疾病、傷害或死亡;
e. 因乙方租賃區域內的有關事件而發生任何死亡、傷害和財產損失(不論該財產是否已被托管于甲方的職員)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存在過錯的除外);
f.乙方租賃區域內保存或儲藏乙方商品、動產、固定資產或其他財產的風險責任;
g. 任何乙方根本違約的發生。
6.03 乙方經營行為應遵守國家、地方法律和法規,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04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與商品生產商、商品供應商、消費者等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及其民事責任,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責任。
第七條、權利轉讓
乙方需轉讓租賃區域經營權利或再將租賃區域承包給第三方經營,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簽訂原租賃合同的《鋪位租賃合同終止協議》,同時必須保證第三方與甲方簽訂正式合同,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原租賃合同租金及經營服務費總和的百分之二十的轉讓費。否則,乙方應當承擔根本違約責任,并應當按其月經營服務費的總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8.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即時終止和解除本合同:
a.合同生效后,乙方七日以上(含七日)未進場裝修及展廳裝修完后未按甲方統一的時間正常開業;
b.拖欠應交款項十日以上(含十日);
c.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租賃區域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
d.乙方在租賃區域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e.擅自更換甲方設施改變裝修且不接受甲方處理的;
f.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
g.營業時間內擅自停止營業連續兩天或一個月
內超過三天的;
h.乙方的嚴重違約行為;
I.經營過程中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J.清盤或被查封;
k.其他嚴重違反甲方統一管理的行為。
甲方行使單方終止和解除合同權時,租賃保證金和經營服務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均不予退還,并可視情況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終止和解除后,乙方應在三天內支付所有欠款并撤出商場,否則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滯留在商場內的一切商品和物品。
8.02合同期未滿,乙方如果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撤場,租賃保證金和經營服務保證金不予退還。
8.03本合同執行期間,若遇甲方商場布局調整或裝修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配合予以調整并重新簽定合同。
8.04當乙方任何時候不完全履行和遵循本合同的約定,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糾正該行為,在甲方發出要求三天內,如該行為沒有糾正,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8.05乙方在未履行完其合同義務前,甲方對乙方的貨物享有留置的權力,如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天內履行其義務,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售賣乙方留置物品用以補償甲方的損失。
8.06本合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和解除,乙方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a.返還所有甲方商場的徽章、各類單據、合同;
b.從租賃區域內撤離所有其商品、動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財產;
c.修理所有發生于商場中有形裝置上的所有破損和變動,直至達到合同訂立時的標準和狀態。
本合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和解除,如果乙方在合同終止和解除之日起三天內不能全部撤場,甲方有權使用、出售或處理滯留的商品、動產、商用固定物和租賃區域內乙方的任何其他財產,無須通知乙方和任何其他人。
8.07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續簽合同的,乙方須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續簽下一年度合同。若乙方不續簽合同,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向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放棄此租賃區域續約權,乙方必須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清退所有的商品和其它物品,并結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九條、一般違約責任
9.0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04條、第5.03條、第5.04條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200-1000元,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9.0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03條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0-5000元,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
發生以下情況的,為不可抗力的發生,合同雙方相互免責:
a.罷工;
b.戒嚴或軍事封鎖;
c.戰爭或軍事行為;
d.暴動或騷亂;
e.火災、爆炸;
f.洪水、風暴、水災、地震或其他傷亡;
g.因政府行為導致經營環境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如城市規劃發生的城建和拆遷);
h.因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法令、規定和命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一條、文件送達方式
11.01甲方向乙方雇傭人員或乙方授權委托代理人交付需送達文件,經該人員或受委托代理人簽收即為送達。乙方向甲方總經理或商場營運部經理交付需送達文件并簽收后即為送達。
11.02掛號郵寄。
當郵寄通知時: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三條、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異議,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及承諾
乙方保證嚴格遵守甲方《商戶指南》、《裝修管理規定》等有關商場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照上述管理制度對乙方的經營行為施行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壹份,工商登記機關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租賃區域位置圖一份
租賃區域附屬設備/設施清單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