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中心小學開展社會治安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今年第一階段社會治安重點問題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一是加強治安問題排查整治,預防和減少各類治安事故發生;二是強化治安突出問題解決,促進師生安全感的提升;三是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控落實。從三月開始我校開展一次全方位、拉網式集中排查活動,重點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排查力度,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時段和關鍵環節的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登記建檔,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發揮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及時將排查的安全、治安問題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并配合他們扎實開展整治工作,做到安全、治安隱患不排除不銷號、不放過。為了搞好這次排查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大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切實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使矛盾糾紛和突出治安問題早發現、早控制、早化解,把問題解決在未萌狀態,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政治穩定重大事件,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非正常越級*事件,不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不發生重大治安災害和群死群傷事件,不發生重特大安全和交通事故,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全面提升我校安全穩定工作水平,為“辦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人民滿意的學校”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整治活動內容及目標
1、校車(幼兒園)、消防、食品藥品安全。
2、群體性事件隱患。深入排查矛盾糾紛,避免集體*和群體性事件發生。
3、危害公共安全感的違法犯罪。加強對師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防范,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4、學校周邊飲食攤點、副食品商店及流動攤點.
三、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問題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zz
副組長:
成員:
四、方法步驟(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3月1日——3月15日)。學校結合實際,依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明確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及責任人。搞好宣傳發動,把方方面面的力量組織調動起來。
2、排查化解整治階段(3月16——5月15日)。集中開展全方位、多層面的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把全部隱患納入視野,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員,限時辦結。
3、總結階段(5月16日——5月30日)。對集中排查整治活動進行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
五、活動要求
我校要高度重視,按照要求切實將這項活動抓緊抓好,取得實效。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負責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排查整治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憂患意識、大局意識和維護社會和諧意識,把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各處室主任負總責、親自抓。要迅速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分析研究形勢,討論制定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搞好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要求落實,推動排調整治活動廣泛深入開展。
2、深入細致搞好排查。各處室組織力量,開展深入細致排查,杜絕死角漏洞,分類別登記入賬,對一般問題要邊排查邊整治,重大隱患問題,要逐一落實,現時解決。
3、要落實匯報制度。學校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情報會商會議,分析綜治和維穩工作形勢,對排查出的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同時加強情況報告制度,每月向中心學校書面報告活動開展情況。
4、要加大督導推動力度。學校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對這項工作的安排部署、排查分析、臺帳登記、重點整治、實際效果等方面進行嚴格督導檢查。對因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而發生嚴重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篇2:高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若干規定
> 高級中學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依法治國”的方略和《江蘇省企事業單位保衛工作條例》,全面加強綜合治理,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認真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效地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構建平安、文明、和諧校園,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優化育人環境,特制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任務:在校黨委會和校長室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整治校內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校園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建設培養“四有”人才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
1.校黨委會、校長室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程,學校建立綜合治理領導組和綜合治理辦公室;
2.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運行機制;
3.各項措施落實,群防群治形成網絡,全校師生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
1.保持校園政治和治安持續穩定,杜絕影響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和惡性事故的發生;
2.切實加強法制系列化教育,全體師生員工的法制意識進一步得到強化;
3.師生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整治,安全感進一步得到增強;
4.機構健全,組織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實和加強;
5.切實加強管理,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六大管理(日常行為規范管理、寄宿生管理、自行車管理、臨時攤點管理、機動車輛管理、特殊時期管理)堅持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衛科是學校的一個部門,受校長室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學校治安保衛的日常工作。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各班級的治保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五、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保衛工作條例》“誰主管、誰負責”的精神,各部門、各個班級負責本部門、本班級的治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門”。對玩忽職守者,視情節逐級追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六、綜合治理領導組按處、室、館、班劃分綜合治理責任區,校長與治安責任區的治安責任人簽訂治安責任書,把綜合治理工作由過去的行政管理制轉變為治安責任制。
七、抓要害部位管理。切實加強六室一館、一庫一房(六室即財會室、傳達室、檔案室、實驗室、醫務室、保管室;一館即圖書館,一庫即倉庫;一房即鍋爐房)的管理。各要害部門負責人為內保工作責任人,對各要害部門負全部責任,確保各要害部門不發生任何事故。
八、抓日常行為規范管理。繼續抓好“四大塊”管理,采取日檢查公布,周小結,月總結,年總評的方法,促使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舉止文明,學習勤奮。
九、抓寄宿生管理。健全門衛制度,實行封閉式管理。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區大門,不在規定時間內(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區大門。
十、抓自行車管理。全體學生的自行車均要掛“通州高級中學停車牌”,按學校統一劃定的停車區域停放自行車,對無停車牌、無鎖、無撐腳、無鋼印以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的自行車,由校保衛科統一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一定的紀律處分。教職員工更要率先垂范,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
十一、抓臨時攤點管理。任何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均不得在校內設臨時攤點;凡未經批準在校內設的臨時攤點,學校一律沒收,在校學生一律不得在臨時攤點購買物品,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該生所在班級當日行為規范考核予以降分。傳達室門衛和宿舍區門衛要負責管理,若保衛人員視而不見,發現一次扣罰當日獎金,兩次加倍扣罰。
十二、發現有人從傳達室進入學校叫賣、垂釣、拾破爛,尋釁滋事,保衛人員不制止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兩次30元,第三次解聘。
十三、加強特殊時期管理。特殊時期是指節假日和雙休日,這個時期力求做到三增加一堅持一強化:增加領導力量,增加值班人員,增加值班時間;堅持24小時不脫崗;強化防范意識。
十四、加強機動車輛管理。除上級領導來校檢查視察工作、為學校運送物資、學校公務車和其它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自行車、機動車輛嚴禁在教學區內行駛。自行車進出學校大門,務請主動自覺下車。
十五、各班教室、寄宿生宿舍注意安全用電。嚴禁私自接用電器。教室內配電盒要關鎖好。發現電器損壞,嚴禁私自修理,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維修,違者予以嚴肅處理。
十六、校園內嚴禁燃放煙火鞭炮,嚴禁倒煤氣殘渣,嚴禁亂丟煙頭、果殼,瓜皮。
十七、嚴禁學生在樓梯、教室前和過道內追逐、打鬧。
十八、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材。
十九、傳達室務必做好來客登記,上課時,學生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會見學生。
二十、學校財產帶出校門,須持總務處或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的準行證,否則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財產帶出學校大門,必須向傳達室保衛人員交代清楚。
二十一、切實貫徹執行通辦發《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增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十二、切實貫徹執行通辦發《關于公共財產被盜實行責任賠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國家財產的管理,嚴格治安防范責任,減少公共財物的損失。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學校關于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誰主管、誰負責” 責任制,按照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施“一票否決”。
3、落實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等各項措施,維護學校安全,開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防火,保密,幫教和糾紛調解工作、大型活動等各項工作職責落實到人。
4、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會議,安排布置學校各階段綜合治理、平安校園創建、普法工作重點任務,進一步落實安全教育措施。
5、強化校園安全管理。進一步提高學院物防、人防、技防水平,切實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
6、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開展群防群治的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良好的秩序,創造良好的教學、科研、管理、學習和生活環境;鼓勵師生員工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見義勇為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7、協調及時、妥善調解疏導內部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8、配合地、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