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春季安全工作總結
根據**供電發**號文件和**發**號文件精神,關于認真開展20**春季安全大檢查的同志,在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做了認真的分析,布置,安排,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可靠,務實”為宗旨,由**任組長,并組織我所其他職工,分成三組對我所配變10KV線路做了認真細致的檢查,有不足的地方進行消缺,以“嚴,細,實,快”的原則結束了此次檢查工作,現將檢查后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我所的領導高度重視,春檢工作認真,扎實,在春檢工作前認真召開專題會議由**任組長,成立了三個檢查小組,對三條饋路的檢查做了周密細致的布置,并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進一步促進春檢工作的順利進行,真正做到了有布置,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2: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根據職工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強其安全思想工作,以“安規”考試合格來促進起職工的積極性,并定期學習《通報》,《簡報》和事故分析,使每位職工對生產安全知識有了更深的影響和逐步掌握。
3:“兩票”合格率大大提高,起考核率為100%,因為“兩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措施,也是衡量一個單位的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4:認真開展安全活動,及時學習有關重要指示,命令文件及有關規程等,并能結合實際討論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對“雙十項”活動認真開展,并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
5:安全工具有專負責,每件工具都按周期試驗,使安全作業有了可靠的保證。
6:班組管理是我所每年的工作重點,針對去年秋檢工作中上級領導提出的建議和問題,我們都做了及時的整改,使我所走上了標準化供電所的軌道。
(二) 設備管理方面:
每個檢查小組對所管轄的線路,設備都按要求進行,周密的巡視,維護,發現缺陷能及時處理,先后砍伐樹木15處,加固電桿基礎3處,清理變臺堆積物5處,加固拉線3處,調整導線松弛度1處,共處理缺陷30多處,大大提高了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健康水平。檢查了周圍的易燃易暴物品,未發現任何異常。
(三) 存在的問題:
我們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解決了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不少問題,清楚了一大批設備缺陷和隱患,但還是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需要我們進一步改進。
1:少數職工安全意識還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2:農村安全用電知識宣傳力度不夠全面,還需通過更多的方法深入宣傳。
3:有段線路老化嚴重,我們會盡快將其更換。
4:職工的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當然我們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就會逐步去解決,以確保我所電網的安全,可靠運行。
篇2: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獎懲分明,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根據省、市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反習慣性違章獎罰規定。
(一)、處罰
1、除規程規定允許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外,發現一次無票作業和操作,扣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或值班負責人和監護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開工前不宣讀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任務和帶電部位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3、開工前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險點分析,罰工作負責人50元。
4、對工作票和配電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寫不全和布置不當或與實際不符者,發現一次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
5、不按時巡視設備或巡視不到位者,罰當事人50元。
6、高、低壓線路上作業,未進行驗掛接地線或地線裝設不足及位置錯位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
7、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上進行高、低壓線路停電作業,另一條線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線路上停電作業,對跨越的帶電線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罰工作負責人50元。
9、線路停電后,未驗電和掛地線就登桿作業或跨越線路者,罰當事人50元,罰工作負責人20元。
10、部分停電,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1、操作時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作用者,罰監護人50元。
12、檢修中不經領導批準,擅自擴大或變更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3、進入設備或作業不帶安全帽者,罰當事人50元。
14、高壓跌落保險或開關,三相停電后,用手摘掛保險或開關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200元。
15、發現領導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未提出者,罰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16、絕緣工具不按規程規定期限按期試驗,罰領導50元。
17、工作中雖帶安全帽,但帽帶未系者,罰當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絕緣工具,或者不正確使用者,罰當事人20元。
19、用金屬絲片代替保險者,罰當事人100元。
20、在未停電的情況下,用金屬或非絕緣物測量設備或導線,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21、值班人員玩忽職守,脫崗,崗上睡覺,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50元。
22、值班或線路作業期間飲酒、打撲克、打麻將,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3、不辦理手續或作業未經批準,自行開工施工,罰領導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并追究領導責任。
24、未經安監部門同意,隨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領導50元。
25、隱瞞事故不報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26、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擴大事態者,罰單位領導200元,專職人員50元。
37、對上級局或縣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不進行整改者,罰單位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38、上級發放文件、規定,不認真傳達落實和保存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過一種以上者,每種罰單位領導100元,負責人50元。
40、各種記錄沒填或填寫不全者罰責任者50元。
(二)、獎勵
在全年生產中,沒有發生一次違章作業的單位,年終獎勵200元。
篇3:供電所職工值班/考勤制度
供電所職工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制度
一、嚴格執行供電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施行24小時值班;
二、值班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三、值班時間嚴禁酗酒和酒后值班或干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時間對用戶要熱情接待,文明服務,耐心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
五、值班時間接到報修電話后,要在45分鐘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用電事故,重大事故要向上級匯報處理;
六、值班期間要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如因失職瀆職發生失竊、著火等事件,視情節輕重扣發值班人200-500元,并負全部責任后果;
七、值班時間,電話來電必須在三聲內接聽;
八、值班時間要講究衛生,保證室內外干凈清潔;
對上述規定有一項完不成扣10元,有兩項不按規定完成視同不值班處理(無考勤),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考勤制度
1、供電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堅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如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同曠工;
2、供電所人員因事請假須經所長批準,所長、副所長請假需經供電所農電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請事、病假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不按正常上班,并計算考勤。
3、供電所人員在上班期間實行掛牌上崗,堅守崗位,不準喝酒,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任務,對經常違規者可視情節輕重按本單位或有關規定處理給予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處理;
4、對經常遲到、早退的人員,各單位領導應加強思想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視情節輕重按本單位或有關規定給予包括待崗在內的必要處分;
供電所領導要經常檢查本單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